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網售“翻牆”軟件 非法獲利2萬被拘

網絡詞彙“翻牆”,是指在互聯網上繞過相應的IP封鎖、內容過濾、流量限制等,實現對網絡內容的訪問。我國法律嚴禁未經許可跨境訪問互聯網,非法開發、銷售“翻牆”工具軟件更是要受到刑法追究。今年年初,警方破獲了江陰首例銷售網絡“翻牆”工具案件,犯罪嫌疑人竟還是名碩士研究生。

江陰網警在“淨網2019”專項行動推進過程中,通過線上巡查發現一名暱稱為“ajm”的網民在互聯網上銷售VPN“翻牆”工具,包括江陰在內的全國多地的網民已經向其購買。購買者可通過該工具軟件在互聯網上訪問國內IP無法訪問的境外網站。

網警根據“ajm”的虛擬身份展開線上偵查,發現嫌疑人所有虛擬身份日誌均使用代理IP,又及時調整偵查方向,從嫌疑人在網絡上活動時留下的“蛛絲馬跡”著手調查,最終在協作單位的配合下,鎖定了嫌疑人“李某”,並於鹽城市濱海縣一民居內將其抓獲。

審訊中李某交代,自己是某大學研究生學歷,學生時代時就熱衷於瀏覽國外網站上的一些視頻、信息,但國內網絡無法登入國外網站,只能藉助VPN“翻牆”,便開始自學開發代碼,自己製作了一款“翻牆”軟件。想到應該有很多人跟自己一樣好奇國外信息,於是慢慢從中發現“商機”,在網絡上販賣起此工具。2019年起至案發時,已有百餘人向其購買,藉此非法獲利人民幣2萬餘元。目前,李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暫行規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因而私自架設網絡工具“翻牆”屬於違法行為;《網絡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因而未經許可銷售網絡“翻牆”工具也屬於違法行為,如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則按《刑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些計算機“高手”切莫向李某一樣,為了這樣的“蠅頭小利”而斷送大好前程。對於購買人來說,使用“翻牆”工具不僅本身違法,而且存在信息安全風險,一旦涉及傳播違法信息,便是“錯上加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