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林阿姨“越權”處置財產 遺囑無效

林阿姨生前私自立了一份遺囑,把現在居住的房屋留給了她與前夫生的兒子大虎。林阿姨與現在的丈夫王大爺生育了一個女兒小莉。林阿姨和王大爺去世後,兒子大虎拿出林阿姨立的遺囑要繼承房產,女兒小莉不同意,認為遺囑不合理。倆人吵鬧不休,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林阿姨所立遺囑無效。

劉律師分析說,林阿姨遺囑中所涉及的房產是林阿姨和王大爺在婚姻期間購買的,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林阿姨和王大爺各有一半份額。王大爺去世後,如果王大爺生前沒有遺囑,就應該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林阿姨和女兒小莉是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均等繼承王大爺的遺產,房產有小莉的份額。林阿姨去世後,兒子大虎和女兒小莉是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林阿姨遺產中也有女兒小莉的份額。林阿姨立遺囑把房產全部留給了與前夫所生兒子大虎,處置了不屬於林阿姨的財產份額,屬於“越權”。所以,林阿姨立的遺囑無效。

劉律師建議,在實際生活中有不少人認為,訂立遺囑就是把自己想要囑咐的事情寫下來,結果出現了很多無效遺囑,主要是不符合繼承法規定。立遺囑人生前立了遺囑,去世後遺囑無效,導致出現家庭糾紛,甚至訴至法院,傷害了親情。所以,生前立遺囑最好請律師幫助完成,以防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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