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沒使用貸款被銀行起訴怎麼辦?

AnitaSong


我是金融律師,主要從事該類業務,說句實話,這種情況,法院大多都是按照合同來判的。很少有讓實際用款人來還。但凡事總有例外,要想讓實際用款人來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聘請精通銀行業務的律師,從程序中找出突破口。比如,借款人從事的行業與借款合同的用途是否相對應,受託支付的對象經營範圍與借款用途是否相對應,款項的最終去向等。

2、通過法庭要求銀行提供貸前調查報告,審查該報告的真實性,如果是借名貸款,調查報告肯定是造假的。

以上兩點很容易能證明信貸經辦人員是與實際用款人事先串通好的,也就是能證明銀行明知該借款的實際用款人。當然,每個案子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律師會根據案子的實際情況查找更多的其他方面的線索向法庭提供不同的證據。只要有充分、確鑿的證據能證明銀行是知情的,也就開脫了名義借款人與保證人的責任。 

還有一點很重要,這種貸款一般都伴隨著行賄受賄,何況,借名貸款本身就已經涉嫌犯罪了。我相信,只要能提綱攜領,會有人比你急!前提,必須應訴!


法眼觀金融


你好,你說的這個問題在現實中存在很多這種現象,通常是張三需要錢,讓李四和王二幫忙到銀行貸款,貸款放下來以後由張三支配。這種現象分為兩類,一是很好的朋友關係,為了幫忙,為了面子。二是雖然彼此都認識,但貸款實際使用人許諾給頂名貸款方和擔保方好處,頂名貸款方和擔保方為獲取利益而貸款。

不管是哪一種,銀行都會按照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追究還款責任或提起訴訟,貸款人和擔保人應當履行還款義務。

貸款人或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後可蒐集證據向貸款實際使用人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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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款人沒有用錢,銀行內部人有了錢。是他給銀行寫了承諾書這些人才能當借貸人,現在貸款沒人還,一借貸人沒用錢,二這些人本來就沒有償還能力。像這個寫承諾的就沒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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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沒使用貸款被銀行起訴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應該如何處理:   

1、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親自或委託其他人辦理借款和擔保手續的,則屬於他人冒用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名義,借款人和擔保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可以向法院說明情況,要求法院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   

2、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親自或委託其他人辦理了借款和擔保手續,但實際款項是由第三人使用的,則在法律上借款人和擔保人應該承擔責任,有向銀行償還借款和利息等的法律義務。   借款人或擔保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另行向實際使用該借款的第三人主張權利,要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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