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利潤調節規避退市 別再讓“一次虧個夠”有機可乘

本刊特約黃湘源

上市公司不虧則以,一虧就是幾十甚至上百億元,“一次虧個夠”在A股市場之所以頻頻出現,最主要的就是為了規避退市,這很大程度上與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有直接關係,同時與註冊制推進的曲折、複雜也是分不開的。

鉅額虧損成化解退市主要手段

近年來,上市公司鉅額虧損屢見不鮮,2019年更是大有甚囂塵上之勢。從目前公佈的2019年年報業績預告統計,全年預計最大虧損超過1億元的公司有362家,預虧10億元以上的有120家,預虧超過50億元的有10家,*ST鹽湖432億元~472億元的預虧金額不僅拔得了2019年虧損榜的頭籌,也刷新了A股歷史虧損之最。

縱觀A股市場,每年都少不了鉅額虧損的公司出現,而“讓我一次虧個夠”如此在A股市場大行其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為了規避退市。在連續3年虧損即要被退市的制度紅線下,上市公司除了可以通過變賣資產、轉讓股權等突擊交易實現盈利,臨近退市的關頭,一次性虧個夠也經常會成為公司通過利潤調節轉危為安的手段。在連續虧損的第二年實施“一次虧個夠”,來年自然會很輕鬆的扭虧為盈,三年連續虧損的鏈條就此中斷,即使之後再發生虧損,計算連續虧損的時間也要重新開始。

翻看*ST鹽湖的財報數據,2019年已經是其連續虧損的第三年,之所以鉅額虧損在第三個年頭依然能用,則是因為A股還有暫停上市的制度。當然,有人會說3月1日生效的新《證券法》已經取消了暫停上市,但根據以往的慣例,很多事情都會新老劃斷,目前除了科創板在開板之前就明確了不再實行暫停上市和重新上市的退市規則外,其餘市場證監會並未有明確的說法,兩市《上市規則》也沒有進行相應的修改。所以類似*ST鹽湖,已觸及退市條件的公司是否能夠再一次藉助暫停上市成功解除退市風險,目前還不得而知,畢竟以*ST鹽湖的條件來看,在不良資產一次出清後,自身鉀和鋰兩大業務板塊的資源優勢還是十分明顯的,如果還能進入暫停上市的行列,來年“輕裝上陣”達到恢復上市的標準輕而易舉,而這恰恰就是暫停上市制度的不合理之處。

釐清制度杜絕不規範利潤調節

會計信息的本質是企業經濟活動的反映,雖然不能簡單地等同於人們所直接看到的企業的經濟活動,但如果會計信息所反映的並不是企業活動所留下的真實記錄,而只是有權支配這些信息是怎麼記錄的人們利益意志的反映,那會計信息只會淪為財務遊戲。同樣值得詬病的,除了會計信息記錄者的隨意記賬,會計信息是有審計和監管把關的,但多年來雖然業務監管一直高喊與國際接軌,對於實際出現的問題卻手足無措。以資產減值為例,因為其內涵的複雜性,決定了同樣一項資產可能會有不確定的價值,所謂資產減值,實際是摻雜了企業管理當局主觀估計的市場模擬價格,正因為資產減值的不確定性給企業管理當局利潤操縱提供了極大的空間,會計實務本應提倡企業採取分期攤銷法來處理處罰商譽、呆壞賬、存貨等資產減值,至於是勻稱攤銷還是根據按比例差別化攤銷則可根據各個企業不同的情況自主選擇,但對於那些利用資產減值和財務大洗澡當玩轉資本市場工具的行為,有關當局卻並沒有很好的加以約束和監管,隨著公允價值和商譽概念等舶來品的次第引入,“一次虧個夠”的現象反而愈加變本加厲,在承擔上市公司定期財務報告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助紂為虐之下,越來越趨於合理化。

任何事情都是存在聯繫的,鉅額虧損頻頻出現的背後,反映的不僅是《證券法》和《會計法》修訂的不到位,同時也反映了資本市場一系列根本性制度改革的不到位。在註冊制和核準制有可能長期共存的市場條件下,那些未必有利於同註冊制接軌的市場行為非但得不到遏制,反而還有可能借市場化的名義粉墨登場,這種趁退市制度尚未健全而利用利潤調節規避退市的手段很難被投資者認同。目前,新《證券法》既已生效,配套規則亟待出臺,對照《證券法》修訂後的新要求,清理相關規章制度,抓緊立改廢釋,做好政策銜接,理應成為當務之急。制度一日不到位,不利於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不規範調節行為就有可能繼續發生,這不僅會干擾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也會嚴重的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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