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网售“翻墙”软件 非法获利2万被拘

网络词汇“翻墙”,是指在互联网上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我国法律严禁未经许可跨境访问互联网,非法开发、销售“翻墙”工具软件更是要受到刑法追究。今年年初,警方破获了江阴首例销售网络“翻墙”工具案件,犯罪嫌疑人竟还是名硕士研究生。

江阴网警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通过线上巡查发现一名昵称为“ajm”的网民在互联网上销售VPN“翻墙”工具,包括江阴在内的全国多地的网民已经向其购买。购买者可通过该工具软件在互联网上访问国内IP无法访问的境外网站。

网警根据“ajm”的虚拟身份展开线上侦查,发现嫌疑人所有虚拟身份日志均使用代理IP,又及时调整侦查方向,从嫌疑人在网络上活动时留下的“蛛丝马迹”着手调查,最终在协作单位的配合下,锁定了嫌疑人“李某”,并于盐城市滨海县一民居内将其抓获。

审讯中李某交代,自己是某大学研究生学历,学生时代时就热衷于浏览国外网站上的一些视频、信息,但国内网络无法登入国外网站,只能借助VPN“翻墙”,便开始自学开发代码,自己制作了一款“翻墙”软件。想到应该有很多人跟自己一样好奇国外信息,于是慢慢从中发现“商机”,在网络上贩卖起此工具。2019年起至案发时,已有百余人向其购买,借此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目前,李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因而私自架设网络工具“翻墙”属于违法行为;《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因而未经许可销售网络“翻墙”工具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些计算机“高手”切莫向李某一样,为了这样的“蝇头小利”而断送大好前程。对于购买人来说,使用“翻墙”工具不仅本身违法,而且存在信息安全风险,一旦涉及传播违法信息,便是“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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