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被强拆后为什么要国家赔偿,而不是要拆迁补偿?

文章导读:被强拆后为什么要国家赔偿,而不是要拆迁补偿?

(一)“拆迁补偿”是对合法行为造成损失的适当补偿

1、拆迁补偿是对“合法行为”所造成损失的一种“适当补偿”。也就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由国家承担适当补偿的义务。在《国家赔偿法》中,没有关于国家补偿责任的规定,有关于拆迁补偿的内容,只是散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之中。

被强拆后为什么要国家赔偿,而不是要拆迁补偿?

2、然而国家赔偿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由于侵权属于违法行为,国家赔偿也有惩罚的作用。楹庭认为在国家赔偿责任中,实施侵权行为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他们是在执行公务时发生了侵权行为,赔偿义务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家赔偿金从国库中支付。

被强拆后为什么要国家赔偿,而不是要拆迁补偿?

(二)国家赔偿只是基于侵权行为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的赔偿

1、国家补偿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以填补损失和恢复公平为基本目的。既可以在损失发生之前补偿,也可以在损失发生之后补偿。能够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协商等多种途径获得拆迁补偿。

被强拆后为什么要国家赔偿,而不是要拆迁补偿?

2、国家赔偿责任适用违法责任、过错责任和结果责任等多种归责原则,追究赔偿责任是为了恢复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只有基于侵权行为,发生了实际损失,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3、如果违法强拆了合法建筑,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拆迁方不能用拆迁补偿代替国家赔偿。楹庭认为因为拆迁补偿只能按照“征收拆迁决定公告之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而进行国家赔偿可以恢复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是以有利于被拆迁人得到全面赔偿的原则来进行赔偿的。例如2012年非法拆除的房屋,被拆迁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到了2013年房价上涨了很多,因为国家赔偿是为了恢复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就该按照2013年的房价标准进行赔偿。

被强拆后为什么要国家赔偿,而不是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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