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 生成、初變與堅守:古代書法文化的審美理想摭談

馬克思實踐存在論認為“人類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如此歷史的形成實際是一實踐過程,否則終歸於漆黑一團。在實踐活動中尋找“理想”的內容,是實踐活動的最高目標,否則歷史只是一大串平鋪的事實。因此,

就書法活動而言,在實踐中尋找其“審美理想”的生成應是其實踐活動的最高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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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倉頡造字與古代書法文化審美理想的生成

馬克思認為一個民族文化觀念及文化意識的形成離不開這個民族的實踐。更為重要的是,一個民族文化的歷史之所以波瀾壯闊、蕩氣迴腸、激動人心,正是基於一些重要實踐集團在生存實踐之外,有了對其“理想”的追逐與擁抱。就民族而言,在實踐中,一個民族的生命就是一個普遍的精神生命,此中包含著一個普遍的精神實體。此普遍的精神實體,在民族生命集團實踐中,抒發出有觀念內容的理想,以指導它的實踐,引生它的實踐。因此,華夏民族文化觀念理想的尋找,必須得回到華夏民族的文化之根中去。這個“根”即是整個華夏民族生命實踐集團中普遍抒發觀念內容“理想”的那個集團。

中國人文歷史中觀念的開始有兩條路徑可以尋找,第一就是《堯典》,第二就是《史記》中的黃帝。結合我國曆史哲學,《堯典》中形成的觀念內容的“理想”是“修德愛民”的道德政治。而《史記》中記載黃帝之世,則與史官的職責與實踐分不開。

《史記》中所形成的觀念內容的“理想”是“道德政治”與“窺測自然”兩面的統一,且由史官集團實踐形成。史官之職責至孔子,則由士階層來把握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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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前史官的“道德政治”和“窺測自然”兩面,則落實為此後士階層的“仁智”兩面。“仁智”之全則成為士階層“普遍的精神實體”,但“仁智之全”必以“仁”為首出,“智”則隸屬於“仁”而為其用。但必須明白“史官隨客觀實踐而透露‘仁智之全’之道德實踐,只是不自覺的湧現。故普遍的精神實體亦是與‘自然’混一,而未釐清”。

由此看,整個華夏民族生命實踐集團中,普遍抒發觀念內容理想的那個集團,其典型的代表則是從“史官集團”開始的。無獨有偶,書法的實踐集團恰好也是從黃帝的史官集團——倉頡造字的實踐開始的。事實上,倉頡是被公認的我國書法實踐集團中呈現其“審美理想”的最早代表人物。讓人驚喜的是,整個華夏民族實踐集團中最早普遍抒發“理想”的那個集團——“史官集團”,不但是整個華夏民族文化觀念理想的追逐者和踐行者,同時也是我國書法文化觀念內容的理想的追逐者和踐行者。可以說書法文化觀念的生成與華夏文明觀念的形成在最高的“理想”上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

回到書法史,關於倉頡造字書史稱為古文。古文不但是文字的開始,也是最早成熟的書體。可以這樣理解,當古代書法文化觀念形成之後,古文以書法文化“理想者”的身份,率先進入書法藝術的實踐領域,此後這一理想便指導著書法的實踐活動,引生書法的創作。至此,我們必須得明白古文書體,在實踐中追求的理想的實質到底是什麼?

許慎《說文解字》在我國書法史寫作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地位。《說文解字》中指出“字”有六義。根據許慎的解釋,“文者”源於自然而產生,“字者”關乎人事而出現。因此“文與字”本身則是“自然”與“人事”混一,而未釐清。無獨有偶,內藤湖南在《中國上古的社會形態》一文中指出中國文字最古老的形態來自於上古人灼燒龜甲的行事占卜活動。龜甲上的文字是問題,而對問題的回答則是用火燒出來的裂痕,而掌握占卜的人正是後來所謂的史官。這與許慎對“文”與“字”的解釋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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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書體是書法實踐理想形成的重要標誌。依據牟宗三的歷史哲學觀,書法實踐中對其創作理想的追求,受人類那顆道德向上的心的影響是一以貫之的。那麼,人類這顆道德向上的心在整個宇宙中,到底應該積極追求什麼呢?以宇宙觀論,整個宇宙由自然、人、社會三大要素構成,而人的大腦又是由知、情、意所主管。因此,自然、人、社會與知、情、意激烈碰撞之後,毫無疑問,“真、善、美”成為了整個古典文化中人類那顆道德向上的心所追求的理想所在

由於史官集團在書法文化觀念與華夏文明觀念的誕生過程中身份重疊,所以倉頡及其史官集團在造字時,對書法審美理想的落實則理應“自然”取其“美”,“人事”取其“善”。因此,“自然之美和人事之善”的統一,即成為了書法文化觀念在實踐道路上追逐的終極目標。由於黃帝史官階層又是整個華夏文明觀念實踐的代表集團,“自然之美和人事之善”二者合一,是我國整個古代文化實踐的理想追求。方聞先生指出在中國古代“文字和圖像被認為是傳播天命的媒介”,完全和我們的文化觀念融為一體。

我們先祖在漫長的文化實踐中,雖然找到了這一奮鬥的理想目標,但是就書法文化而言,在具體實踐中是如何落實的呢?由於倉頡造字,皆依類自然物象,字是因人間俗事繁多而孳生。文與字的根,都在自然物象裡面。那麼,自然物象的根本又是什麼?我們認為中國書法對整體物象生命般運動特徵的把握與落實是書法藝術具體踐行“自然之美和人事之善”這一理想目標的最佳途徑,這在商周青銅銘文裡表現得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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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倉頡造字的實踐與黃帝史官“掌官書以贊治”及“正歲年以敘事”的華夏民族文化觀念的理想的實踐主體重疊。史官集團所體現出普遍的精神實體與自然混一,逐漸被士階層在實踐中不自覺地落實為“仁智之全”的道德實在。此一觀念下貫到書法等具體的文化實踐中,則表現為對“自然盡美”與“人事盡善”合一的審美理想的追求與嚮往。在書法等視覺藝術中則進一步落實為對“一個表現生命單位”的對象的把握,這幾乎就可以完整地、深層次地解釋古代書法理論的寫作、鑑賞與評價中總是充滿著“人事”與“自然”混一的緣由。筆者暫且將這一文化觀念概括地稱為我國“古代書法文化審美的理想範式”。

由於史官集團的職責至孔子之後被“士階層”所替代,隨之基於史官集團的普遍精神實體與自然混一而未分的特點,則逐漸表現為士的“仁智之全”,且以“仁”為首出,“智”隸屬於“仁”而為其用。由於“仁”與“智”的相互博弈,該理想範式在歷史中曲折發展,有時向上、有時向下、有時是正、有時甚至是反是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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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代書法文化審美理想範式的初變

通過上文分析可知華夏民族文化實踐中的“史官集團-士階層”是最終找到統合“自然盡美和人事盡善”這個文化理想的群體。就書法而言,則具體落實為書法創作者對文字“表現一個生命單位”的把握與捕捉。古文作為史觀集團創作的成熟最早的書體,自然涵蓋著書法文化觀念的理想實質

。由於古代藝術遵循著模擬再現的指導思想,後世文字書寫的實踐者,嚴格地遵循著倉頡這位雙重文化理想塑造者的指導思想,即自然與道德的混一,且不自覺地執行著,這個傳統一致保持到東漢,因草書的出現而被打破。

東漢趙壹的《非草書》,作為書法史上最早的一篇書論是對草書的批評。草書為隸人所作,以急速、簡易為特點,已明顯違背了聖人造字依物象形、博採眾美、以達贊治與敘事的初衷的理想原型,這一點作為大學者的趙壹非常清楚。基於趙壹對草書為隸人所作及急速、簡易特點的批判,我們必須明白另一個事實,即趙壹的《非草書》開始將書法的本體與客體進行區別,這暗示著上古所生成的審美理想已開始瓦解。

因為聖人造書基於自然與道德的混一,體現仁智之全、追求盡善盡美與整體物象生命般運動的特質。很顯然書法在上古所生成的審美理想中其主體與客體是融為一體,合二為一的。由於當時造書的主體是聖人,所以書法的客體體現“自然盡美與人事盡善”是不自覺的湧現。但草書由於非聖人所作,且在當時還受到士階層的追捧,這才引起了趙壹的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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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壹《非草書》

趙壹《非草書》中出現對書法主體與客體分離的論述,也並非偶然。書體的完備應該說在漢朝就全面完成了。當書體完備之後,書寫便進入自身藝術化的階段。於是,書法主體的道德性與客體的藝術性逐漸分離便成必然趨勢,譬如東漢鴻都門學的出現就是最好證明。事實上,分離也並不可怕,關鍵是分離之後書法本體與客體的標準到底該是什麼?

趙壹告訴我們這必須得回到古文當中去尋找。

我們知道古文的主體是史官集團,該集團自孔子時代開始已經被尊為聖人。但古文的客體是什麼樣子呢?由於秦朝統一文字之後,古文在東漢已經很難見到,欣喜的是我們可以通過趙壹對當時草書的批判,獲得對古文的本體標準的瞭解。趙壹說當時的草書“但貴刪難省煩,損復為單”,並接著說“皆廢倉頡、史籀”。根據趙壹的意思推測,“難、煩、復”的字形應是指古文、籀書的書寫特點。趙壹在《非草書》中明確講到草書是“臨事從宜”而產生,若真是“臨事從宜”,應可以理解,但若不是臨時從宜,而士階層卻追慕、好尚,則應自當警惕,這正是趙壹作《非草書》的出發點。

《非草書》中對當時擅長草書的杜度、崔瑗這些有名的士階層,表達了強烈不滿。這可以看出東漢士人對書法本體的基本態度,即是對從宜、急速、簡易書寫本體的憤怒,對“難、煩、復”書寫本體的堅守。因為,“難、煩、復”是史官集團作書時對待本體的基本態度,體現的是他們對待自然與道德的混一性,並且士階層本是承續史官集團這一品性而來,按道理士階層在書寫過程中,理應自覺追求“難、煩、復”的本體屬性,反對“從宜、急速、簡易”的非“聖性”之作才對,但由於東漢社會動盪,士人階層道德素質嚴重下滑,故才出現了趙壹對書壇這一現象的強烈批判。

趙壹《非草書》的最大貢獻,正是他看到了古代書法實踐中所體現出的“難、煩、復”本體中的“聖性”所在,與當時書法在本體上追求“從宜、急速、簡易”非聖人所作的明顯差異。趙壹《非草書》對草書的批判,實則是呼籲承續史官集團的士階層,在書法實踐中要守住“古法”的本體特質。由於時代的侷限,趙壹的吶喊更多是充滿著無可奈何。但是換個角度而論,趙壹通過對草書實踐的反思與批判,讓我們首次看到了書法主體的道德性與客體藝術性的分離的客觀現實,這便開啟了日後書法文化觀念中“古今之變”大討論的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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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代書法審美理想範式的堅守

古代書法審美理想是追求書寫主體道德美與本體自然美的統攝,具體落實為視覺上的“一個表現生命的單位”。作為一個“生命的單位”這其中包含著諸多要素,於是當書論對書寫的具體要素進行剖析時,則標誌著書法文化審美理想開始走向瓦解。

東漢蔡邕作為書法史上的關鍵性人物,實際上古典代書法史中關於書法具體之法的論述,正是從他開始的,他的《筆論》與《九勢》就是最早討論書寫文字具體之法的專論。在《筆論》與《九勢》中關於書法主體與客體的分別討論已經非常明顯,這就意味著書法實踐中“古法”逐漸遠去,而“今法”開始來臨

就書法而言,“具體之法”之於蔡邕當然沒有師授,然這種不覺得的湧現又是基於“史官集團”自身所具備的“聖性”而產生的,上古的書寫者其實都具備這種內在的“聖性”人格,所以書寫文字達到“自然之美和人事之善”完全是“不自覺的湧現

”。然而到蔡邕的時代,士階層對上古文化理想的踐行已經慢慢遠離了“不自覺的湧現”,相反需要完全“自覺才能湧現”,這樣一來“具體之法”則成為了“自覺湧現”的重要媒介

反觀蔡邕的《筆論》與《九勢》是書法“具體之法”出現的標誌性書論。《筆論》開篇就講到“欲書先散懷抱”,這顯然是在講書法的主體。但請注意這一主體更加呈現出後世藝術家的特性,而與上古書者的聖人特性相去甚遠。《九勢》中基本都是討論書寫的本體。雖然《筆論》與《九勢》開始出現了“具體之法”的論述,但是我們必須得清楚,若仔細研讀《筆論》與《九勢》,蔡邕更多是對古代書寫者在書寫時整個狀態的一種想象式的回憶與還原,並未曾真想使古法分散,而是想極力接近“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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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邕

再看西晉衛恆《四體書勢》,該文雖然對古文、篆書、隸書和草書都表達了讚美,但又無不是圍繞著對書法本體具有“表現一個生命的單位”的讚美。衛恆以祖先、子孫、曾玄,對書法本體形象進行了超時空的想象,子孫、曾玄對於祖先而言在形式或內容上有所簡化,但仍未影響其作為一個完整的生命體的藝術形象的存在,這一點在衛恆書論中也表現得非常明顯。可以看出西晉衛恆對“古代書法文化審美理想範式”也是保持著強烈的堅守態度。

由於古代書法文化審美理想範式在本體上強調“表現一個生命的單位”特徵的體現,簡單點說就是“生命力”的體現。再往下一步落實,生命本體之美應該首先表現在力量上,然而力量體現的關鍵則在於“勢”的呈現,而“勢”《說文解字》解釋為“盛力權也”,即是“力量與權力”的體現。這也就表明當書論普遍關注“勢”的時代,仍然是將書法視為一個生命整體在看待。無獨有偶,從東漢到西晉的書論名篇均是圍繞著“勢”而展開的,這就再一次有力地證明了

上古書法的根本大法即是創造自然界、社會界符合生命本體特徵的書法本體。同時,還證明了我們所討論的古代書法文化理想範式的本體,至少在西晉的士階層中仍然是普遍得到積極維護與認可的一種理想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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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從歷史哲學觀而言,一個民族文化觀念的形成,實際是一實踐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一些特殊集團表現出對文化觀念內容理想的追求,成為實踐活動的最高目標,該理想一旦形成則具有文化軸心的意義。反觀書法文化史,

“史官集團-士階層”是書法實踐中始終追求書法文化觀念理想的代表群體,其中“史官集團”率先創造出了古文書體。

由於“史官集團”普遍的精神實體與自然混一,故古文蘊涵著“自然之美與人事之善”合一的書法文化的理想審美範式。然而史官之職責至孔子時代則由士來把握與運用,其普遍的精神實體則落實為“仁智兩面”。與此同時,自東漢後士階層普遍的精神實體,開始由“仁智雙全”演變為“仁智分離”,至此古典書法文化所生成的道德與自然混一的理想範式也就隨之分離。儘管士階層也曾經為古代書法文化的理想範式的逝去而感到不安與憤怒,進行了有力的堅守,但最終還是擋不住書法藝術自身擁抱現實的巨大熱情,而奔向了更為多元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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