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張鳴:大恩難報,不如殺之

咱們這裡沒有感恩節,但有仇報仇,有恩報恩,卻是咱們民間傳統比較強固的觀念。有恩不報枉為人,不知報恩,就不叫人了。民間孝順父母,裡面也有報恩的意思在裡面,孝順,就是在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但是,報恩還有另外一種扭曲的形式,即殺掉施恩者。

唐朝天寶年間,李勉做開封府尹,不知因為什麼,覺得一個囚徒長的不錯,很有精神,看他哀哀求饒,就免了他的死罪,將他放了。唐朝的制度,各個州府的長官,有全權的司法權,說殺人,可以先斬後奏,說放人,不管多大的罪過,說放也就放了。

過了幾年,李勉被罷官,路過河北,偶然碰見他當年放走的囚徒,這位前囚徒非常熱情,邀請李勉去他家做客,盛情款待。夜裡,這個昔日的囚徒問他的妻子,這可是我救命的大恩人,我們怎麼報答他?妻子說給他一千匹縑帛(一種厚重的絲織品)如何?前囚徒說,不行。那給兩千匹如何?還是不行。妻子乾脆說,大恩難報,不如殺之。前囚徒居然答應了。倆人正在商議著,被家裡的僕童聽到,覺得這太過分,於是悄悄告訴了李勉,李勉連夜逃走。逃到一個路邊小店歇腳,店主人說,你幹嘛連夜趕路,這一帶猛獸極多。於是李勉就把事情經過原原本本告訴了店家,話音剛落,就聽見房樑上跳下一個人說,我差點殺了好人!然後就不見了。第二天天尚未明,就有人拿那個前囚徒夫婦的首級送給李勉,原來房樑上的是個刺客,原受前囚徒的委託來殺李勉,現在刺客反而殺了這對負義的夫婦。

這個故事,結局挺讓人欣慰的,但是,大恩難報,不如殺之的說法,的確令人心驚。心驚可是心驚,但仔細一想,人世間恩將仇報之事,按這個邏輯去想,也有道理。大恩難報,就成了心理沉重的負擔,為了消解這個負擔,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把恩人給殺了,恩人不存在了,那麼負擔也就沒了。只要做得神不知鬼不覺,沒有第二個人知道,那麼,這個事兒,就從此就當沒發生一樣。

當然,這樣的事,屬於喪盡天良,而其中的邏輯,更是令人不寒而慄。但是,儘管如此,秉持這樣邏輯的人,底線是沒有了,但多少還有點臉皮,因為他們知道,這種知恩不報的事兒,並不光彩,殺人滅跡,就是為了消滅這種不光彩的痕跡。然而,當今之世,種種知恩不報,恩將仇報的事情,箇中人竟然一點愧疚都沒有,舔著臉,大模大樣地就這樣幹了。生意上的事兒,活生生坑害曾經幫助過自己度過難關的人,一坑到死,這樣的事兒,何止一例兩例,當事人,何曾有過丁點的愧疚,說起來,都是滿滿的道理。官場上,害提拔自己的人這樣的事兒,也是層出不窮,什麼時候也看不出一個盡頭。那些資助貧困少年讀書的善心人,被對方糾纏不清,反目為仇的,也常見於報端。不僅如此,群體性的恩怨顛倒,恩將仇報,也是平常。

這些人的邏輯,比大恩難報,不如殺之還過分,在他們的邏輯裡,就沒有什麼恩人,你做什麼,是應該的,因為你傻,你既然傻,就該挨我的欺負,我不欺負你,有人欺負你,那還不如我欺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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