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拒付工资三万余“收获”拘役一个月 洪江市法院发出新年第一份刑事判决书

怀化新闻网讯 1月2日,新年上班第一天,洪江市法院发出2020年第一份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谢某地被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谢某地在洪江市黔城镇开设某地板厂,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资金紧张,自2016年1月起未按照规定发放工人工资,致使拖欠工人吴某华、汤某平、邓某斌三人工资共计人民币三万余元。而早在2015年10月,被告人就将工厂转让给他人,并于2016年2月底对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随后被告人谢某地在明知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离开黔城逃匿至外地,并更换手机号码拒绝与工人进行联系。2016年7月,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被告人谢某地的手机号码以彩信形式发送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贴在该地板厂,并采用拍照的方式进行记录。此后,被告人谢某地一直未履行支付工人工资义务。2019年7月26日,被告人谢某地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随后,其妹妹代其支付了工人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地以外出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地犯罪后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悔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黄爱军 李小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