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个体户“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否有效?消费者需要怎么举证?

一绺灰白黑


个体工商户也是市场主体,其作出的“假一罚十”的承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消费者的举证主要还是集中在要证明您所购买的产品系该个体工商户所销售。

因为个体工商户没有开具发票的能力,如果要举证的话有个好方法就是带上公正处的公证员上门买商品,做个购买全程的公证就可以完成举证


小王评事


你好,我是一名职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个体户“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否有效?消费者需要怎么举证?

很多个体户,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或者为了表示对自己产品的信心吸引消费者购买,常常会打出“假一罚十”对广告进行宣传,用来招揽客户。“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否有效呢?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假一罚十,如果不存在显示公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视为个体户对合同的一种承诺,是合同中一般性质的条款。

因此个体户与消费者之间关于该“假一罚十”的约定,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没有侵害第三人合法利益,是个体户自愿作出的承诺,不存在显示公平的情形,应当认定有效。



司法实践以及很多法律人的观点对“假一罚十”的法律性质,存在多种看法

(一)“假一罚十”的性质属于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

很多法律人认为,“假一罚十”属于合同中违约性质的条款,应当按照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限制的规定进行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违约金并非没有上限。如果将“假一罚十”的条款认定为违约金性质,那么消费者能够获得赔偿,将最多不会超过其商品购买价格的30%。


(二)“假一罚十”的性质属于悬赏广告,是一种单方允诺行为

法律中单方允诺是一种单独的法律行为,由允诺人单方向相对人作出自己设定某种法律上的义务,而使得相对人获得相对应法律权利的意思表示。这种单方法律行为由意思表示人做出意思表示,且相对人了解之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无需相对人再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个人观点

个人对上述两种观点持保留意见,比较倾向于将“假一罚十”认定为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因为当个体户做出“假一罚十”的承诺时,消费者是明确知晓该承诺的,很多消费者正是因为个体户所做出的“假一罚十”的承诺,而选择对商品进行购买。该约定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没有侵害他人权益,只要不存在显示公平的情形,应当根据合同的一般条款予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这过程中,个体户做出的“假一罚十”意思表示已经到达相对人(消费者),而相对人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视为对“假一罚十”的认可。

因此“假一罚十”仅仅是合同中一般性质的条款,而不应当将其认定为违约金条款或者单方允诺行为。

消费者应该怎么举证?

消费者应当收集、保存有关证据。比如保存消费记录、购物小票、付款记录、个体户做出“假一罚十”承诺的照片、或者在个体户购买商品时沟通中录音。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这个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有效,因为这是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向消费者的承诺,构成了要约的内容,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是个体户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个体户违约销售假冒商品时,理应受到合同的约束,承担“假一罚十”的不利后果。


首先,销售者有可能会援引合同法第114条“约定违金过高,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规定,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一般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指的是订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大大地高于一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损失。假一罚十是销售者的承诺,不存在不能预见其损失。销售者以假一罚十为幌子,促使消费者内心确认,从而攫取高额利润,假一罚百,假一罚千社会大众都不会认为过高。所以假一罚十不符合合同法第114条规定。


其次,还有一种情况是商品价值过高,法院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来调整“假一罚十”的适用方式。参见贵州新贵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杨代宝买卖合同纠纷案,简要案情是杨代宝花了500多万买了宾利车,发现有问题,后查出是车门经过维修。一审法院判决退一赔三,要求赔偿1600余万。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为车门和车可以分开,赔偿杨代宝车门的三倍11万元。为此案杨代宝支付了诉讼费31万元,倒赔了20多万。也许最高院的裁判逻辑更多的是考虑实体正义吧。不过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大部分法院还是支持“假一罚十”的。


消费者举证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定要及时固定购买的票据、凭证,最好要有销售票据、发票。在出现问题时,在与销售者沟通时采取一些技巧让销售者承认商品是其销售单。因为一旦让销售者承担假一罚十的时候,他会否认该商品是原来销售的商品。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通过消费者协会固定一些证据。

2.固定个体户“假一罚十”宣传的证据,在店内的话拍照,在网站上的及时截图。如上,也可以让消费者协会做一个记录、笔录等文书,固定该证据。

3.固定商品时假冒伪劣商品的证据,最好有权威机构的证明资料。如果只是高度怀疑,可以找消协,在他们的见证下将商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欢迎大咖们批评指正!


懒人老汪


一般有效,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假一罚十”的性质

  • “假一罚十”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承诺,是否适用整个民事领域的关系,因民事关系受到公平、合理原则的约束,还有争议,需要具体分析。
  • “假一罚十”条款无论是表现在店堂告示、还是合同中,其性质没有实质变更。在店堂告示中,是以单方允诺的形成表现出来,一旦民事关系成立,店堂告示成为了民事合约的一部分;在民事合同中,只是双方拟定的条款,随着合同生效,该条款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假一罚十”的理解

  • 有人认为,“假一罚十”只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定产生法律效力。事实上,持有这样看法的人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任何民事条款需要受到公平的约束。如果“假一罚十”特别不公平,可能致使对方因此而破产时,裁决可能会适用法律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 一般而言,“假一罚十”条款仅适用消费类的小额民事关系,大额的交易关系并不适用。如,房地产买卖一般不适用“假一罚十”条款。

消费者需要的证据

“假一罚十”正是消费合同适用的领域,消费者主张“假一罚十”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 消费的事实;
  • “假一罚十”的约定,或者单方允诺。


南京徐剑


从性质上来讲,“假一赔十”是商家的一种单方承诺行为,具有悬赏广告的性质。所谓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广告(声明、告示)方法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消费者一旦购买了商家的假货,就是对“假一赔十”合同要约的承诺,悬赏合同即告成立。一旦发现商家出售的商品与其承诺不符,消费者有权依据商家的承诺,要求商家给予十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可见,商家作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被告承诺“假一赔十”是为自己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巨大的商业机会,从而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地位的对价,并无意思表示的瑕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依据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商家对消费者作出了“假一赔十”的允诺,而该允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商家就应当兑现其允诺,该悬赏广告应当具有拘束力,应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单靠一件证据往往很难证明案件的全部事实,这就需要尽量充分地收集案情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相关证据,既要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又要收集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既要收集主要证据又要收集次要证据。只有形成一个牢不可破的证据锁链,才能经得住庭审过程中的质证程序。如消费者可以提供商家假一赔十的书面证据,比如广告、手机截图等。


君帆法律服务


个体户在意思表示真实且自由的情况下做出的“假一罚十”的承诺是有效的。

个体户承诺“假一赔十”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单方允诺。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单方允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表意人即负有了其为自己所设定的义务。个体户做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是在其意思表示真实且自由的情况下自愿做出的行为的话,属于单方允诺的范畴,具有法律效力。  

单方允诺虽为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之债并不是在表意人作出表意时成立,由于表意人往往在意思表示中提出相对人取得权利的条件,因而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相对人是不确定的。由于债的关系的主体都应是特定的,因而在相对人不确定时单方允诺之债并不成立。单方允诺之债为附条件的债务,当具备条件的相对人出现时,单方允诺之债对双方当事人生效。即“假一罚十”的承诺不是在个体户做出承诺时成立,而是在消费者假冒伪劣产品即符合李某单方允诺所附的条件,认定“假一罚十”承诺有效。

消费者需要提供的证据:

1、购买商品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支付凭证等。

2、个体户做出“假一罚十”承诺的相关证据:店内照片、录像、网站截图,后期也可以录音录像取证。

3、证明商品是假冒商品的证据:鉴定报告、原厂的证明等。


济南王律


1、该商家的“假一罚十”的承诺是有效的,该承诺属于单方承诺行为,如果条件符合,商家应该履行相关承诺。

2、消费者应当对商家“假一罚十”的承诺内容进行举证,如果持有商家的“假一罚十”的宣传海报;其次、要对商家所贩售的假货进行举证,这个一般要求由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为依据。最后,要分析商家所谓的“假一罚十”的具体内容,有针对性的收集相关证据。


江苏程律师


有效,第一买了产品,要保留好收据,盖好公章,最好能开发票!手机现场拍了照片最好,然后发现是假的,拿回去给卖家,叫他按承诺给你打款,如果商家不同意,我们可以拿着发票与收据,顺便把商家的营业执照店名拍照下来直接到市场监督局投诉!请他们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逗比潮汕哥


该承诺有效。


首先,在食品、药品领域,法律已经规定了退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假药的,受害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食药领域外,在消费者主张假一罚十时,商家如援引合同法114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法院可能将赔偿调低,但一般不会低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三”。


消费者需要举证:

  1. 在此个体户购买的凭据,付款记录、发票等。

  2. 个体户曾作出此承诺,如果该个体户是将此承诺贴在店内,可以提供相应照片、录像等,如果是口头承诺,这个比较麻烦,需要提供证人作证,如果是写在合同内,提供合同即可。

  3. 该个体户违反承诺的证据,即销售假货的证据。比如鉴定报告,原厂出具的证明。



苏州律师从振


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即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而商家的“假一罚十”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自愿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是双方意思一致订立在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只要此条款并非受到消费者的胁迫而订立,也并没有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则应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与商品应具有的品质不同,即可以请求商家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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