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創業公司發展新板塊,到底需要新註冊子公司嗎?

創業不易,旅途風險,有法365幫你規避

歡迎收看創業故事匯第八彈——

創業公司,不在奮鬥中起飛,就會被時代掩埋。不過,無論一家企業發展如何,都會面臨一個大的難題——業務結構劃分與發展規劃。尤其是對發展較好的創業公司,這可謂是“幸福的煩惱”。

創業者自述

胡律,跟你聊了這麼久,從您這兒學了特別多企業發展中應該注意的問題,我們公司現在發展的很不錯。

目前,我們圍繞新媒體行業,拓展出了四個業務板塊,分別是為企業服務的新媒體代運營、新零售、個人新媒體培養,以及新媒體教育。

在這樣的一個場面下,我和合夥人瘦虎對未來公司的結構產生了疑問:各大板塊之間如何協調,是否需要申請新公司......

其實,企業發展過程中,業務板塊的劃分非常正常,也有很多企業因此申請了子公司。“新雲”這家公司目前的狀況非常典型,來看看胡律會給他們怎樣的建議吧~

問題1:

胡律,我們最終的目標還是把公司做上市,但是就目前看來,我們四個業務板塊應該分開成立公司,還是放在一起運作?

問題解析:

“上市”本身也是融資方式之一,裡面有不少的學問,也有不少做得很好的公司並不打算上市。換言之,這並非每個公司發展的終極目標。當然,對某些創始人來講,上市可能具有很大的意義;從公司角度來講,它也是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的證明和表現。但坦白講,在你們這樣創業剛起步時就要確定分開運作還是合併運作,是一件蠻困難的事情,公司能否上市,跟後期財務指標也有極強的關聯性。當然,即便不以上市為目標,也是需要考慮整體架構的。

當所有業務合併在同一家公司,如果每個板塊都能做好那將是最理想的結果,甚至可能某一個業務板塊做好了帶動其他業務板塊的發展,可謂一榮俱榮。然而也要考慮可能出現的另外一種狀況:你其他三個業務板塊做的很好,而有一個業務板塊“拖後腿”非常嚴重,並最終導致你的財務報表數據非常難看。

所以你會看到,即便是已經上市的公司,在某些時候也會對虧損嚴重的業務板塊進行剝離。

所以我的建議是,不要僅僅從上不上市來考慮業務板塊的合併或是分割,而要更多從公司的業務定位、發展目標、發展策略、各業務板塊負責人情況等多個維度來綜合考慮,最後建立起你的頂層架構。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律師確實可以協助創始人來確定這個架構如何搭建,以防範和規避其中的某些特定風險。

問題2:

那麼,如果我們最終還是覺得申請新公司,由新公司來分別承接不同的業務,那麼應該通過我和瘦虎兩個自然人直接控股,還是通過“新雲”這家公司間接控股呢?

問題解析:

按照你們之前的說法,“新雲”的控股股東還是你和瘦虎兩人。這兩種方式都不影響你們對新公司的控制權。但如果將來“新雲”出現其他股東,且新股東加入後你和瘦虎二人喪失了絕對控股的地位,那麼通過“新雲”間接控制新公司的方式恐怕就存在一定風險了,這就要看新股東和你們之間是怎麼溝通、交流的了。

換言之,如果希望保證對新公司百分百控股,兩個自然人直接持股可能更好;但如果希望新公司的財務數據可以並表,由“新雲”間接控制更好些。但其實,並沒有完全的毫無風險的方案,還是要根據你們的發展情況來定。

問題3:

好的,沒問題!就目前情況,我和瘦虎是這麼想的:我們先用自然人股東的方式去進入到子公司,來實際控制公司往前跑。但是未來有沒有一種可能性,當我真有一天想IPO的時候,我直接把自然人股東的股份賣給“新雲”,或者是別的公司,用它來打包。比如我成立一個“新雲”集團公司,最後讓“新雲”集團公司直接負責我們子公司的股份?

問題解析:

這些都是可以考慮的操作方案。這個首先要考慮一下對價問題(也就是股權賣多少錢),這往往取決於轉讓時公司發展情況和你的談判能力。但按照你剛提出來的方案,還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稅。通俗來講,你把你的財產(股權)賣給了對方,如果是溢價轉讓,就涉及到所得稅的問題。

問題4:

啊,真是沒想到,公司架構居然還要考慮稅務問題,我感覺需要補補腦了!這實在是太複雜了!除了這些,還有別的地方需要我們注意嗎?

問題解析:

當然有,對於股權交易,還要注意,公司的小股東也是有“聲音”的。他們具有對公司股份的優先購買權,所以在交易同時,也要保證小股東的利益呀!

問題5:

可是我們的這個小股東不是外人,是我們的核心骨幹成員,他平時啥也不關心就沉迷於工作,萬一到了那個時候,他要是不太懂被人誤導,造成我們需要付出很長的時間才能說服他,從而影響了交易順利進行怎麼辦?

問題解析

現實中,如果需要以股權激勵的方式給到員工股權,比較常見的方案可以考慮通過持股平臺來實現。

胖喵:明白了,那下次再請教員工股權激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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