03.06 佛山:口罩詐騙70萬的“坑媽”男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近日,佛山禪城一位母親帶兒子送到派出所自首

的視頻傳遍網絡,母親轉身跪地大哭的場景令人心碎。

佛山:口罩詐騙70萬的“坑媽”男被判有期徒刑10年

3月5日上午,由禪城區檢察院起訴含母親送子(黃某光)自首案在內的4宗賣口罩詐騙案集中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光詐騙案,因數額高達70餘萬元、母親送子自首等因素,備受網民關注,該案由禪城區檢察院郭俊峰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禪城區法院謝阿桑院長擔任審判長,禪城區法律援助處指派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佛山:口罩詐騙70萬的“坑媽”男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禪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定,今年2月1日被告人黃某光利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全國人民急需購買醫療口罩的緊張心理,在沒有任何口罩存貨的情況下,分別在百度貼吧、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發佈“有一次性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並附上隨意從網上下載的口罩圖片,誘騙被害人添加其為微信好友,或通過主動添加被害人為微信好友的方式,騙取被害人向其轉款購買口罩。之後短短10天內,黃某光竟騙取了6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704550元,並將該款項用於網絡賭博。

2月10日,黃某光在母親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交代上述犯罪事實

佛山:口罩詐騙70萬的“坑媽”男被判有期徒刑10年

2月14日,禪城區檢察院迅速成立專案組,由檢察長擔任該案主辦檢察官。當日,專案組即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聯繫溝通,提前介入,協調案件偵查及引導證據收集的情況。

佛山:口罩詐騙70萬的“坑媽”男被判有期徒刑10年

針對當時多名被害人身處異地、疫情期間取證難

的問題,辦案檢察官建議公安偵查機關通過公安機關網上協作系統請求異地被害人所在的公安機關配合,收集和固定證據,極大地節省了辦案時間。

同時,辦案檢察官們更是分秒必爭,週末加班加點,對該案的每一個細節進行梳理、比對,2月17日該案呈捕,當日批捕,21日起訴到法院

佛山:口罩詐騙70萬的“坑媽”男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辦案組與公安偵查人員研討案情

為確保辦案與防疫同時推進,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接觸,禪城區檢察院所起訴的包括黃某光案在內的4宗賣口罩詐騙案均採用遠程視頻“無接觸”辦案,即使提審犯罪嫌疑人,也通過高清攝像頭和麥克風遠程交流,屏幕實時傳輸畫面,整個過程完整、有序,切實實現了“雲辦案”、“隔空”對話的同時,又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不減一分”

佛山:口罩詐騙70萬的“坑媽”男被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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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與理交融

禪城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騙取多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其法定量刑檔次已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本案發生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僅侵害了群眾的財產安全,也嚴重妨害了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管理秩序,社會危害性大,同時,黃某光將贓款用於網絡賭博,揮霍一空,導致無法退賠,依法應予嚴懲。

考慮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禪城區檢察院認為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採納上述意見,判處黃某光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

佛山:口罩詐騙70萬的“坑媽”男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檢察官提醒

目前仍處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比例增加。廣大市民在通過網絡購買防疫物資時,要仔細甄別,儘量通過經網絡平臺認證的電商購買,切勿輕信私人發佈的售賣信息,謹防上當受騙。同時,要注意

保留網上聊天記錄、圖片、音頻視頻、轉款記錄等證據,如發現自己被騙,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佛山:口罩詐騙70萬的“坑媽”男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公訴人當庭指控另外三件涉口罩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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