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如果lpr實施,銀行改合同,我可否起訴銀行違約要求賠償?為什麼?

綠葉上面七根魚刺


就問你一句吧,現在你一月工資1萬,每月還款2000,十年後你工資3萬,你覺得到時候銀行讓你還2000的概率大,還是通過調整LPR讓你還4000的概率大!國家為何搞個LPR與基準利率剝離開,因為發展實體刺激消費釋放流通,基準利率下調是大概率,但是搞個LPR與基準利率脫鉤,就是不想讓你房奴撿便宜銀行受損失,而且LPR是18家商業銀行的市場拆借利率。說白了銀行聯盟自己定,你品,你細品!!


洋洋電氣角


根據目前情況來看,你起訴不了銀行違約,更不可能談什麼賠償了。

首先:在明年3月開始,8月完成。

實施lpr,並不是說一定要讓你選擇與lpr掛鉤,到時會給你2個選擇:

1:原有房貸可以選擇繼續執行合同,即與固定利率掛鉤。但只給你明年一次選擇機會,選好了,未來幾十年都不能變。

2:若選擇掛鉤lpr,原先貸款有上下浮點的,計算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以為負),之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執行固定差值不變。

其次:這是中國人民銀行對現有貸款利率的調整,並不是單個銀行的自主性動作,可以理解為金融法規的調整,而不是單個銀行的違約。

最後,這也不算是違約,最多算的上是對原有條件的補充,你不想變,選擇1,維持原有固定利率就行。


bm小錦雞



如果你再次認真閱讀中國人民銀行(2019)第30號公告後,也許你就不會再有起訴商業銀行違約要求賠償的想法了。此次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成LPR貸款,商業銀行只是政策法規的執行者,並非制定者,央行頒佈實施的此項法規是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法規之一,具有強制性法律意義,任何合同約定均不得對抗,所以即使起訴最終結果也是敗訴,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民銀行是監督管理銀行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商業銀行的最高監督管理職能機構,也是國家金融政策的制定者,並擁有最終解釋權,任何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都必須依法合規,包括各種貸款的發放以及利息計算規則等。


二,央行頒佈實施的(2019)第30號公告-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其主要目的是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貸款市場利率LPR的運用。換句話說是金融改革的需要,是一項金融法規,任何金融機構都需要無條件執行,商業銀行內部規章制度不得與監管法規相沖突,更不能牴觸,作為借款人當然應該需要遵紀守法,配合履行應盡義務。

三,商業銀行的貸款合同只是一種一般民事約定行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均需對不可抗因素包括政策的影響作出風險提示,並非雷打不動。所以,此次央行關於浮動利率轉換成LPR,對於商業銀行來說也可以理解為是一種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具備更依法變更合同的法理基礎。

四,變更貸款合同,有人以為就一定是要我們多掏利息,其實是一種誤解。我們知道,在報價利率(LPR)制下,貸款實際利率為LPR+加點構成。但是按照本次公告規定,所有商業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加點”均為原合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4.8%的差值,在以後的還款期內固定不變。變化的只是每月公佈的LPR,而LPR的定價是依據當前市場資金供求變化而定,更能真實及時反映資金的實際成本,無論對銀行還是借款人,都是比較公平的。而就目前市場資金供需來看,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利率下行的概率變的更大,即LPR是呈現下行趨勢,所以對借款人來應該說是一種利好,並非絕對的利空。

五,任何合同行為都是雙方行為,商業銀行不可能單方面擅自變更合同。也就是說按照公告要求,商業銀行變更合同之前必須徵得借款人同意並簽字畫押,合同方可有效。那麼,既然都簽字畫押了,還有什麼可起訴的呢?

六,央行也提供了其他變通方式,並非必須轉換成LPR,一刀切。有三種方式,一是選擇轉換成LPR;二是轉換成固定利率制;三是還有一年到期的貸款可以不用轉換。當然,對於以上方案均不能接受的就只能在2020年8月31之前一次性還完。

由此可見,存量個人商業住房貸款利率轉換成LPR利率或固定利率不僅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需要,也是金融監管的要求,任何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個人都必須履行配合義務。起訴是徒勞的,不但沒有任何勝訴的可能,還要花費訴訟費和律師費,以及大量時間,實在沒有必要。


龍門山財經


lpr實施,銀行並不會自己改合同,而是你要和銀行改貸款合同利率的執行標準。作為銀行來說,貸款利率或者利率基準由“央行存貸款利率基準”改為“lpr利率基準”在《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即使銀行改利率,也並不違反你和銀行此前的合同及合同有效性。

從央行發出“存量貸款”可以自由選擇是維持原有“合同固定利率”或者選擇“一年一變”的通知來看,屬於央行利率或者貨幣政策的調整,是央行的法定權限。而從銀行和貸款客戶的角度來看,簽訂貸款合同或者類似其他合同,都會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即央行變更利率基準或者變更利率機制的影響。

從經濟學和合同法的角度來看,所謂不可抗力,指的是政策法規的變更帶來合同的執行條件出現重大變化或者喪失合同繼續執行的條件,對於合同的雙方來說,都沒有違背合同義務,屬於“不可抗力的免責條款”——可能你沒有細看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沒有約定在“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下合同的變更與繼續執行的方法。

從合同法和國際的基本法律常識來看,都有“合同不可抗力下的免責條款約定”,這並非銀行不講信用或者違約,而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和合同法基本常識——比如你簽訂了購貨合同,但是對方因為地震等天災因素導致工廠毀滅而無法繼續執行合同,無論你們雙方是否在合同中註明“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對方都不會構成合同的違約責任。即使你去法院起訴他,只要法院證實的確是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則對方免予違約責任。

反過來看,存量房貸可以選擇“原有固定利率”也可以選擇“一年一變”的lpr機制,對於存量貸款而言,既在上週央行發佈通知之前的貸款合同貸款用戶來說,改為“一年一變”是一個有利的機會和原則。這個基本原則我已說過多次——經濟增速下行,利率長週期必然是下行的。而如果按照30年合同規定或者浮動利率,或者利率基準來看,都會跟隨lpr利率機制而變動。並且未來,央行也會跟隨經濟增速下滑持續下調央行利率基準——存貸款利率基準。

只是在目前的cpi背景約束下,央行無法動用“下調存貸款利率”的貨幣政策,進而從lpr機制進行利率調整——本質就是降低貸款利率。

因此,執行lpr利率基準,一來對貸款用戶有利。二來未來央行會下調利率基準,第三,如果你所處的銀行全面按照新的利率水平或者新的lpr利率基準機制,銀行並不會構成違約。


屠龍刀fei0598


其實你是想知道:銀行要求把存量貸款轉化為LPR加點的計息模式後你每月還款是會變多還是會變少而已!

要想知道長期LPR走向的問題,就要了解LPR是什麼和目前的國內國際狀況。

1.LPR,解釋見下圖,解釋權歸央行。

2.國際形勢,冷眼看世界

黃奇帆:未來10年外資金融比重將從1.8%漲至10%。

3.國內形勢,國內GDP年增長6.8%及以上,CPI就不說了,你們看著辦!

可以看出實際上目前我們的存款已經是負利率了,外資金融業也不可能進來10個漢堡出去時只剩8個漢堡。貸款也然。

4.歷史經驗來看,通脹的時候央行是提高利率呢還是降低利率呢?

所以長期來看LPR上漲的概率會大些!





雨天5667


銀行也是跟著央行的指揮走。但是銀行到底走的對不對,有沒有聽央行的話,倒是您可以關注的。如果銀行在執行LPR的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您完全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麼樣的合同需要進行修改。

假如,您是2019年10月8日以後簽訂貸款合同的,但是簽訂時並未採用LPR定價,就涉及到合同修改了。

其次,如何修改?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的公告》[2019]第30號,要求各金融機構在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間,與客戶協商修改合同。

修改後的利率定價方式分兩種:一種,調整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另一種,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而且,這個選擇只能做一次,一旦選擇後無法更改。

針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則不是雙方協商確定,而是要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佈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換句話說,修改後浮動利率第一個定價週期(不短於1年)內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修改後的固定浮動利率應一直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所以,最起碼1年內,LPR的執行對您房貸的金額沒有任何影響。

最後,關於浮動還是固定的選擇問題。如果是比較保守,不想承擔風險,那麼建議您選擇固定利率;如果是比較激進或者對利率市場長期看跌的朋友,那麼您也可以選擇浮動利率。總的來說,短期內,LPR的執行對還貸金額不會有較大影響。長期來看,如果利率市場走勢不定,則選擇浮動利率可能會導致還貸金額明顯升高或降低。


兔子小妹


為了讓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引導市場利率下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央行推動了LPR貸款利率市場化報價改革,並且在推出改革後4個月拋出升級版。

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浮動利率貸款LPR替代;增量貸款全面實施LPR;按揭利率本質還是調控利率。說白了,這是要降低市場的貸款利率。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同時央行明確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1.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2.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不過,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這實際上是政策擔心經濟,比市場悲觀,變相的降息;融資成本下降利於擴信用,利於穩經濟。

按照您的問題,如果銀行不改合同,那你是享受不到利率下調帶領的紅利。

而銀行改合同,則是有利於你啊,為什麼要起訴銀行違約呢?

這是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結論:對於房貸利率來說,基本上是維持現有水平,轉換與否意義不大。而其他的中長期貸款並不多,還是轉換了划算。至少在可以預見的5年內,LPR走高的可能性不大。


丁臻宇



松鼠大叔一枚


這個問題很好,2019年12月28號央行發佈公告,基於基準利率的上浮的房貸合同需要重新簽訂,重新簽訂的合同以固定利率為或者lpr利率為準,我翻看了我之前的交通銀行的房貸合同,裡面沒有寫,可以轉化成固定利率合同或者lpr合同,這其實有點違背合同規定了,我們能不能起訴銀行呢?

其實我們沒有辦法起訴銀行,因為這是央行站在全國經濟通盤考慮發佈的公文,換一種說法,即使我們起訴了銀行,銀行拿出央行的規定給法院看,法院拿出央行發佈的規定,我們也沒有辦法勝訴,那何必要起訴呢?

我們還是遵守央行發佈的規定,在明年的3月到8月之間選擇現在的合同轉化為固定利率或者是lpr利率,現在能做的就是要分析一下到底是選固定利率的合同,還是選基於lpr的合同,從長期看我國的利率是屬於下行通道,未來的lpI利率,我認為還是會繼續下降,2019年11月份已經下降了0.05%,那選擇lpI利率,支付的利息會低於固定利率的利息,所以我建議選擇lpI利率。


互金圈


這個問題最近刷屏了,讓眾多房奴一臉的懵像,好在經過很多專業人士媒體的解讀讓大部分人明白了這個政策執行的1234,然而這些都非重點。

目前做為一名普通老百姓,最聰明或者說最划算的做法不是想辦法對抗這個政策帶來的影響,而是想想怎麼樣做可以最大限度的對沖掉不利因素,為什麼說對沖,因為鐵一般的事實是我們只能被動接受這個政策(有利於經濟的宏觀調控)。

那應該怎麼做呢?第一,要完全弄明白好關於lpr的知識點,它的含義,它涉及的機構,它怎麼形成等等。第二,通過前面的理解得出自己對於未來利率以及宏觀層面的一個判斷結論。第三,根據結論做出自己的選擇,同時要做好其他方面的規劃來配合,目的是讓自己的辛苦錢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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