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農村耕地被侵佔,丟失怎麼辦?

往後稍一稍0


如果自己的土地被侵佔,首先要保留與之相關的證據,那是能支撐你討回公道的有力支撐,同時,你說你的土地被侵佔,你必須要有被侵佔土地的合法的證明,土地證,林權證等,及其他真實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其次,你應知道侵佔你土地的主體是個人,公司,還是政府行為,再去區、縣、鎮政府住建局,農林,國土等部門查詢有關你這塊土地的用途的審批規劃,以確定他們的侵佔行為是否合法,並向上述主管部門備案並報告有關情況。如確認侵佔違法,你需要根據你土地使用年限,及所承包土地的附屬物的經濟價值,人工投入等成本,合理的評估出自己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向對方協商提出經濟補償。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上述相關主管部門就對方的不法行為提出行政處罰,保障自己的權益。如對方拒不執行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可依據主管部門岀具的處罰函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國家強力機關依法裁決強力執行。如果所涉及金額巨大,可委託律師全程幫助你解決問題。


zxm人在旅途


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大快人心”!咱們得敲鑼鼓給法院送個錦旗去!真是出了一口氣,記得2017年7月25日,唐河縣郭店村一群村民在村頭上七嘴八舌的說。一位村民人從自家小賣部拿來了一大盤鞭炮在地頭放開花。中午時分室外溫度近40度,陽光毒辣,大汗淋漓的村民們無法抑制內心激動。村民們歡天喜地的緣由是唐河法院在當天通過強制執行郭店村第七村民小組拿回了被村民王某某強行耕種多年的40畝果園。1997年,王某與第七小組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本組40 畝土地。因王某連續多年拖欠承包費,第七小組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王某返還該40畝土地補交承包費,協商無果後郭店村七組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王某應於2017年夏季作物收穫結束後將該土地返還給第七村村民小組,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並在夏季作物收穫連夜播種。第七村民小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侵佔耕地情況還有很多,各種亂象也是層出不窮,很多農民在維護權益的時候都吃了虧。徹底查處才能讓農民和農民兄弟更好的耕作。


姚開照206


農村耕地有集體的地也有私人的地或是公用事業宅基地,集體的土地,也是有家的地,如果主管人員不管不問那麼這些土地就成了唐僧肉,大家都有佔用的份,為啥!就因為它姓公。



原來我們村有一所老學校,學校外邊還有好大一塊操場。後來學校想擴建,與當地民房混居嫌不方便,也只好挪走了。可剩下的老學校老操場算美住了住家戶,開始有人只是在那裡栓栓牛,後來又有人佔用操場打煤球、開預製廠、堆放雜物和石子。再後來,這塊操場和校園神不知鬼不覺嫁家了,賣姓了。原來姓公,後來有人蓋起了一排房子又只好姓私了。後來有人想打聽這地皮給誰了。是經誰批准的?叫我說別打聽,再打聽會碰一頭疙瘩,批准的人早去田地看莊稼去了,這些人沒有金鋼鑽他就不敢攬這瓷器活。






以上情況於公,於私:至於你說的土地被侵佔丟失了怎麼辦?這應該問你自己,什麼叫侵佔?侵佔就是沒有任何頭口答覆或書面證明,假設對方佔用了你的土地,或正在耕種或正在始工建房,這才叫侵佔。再者如果是你自已常年耕種的土地,你自己種丟了,或者委託他人耕種種少了。這個你可以與地鄰協商,到村委會尋找當年分地的原始存根。如果你找不到原始存根,或者對方一直不承認解決地邊問題,那你只有把問題反映村委會重新核審人口土地面積,直到你把丟失的土地找回為止,這就是你找回丟失土地的唯一辦法。


農村土秀才


土地被侵佔的,權利人可以直接要求侵佔人返還非法侵佔的土地;如果侵佔人拒不返還,權利人可以作為原告提出起訴,要寫好起訴狀。

  訴狀要有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地址。如是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

  2、物權法明確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說,物權法實行了對所有權的一體保護,不僅保護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而且特別強調了保護私人所有權。物權就是財產權,是人權的組成部分,尊重個人的物權,就是尊重人權的基礎,就是尊重人權。沒有對物權的保護,對人權的保障就是不完善的。


流浪的心


你好,我是農村小哥93.

隨著經濟的發展,新一代的年輕人也不在耕地,多數都在外工作,而老一輩也慢慢的老去,也慢慢的不再耕地。但是很多界限也很模糊了。在農村,因為土地打架的也不少。那麼現在當務之急的話,就應該尋找村委會,或者是比較年紀大的長輩,把這個土地標記給分出來,如果確實不明確確的話,拿出老底紅本,丈量回自己的尺寸。那麼後續也會面臨的這些問題,建議大家搞一些水泥柱,把標記給做清楚,在邊界上面撒上石灰。避免以後出現類似的問題。



鄉村小哥93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

農村土地被侵佔,丟失怎麼辦。

1,現在農村土地都有國家發放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維護土地承包人合法權益,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登記,人民政府核准,確保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權,

3,取得農村基本土地承包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4,如果農村基本耕地被強制侵佔,可把侵佔人告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案的。

希望以上解答能幫到你,謝謝





從小玩泥巴長大地


土地被人侵佔、發生糾紛,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擴展資料:

《土地管理法》規定:

(1)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43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44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經批准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55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第57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查看全部3個回答





綏化卡哥


當財產受到侵佔或受到不合理對待時,首先應該是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耕地被侵佔,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途徑進行維權:

1、拿出耕地屬於自己的有力證據:只要屬於自己的農村耕地,每家每戶都有當地政府發放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如圖),上面都有所屬耕地的面積大小、具體位置和所屬人。可以以此證找當地政府或當地土管部門進行維權;

2、走法律途徑維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以上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橙小院兒


土地被侵佔,發生糾紛時,可申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也可向農村土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基層政府無法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國家保護集體士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在此也建議農民朋友,要做好農村土地確權,保留原始土地確權資料,以防萬一遭到土地侵權時,有足夠材料證劇,保護好自已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





手機用戶李桂元


土地被人侵佔、發生糾紛,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擴展資料:

《土地管理法》規定:

(1)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43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44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經批准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55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第57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