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蓋章是個簡單的事情,但對於企業來說非常重要。多蓋、少蓋、蓋錯都有問題。
1.如何正確的蓋章?
具體蓋的時候,注意看準蓋章的地兒,發票右下角有一個銷售方:(章)字,不要蓋在中間,最好字體頭朝上,儘量蓋清楚,一次完成。
2.發票蓋章到底需要蓋哪幾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3.發票若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會有什麼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4. 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嗎?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5.發票既蓋了財務專用章(公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
不可以,發票上只需蓋發票專用章。發票需要作廢重開。
6.發票上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不清晰,怎麼辦?(或收到的發票上面有兩個發票專用章,發票可以用嗎?)
各地方口徑是不同的。比如:
大連國稅答疑
企業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因蓋發票專用章時沒章清,在旁邊又蓋了一個可以嗎?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政策強調“一次性”。因此,只允許加蓋一個發票專用章,如果沒蓋清楚,不允許在旁邊再蓋第二個發票專用章了。
深圳國稅
深圳國稅:發票上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的不清晰,怎麼辦?
答: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衝紅。
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果出現了蓋章蓋糊的情形,最保險的做法還是作廢重開,如果就是個性不想重開或者沒有票了,還是要問問當地稅務局允不允許你這麼做啦~
7.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字朝下),發票還有效嗎?
有效
8.蓋的發票專用章名稱和銷售方名稱不一致,該發票是否一定有問題?
不一定。如果是經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單位,其為代徵稅款的商戶代開的普通發票,應加蓋受託代徵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此時發票專用章名稱與實際銷售方(商戶)名稱不一致,是正常的。
9.代開的發票怎麼蓋章?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收款方加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
10.《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對蓋章有什麼特殊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的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11.開具發票清單,需不需要蓋章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彙總開具專用發票。彙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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