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民法案例,不动产所有权问题?

憧灵


  1、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法律效力是一种权利推定效力,其关键意义在于向外界公示权利的归属。

  2、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也可能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法律事实,可以变更,即使不变更,也可以不作为权属认定的最终依据。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法的规定而确定,此时房产的权属不依据房产证房产证确定。同理,该夫妻离婚后,双方约定该房归乙方所有,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约定,在约定做出后,该房产的权属即依据约定这一法律行为而转归乙方所有,房产证同样不作为实际权属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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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阅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精神。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分析,不考虑善意第三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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