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林阿姨“越权”处置财产 遗嘱无效

林阿姨生前私自立了一份遗嘱,把现在居住的房屋留给了她与前夫生的儿子大虎。林阿姨与现在的丈夫王大爷生育了一个女儿小莉。林阿姨和王大爷去世后,儿子大虎拿出林阿姨立的遗嘱要继承房产,女儿小莉不同意,认为遗嘱不合理。俩人吵闹不休,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林阿姨所立遗嘱无效。

刘律师分析说,林阿姨遗嘱中所涉及的房产是林阿姨和王大爷在婚姻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林阿姨和王大爷各有一半份额。王大爷去世后,如果王大爷生前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林阿姨和女儿小莉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均等继承王大爷的遗产,房产有小莉的份额。林阿姨去世后,儿子大虎和女儿小莉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林阿姨遗产中也有女儿小莉的份额。林阿姨立遗嘱把房产全部留给了与前夫所生儿子大虎,处置了不属于林阿姨的财产份额,属于“越权”。所以,林阿姨立的遗嘱无效。

刘律师建议,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订立遗嘱就是把自己想要嘱咐的事情写下来,结果出现了很多无效遗嘱,主要是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立遗嘱人生前立了遗嘱,去世后遗嘱无效,导致出现家庭纠纷,甚至诉至法院,伤害了亲情。所以,生前立遗嘱最好请律师帮助完成,以防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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