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韓國法院決定樸瑾惠獲釋機會,只能靠文在寅嗎?

鐵男春秋


某種程度上來說,文在寅的態度確實對朴槿惠能否出獄有一定的影響,但它不是關鍵因素,哪怕他走特赦權。

韓國總統的權利並沒有想象中大他受迫多因素的影響,特別是韓國財閥,他們已經滲透到了韓國眾多方面,包括娛樂圈,包括政壇。

韓國法院想要定朴槿惠的罪,也需要有確鑿的證據或者是有證據,也許在這些所謂的證據中或多或少有一些誇大的成分,但是朴槿惠本身就是一個確實有罪行的總統,如果一點兒罪也沒有,光憑誣陷羅織罪名,她是不可能被韓國人拋棄的。

韓國自有韓國的法律,雖然很多時候韓國權貴在法律面前確實有優待,但是有的也得有個理由,比如之前韓國一家大型公司(三星內鬥之後的分支公司)的太子爺,從國外回來因攜帶毒品,在首爾機場被抓住之後,法院竟然當庭釋放,理由是他也沒有售賣給別人,就是自己吸,而且又是初犯,所以就把他給放了。

不過文在寅確實有特赦的權利,可是他有可能會特赦朴槿惠嗎?顯然不可能。

韓國總統的特色次數比較多,韓國民眾對總統特赦這件事兒也不是很滿意。

朴槿惠所犯的罪行並不是簡單的貪汙腐敗,而是將國家大事如同兒戲一般任由閨蜜擺佈,崔順實本身也沒有什麼從政經驗只是因為沾了自己父親的光,能夠和朴槿惠在一起長達數年的時間。

由於朴槿惠和弟妹關係不好,又失去父母親,飽嘗人間冷暖,所以把崔順實父女當成了心靈的港灣,崔順實的父親甚至還稱自己和朴槿惠是精神上的夫妻,(你能不想入非非?他這麼說就是讓你非得想想。)

以至於在後來被慢慢洗腦,大事小情都需要先請示崔順實。

朴槿惠身上的罪名有不少,但最大的焦點無非就是崔順實的“閨蜜干政門”事件,此事在韓國引起軒然大波,僅是因此而反對朴槿惠參加燭光集會的人就達到了千萬人次,雖然朴槿惠有不少的支持者,但是相對於聲勢浩大的倒樸者來說,真的是非常少了。

先不說文在寅和朴槿惠是對手,就現在韓國的民意來說,誰敢讓她出來?韓國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對他進行判刑和處理,就算中間有文在寅的暗示,最多也只是加重一下刑罰而已,想辦法讓她多待幾天,名譽受損,其他的文在寅也做不了太大的主,畢竟她的罪名在那擺著,當然是能利用就利用了。


琅琊利劍


應當承認一個基本的事實是:朴槿惠犯有罪,並且,朴槿惠的民意支持度很低。一個已被成功彈劾的總統,要想靠法律完全洗白自己沒有可能,那麼,她獲釋的唯一機會,就是被特赦。如果不在文在寅手裡,坐牢的日子會更長。所以,靠文在寅特赦是最快的事。當然,朴槿惠也可以等總統易人,不過,那會在監獄裡呆的更久。

朴槿惠受到18項罪名指控,其中閨蜜干政和受賂案是其主要內容,究竟應負多少年的刑期是一回事,有沒有罪是另外一回事。雖然朴槿惠一概否認了所有的罪名,但,她的團隊以及她所在的政黨都承認了這些事。這等於事實是存在的,朴槿惠或沒有犯罪的故意,但她的下屬和她的閨蜜替她犯了事。朴槿惠唯一堅持無罪的理由或許是:她既無犯罪的動機,也沒有享受到賄賂的錢財。但,說得清嗎?



韓國是個非常不尋常的國度,多數總統不能善終,離任後總被追究,讓人稱為“青瓦臺魔咒”,但在任上就被彈劾還只是第二例。一個號稱“嫁給了韓國”的人,被韓國拋棄,一個創造了“漢江奇蹟”人的女兒,韓國國民也沒對她網開一面。政治的鐵面與無情,在韓國表現的淋漓盡致。而且,法律的判決來的又非常緩慢,象老牛拉車,三年了還沒走完整個程度。這讓懷了“憐憫心”的總統也無法特赦她。


對文在寅來講,被判了刑的朴槿惠就是一個燙手的山芋,放與不放,也就是說特赦與不特赦都是問題。朴槿惠有罪,代表著對手的腐敗,放虎歸山或遭到多方面,特別是韓國民眾的指責。不放,不特赦,又顯示的自己肚量狹小,而且,特赦的權利不用,或許會影響到被韓國政壇默認的規則,因為過去金泳三就特赦過兩位總統。而文在寅特赦的第一批人達6000多,象朴槿惠這樣的犯罪應該是有機會的。但,對一個被罷免的前總統,一個政壇對手,動靜鬧的那麼大,不服幾天刑就被赦免,可能也不合適。如早早定了刑放在自己手裡,也不是個事。或許拖著等到判刑後也服刑了差不多,那時再赦免可能更好。不管怎麼說,在文在寅手中被赦免,應該是最快的了。


天太2


關於朴槿惠獲釋的問題,法院是決定不了的,文在寅也無權讓法院這麼去做。


從對朴槿惠一審、二審的結果來看,法院雖然對她所涉及的案子進行了審理和量刑,但韓國檢方均認為量刑不當,判的太輕了,並進行了抗訴,這就使得朴槿惠的案子一拖再拖,既定不了罪,更無法得到釋放。顯然,法院在朴槿惠的案子上並沒有決定權。如果韓國法院判決朴槿惠無罪釋放,檢方肯定不會答應,法院怎麼會有決定朴槿惠獲釋的權力呢?

至於說朴槿惠獲釋全靠文在寅,或者說文在寅對韓國法院可以釋加足夠的影響,從而左右朴槿惠的去留,這種認識是根本不瞭解韓國司法的現狀。在現行韓國司法體系中,檢方的權力是非常大的。它既有搜查取證的權力,還有控告權,哪怕被調查者是政府高官,甚至是總統,檢方也敢凌駕於其上,該搜查的搜查,該控告的控告,絲毫不會留什麼情面。


所以,從朴槿惠被捕以來,她的案子就是檢方在偵辦,法院在審理。控告、審理、抗訴、再審理,朴槿惠的案件經過了多次反覆,文在寅從沒過問過,更未參與其中,他也害怕被扣上干預司法的大帽子,這可是吃不了兜著走的重罪,是會被彈劾下臺的。因此,無論從哪方面看,文在寅都沒有決定釋放朴槿惠的權力。何況,朴槿惠東窗事發到被捕送進看守所時,文在寅還沒有做總統,那時他沒有任何權力,說文在寅迫害朴槿惠更是站不住腳。

如果非要說文在寅有釋放朴槿惠的權力,那也只有總統所具有的特赦權了。不過,總統特赦權也有很多限制,並不是可以隨便行使的。比如,什麼樣的罪犯能被特赦,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標準,罪行過重、民憤極大、沒有量刑定罪的嫌犯肯定無法得到特赦。朴槿惠算不算罪行嚴重,雖然有爭議,但已有相當多的證據表明,她確實是犯了罪的。更為關鍵的是,她的案子在檢方和法院之間踢來踢去,還在審理期間,還沒有最終被量刑定罪,即使文在寅想特赦她,也是有心無力,根本無法做到。


朴槿惠身陷囹圄,無法獲得自由,其實也怨不得別人,主要是她自己不能自律,犯罪在先,才被法律追究。而文在寅上臺後,又致力於司法改革,削弱檢方過度澎漲的權力,這導致韓國政治鬥爭進一步加劇。朴槿惠正好處於這樣一個變革時期,她的案子該怎麼判,如何對她進行處置,各方勢力爭議很大,這也是導致她的案件久拖不決的重要原因。

隨著文在寅司法改革的推進,讓韓國司法體系得到完善,變得更加合理,相信朴槿惠的案子肯定會有一個說法,是獲釋還是繼續被羈押服刑,文在寅卸任前後很可能就會有明確的答案了。


高山流水116820061


韓國的政治鬥爭為什麼這麼利害?為什麼韓國會出現“青瓦臺”魔咒?為什麼身陷囹圄的朴槿惠總是被炒作?為什麼呼籲釋放朴槿惠的聲音越來越大 ?要求釋放朴槿惠的聲音從那裡來的?是不是當初要求彈劾朴槿惠下臺的本身就是一個錯誤?韓國施法部門的判決為什麼沒有能夠得到應該的尊重?為什麼朴槿惠能夠從一個被人唾棄的人,突然就變成了受人尊重的人呢?釋放朴槿惠之後對誰更有利?釋放朴槿惠之後,韓國的政治鬥爭會更穩定了?還是更動盪了?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那麼,只能夠說明一點,那一切都是一場被精心設計和策劃的政治陰謀。



在文在寅還沒有擔任韓國總統之前,韓國法院就判處朴槿惠有罪,首先可以確定,那是韓國法院的事情,與文在寅也沒有任何的關係。而文在寅是不是應該下達赦免朴槿惠的問題,這個同樣與韓國法院沒有任何的關係。文在寅作為朴槿惠的繼任者,當然有權利對於一些犯有罪行的罪犯下的赦免命令。但是,文在寅不願意對此下達赦免命令,原因當然取決於文在寅自己,咱們沒有必要去過分的計較。

目前,文在寅已經面臨的問題有很多,而朴槿惠只是其中的一個。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希望文在寅對朴槿惠下達赦免命令呢?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推波助瀾呢?為什麼有那麼多的人會上街示威遊行,要求文在寅釋放朴槿惠呢?為什麼韓國的新聞媒體會倒向朴槿惠呢?恐怕這裡面還有更多的是政治陰謀。

朴槿惠作為韓國法院認定的,犯有多項罪行的罪犯,應當好好的接受改造,接受司法部門的判決,這是理所當然的。當初,韓國舉國上下要求彈劾朴槿惠,法院也對此作出了順從民意的公正判決。而這種公正的判決,後來被朴槿惠所在的“孃家黨”認為不公正,請問:為什麼?如果說沒有一個合理的解釋,只能夠說明一個原因,就是不服氣 ,就是希望自己的政黨能夠東山再起。簡單的說,就是妄圖利用朴槿惠來圖謀重新執政的政治陰謀。



文在寅作為韓國的執政黨,當然與在野黨之間產生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可能為了在野黨的人,為朴槿惠大開綠燈 ,發出總統赦免令,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任何一個人都希望能夠發展壯大自己的政黨,能夠牢牢的掌握國家的政權,而文在寅只不過是在做自己份內的事情。為什麼人們總是要希望文在寅對朴槿惠大開綠燈,釋放著赦免的信號呢?恐怕這隻能夠說明自己的心態不穩。


如果你是文在寅,你會這樣嗎?顯然是不會的。因為,文在寅已經非常清楚的知道,朴槿惠有很大的影響力。如果朴槿惠被放出來,那麼,就標誌著之前韓國所有對朴槿惠的指控,都是子虛烏有的,都是在對朴槿惠進行了故意栽贓和陷害。而文在寅也在處理重大事務上面也沒有了自己的主張,會受到各方勢力的左右的。試問:如此一個領導人,還配做一個國家的領袖嗎?顯然是不可能的。因此,作為一個國家的領袖,是不會因為任何一方面的勢利和威脅,動搖自己的決心的。自己要幹什麼,就得幹什麼,這才是一個真正國家領導人應該用的氣魄。而釋放朴槿惠,顯然不是文在寅應該乾的事情。


文在寅目前也面臨著內憂外患,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因為,內部的反對派不斷的向文在寅施加壓力,甚至出現了“絕食靜坐”事件,要求釋放朴槿惠。以及日本對韓國的經濟制裁和美國要求韓國增加繳納軍費等等事件,這些都是壓在文在寅身上的重擔,這是文在寅很難有突破的。

而反對黨根本就沒有為自己的國家著想,反而在偽虎作猖,不斷的給文在寅施加壓力。因此 可以顯示出,實際上韓國的政治鬥爭 ,只不過是為了政治鬥爭而鬥爭,根本就沒有把韓國的國家和人民放在眼裡。請問:如此一個政黨,文在寅又怎麼可能夠一往開一面,釋放朴槿惠呢?如果說一旦釋放了朴槿惠,那麼,作為韓國的總統,那麼,其威嚴何在?他的執政能力何在?他的果感何在?他的才華何在?他的尊嚴何在?因此,個人認為,將釋放朴槿惠的事情要寄託在文在寅的身上,簡直就是痴心妄想。



而且,文在寅也必須要遵守韓國法院的判決。雖然說文在寅作為韓國的總統,是可以推翻韓國法院的判決,但是 ,如果說在重大事情上面,文在寅在與韓國法院的判決相悖,那麼,韓國的國家法律又何在呢?作為文在寅來說,對於韓國法院的判決到底是應該支持?還是反對呢?恐怕更多的要從國家的利益考慮,從國家的法律法規考慮。試問:文在寅又怎麼可能違背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因為政治平衡或鬥爭,而釋放朴槿惠呢?


因此,個人認為,想要將釋放朴槿惠的希望寄託在文在寅的身上,完全是在做夢。而文在寅這也在堅守著自己的職責,不對朴槿惠進行赦免,這也充分的說明了,文在寅也是至少在顧全韓國的司法大局的。而朴槿惠只不過是韓國目前政治鬥爭使用的一張王牌而已,而這張王牌?一旦有政治的需要,隨時都可以不再用,當然,也可以繼續用。

而這對在文在寅執政期間釋放朴槿惠來說,恐怕是幻想中的希望。但是,對於韓國的政治鬥爭中來說,只不過是百年政治鬥爭的一個波濤而已。朴槿惠現在只不過就是一張被人願意用來制衡文在寅的一張牌而已,也僅此而已。他們完全可以利用朴槿惠,來渲染文在寅這樣的,所謂的不仁,不義和不道德。但是 ,卻忽略了文在寅對國家法度的認知 ,和尊重法院的認知,也矇蔽了大量的韓國民眾,甚至是新聞媒體的導向。而文在寅自己作為總統 ,是一定要認知的。最後再問一句,假如你是文在寅,在面對著這一檔咄咄逼人的氣勢,您會赦免嗎?

個人觀點,切勿上心,謝謝閱讀,歡迎評論。


幸福地帶2


從朴槿惠時期的大法院院長梁承泰延遲勞工賠償案判決5年,而文在寅就任後任命金命洙為大法院院長不久,便對勞工賠償案進行了判決來看,韓國雖然是三權分立,但是總統對法院判決上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不過,朴槿惠案件有別於任何案件判決,法院即不能決定朴槿惠獲釋機會,也無法依靠文在寅。

朴槿惠之所以不出庭、不起訴,根源就是不相信法院,因為她認為法院已經被文在寅操縱。在2018年的時候,柳榮夏曾建議朴槿惠向法院申請保釋,但被她拒絕,而偏偏在羈押期到期的第二天向檢方申請保釋。可見朴槿惠對法院的成見,但事實上也確實如此,2019年4月16日朴槿惠羈押到期,法院表示即不延期,也不放人。法院為什麼要這麼做呢?估計還是文在寅的因素。

文在寅上臺就把尹錫悅任命中央地方首爾檢察廳廳長徹查朴槿惠案件,而且還稱對重大貪腐案件不特赦,這陣勢一拉開,法院只好順水推舟。關鍵是檢方一手遮天的權力,讓法院上下十分忌憚。檢方拿下樑承泰,與其說是犯法,不如說對法院的警示。

朴槿惠案件發展到現在,韓國法院決定朴槿惠獲釋的機會已經不存在了,因為羈押到期和申請保釋的手段己經過去,即便是有病申請停止監禁,這個權力卻在檢方,現在唯一的就是法院判決無罪釋放,這是不現實的。大法院把案件發回二審重審,其目的並不是讓二審法院無罪釋放朴槿惠,而是要加刑。做為文在寅來講,別說是與朴槿惠對立,就是同黨同派,文在寅也不敢讓法院宣佈朴槿惠無罪。但有一點,文在寅能夠順利改革檢察系統,成立《高級公職者犯罪調查處》,把朴槿惠案件重新調查,推翻原來檢方調查的證據,這樣進行重新判決,從而宣判朴槿惠無罪。但這是不可想像的。

朴槿惠案件己經接近尾聲,韓國法院決定朴槿惠的獲釋機會己經變得不可能,除非法院採信了崔順實二審重審的陳述和證據,但法院並沒有給崔順實要求朴槿惠出庭對質的機會。從文在寅和法務部同意朴槿惠做肩部手術來看,文在寅一直關注和操縱朴槿惠案件。這就意味著朴槿惠案件的每一個環節必須經過文在寅同意。

總之,法院最終判決後,朴槿惠案件就進入下一個環節:特赦,這就與法院沒有什麼關係了。


適情雅趣


韓國第一任女總統朴槿惠為什麼坐牢?她到底犯了什麼罪讓她判刑24年?罰款180億韓元?為什麼韓國沒有一任總統能衝破青瓦臺魔咒?為什麼她被捕以後呼籲特赦朴槿惠的聲音越來越大?到底有沒有人一直對朴槿惠進行炒作?這些問題到如今都沒有確切的解釋。


也許只能證明一點,朴槿惠的個人問題與韓國的政壇現狀密切相關。現在看來朴槿惠要想出去,唯一一個機會就是要求文在寅政府對她進行特赦,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文在寅表示朴槿惠不在特赦的範圍之內,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只有明確罪行的人才能進行特赦。但是朴槿惠從不認罪悔罪。他面臨18項罪名指控。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受賄案和親信干政案,但是她從不就此承認,所以案件還沒有定論,還在審查過程中。

朴槿惠案件與文在寅肯定有關係,但也只是間接關係,因為在文在寅上臺以前韓國法院已經就判處朴槿惠有罪。因為在韓國憲法至上,文在寅也無權解釋憲法,修改憲法。文在寅進行三次大赦,有16000多名罪犯走出牢獄。但是文在寅卻明確表示朴槿惠不在考慮範圍之內。因為文在寅和朴槿惠屬於不同的政黨。文在寅屬於共同民主黨。所以為了各自黨派的利益,他們都要想法設法搞垮對方。贏得政治主動權。在文在寅總統看來,朴槿惠如今的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應該接受法律的審判。而不應該對他進行寬束,就算文在寅有這個特權,他也會間接否定把朴槿惠移交司法處理。


獵鷹追風


韓國法院只能根據朴槿惠所犯的錯誤做出相應判決,不能給予朴槿惠獲釋機會,朴槿惠獲得自由的權力,完全掌握在韓國總統文在寅手中。

如果文在寅想釋放這位苦命的前總統,只是一句話的事,如果朴槿惠不是文在寅的政治對手,只是一名普通犯人,可能在三次特赦中已經恢復了她的自由之身。文在寅三次大赦天下,有16000多名罪犯走出牢獄,唯獨將朴槿惠和另一位總統李明博排除在外,給出的理由是:涉嫌貪腐的犯人不在特赦名單之列。

朴槿惠和李明博屬於“大國家黨”,而文在寅則是“共同民主黨”。黨同伐異,打擊反對黨領導人,為了本黨利益,搞垮反對派勢力,是一半原因,另一半原因,是對朴槿惠擔任總統時的做法懷有不滿。在文總統看來,朴槿惠今天的一切,屬於自作自受,罪有應得,不能給予寬恕。

司法獨立是韓國政治體制的一部分,總統無權干涉法院判案,因此,判處朴槿惠多少年刑期和處罰金,不在文在寅管轄範圍,但是做為總統,他有權對法院和檢方的違規操作提出質疑,比如朴槿惠一案已非法拖延了1000多天,可以問個為什麼,但是很遺憾,文總統對此漠然置之。他的無視,直接影響到司法機關辦理此案時的態度。


走到目前這一步,朴槿惠無法自救,從韓國檢方到法院,已經將她的案情做成鐵案,“違反選舉法案”獲刑2年,“親信干政案”25年有期徒刑,“國情院受賄案”5年有期徒刑,三案累計3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億韓元,朴槿惠現在身無分文,僅有的財產也被檢方扣押,而且68歲的高齡,法院的處罰,已經超出她的承受能力,況且最高法院的最終裁決,有可能在此基礎上還要加重力度。

2020年1月15日,韓國法院對朴槿惠案件做出審判,預計將在2月底3月初宣告終審結果。一旦朴槿惠案件被最高法院判決,“總統特赦”就有可能被提上議事日程,但是,文在寅能否高抬貴手,放朴槿惠一馬,是否還會尋找各種理由,讓朴槿惠在監獄服刑,還是個很大的疑問。


夢裡青山1


韓國法院決定朴槿惠獲得釋放的機會只能靠文在寅的說法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原則上,韓國的法律是“獨立公正"的,即使在任總統文在寅違法,韓國檢方也可以對現任總統提出公訴,總統是不能干預韓國法院“單獨"辦案的!按照韓國的憲法規定,任何人都無權干涉韓國司法獨立辦案。韓國的政治體制承習於美國“三權分立”,司法權不受其它權力干預!

韓國司法從立案到審理過程,是一個非常繁複的過程,法院的判決講究的是事實依據丶證人證言,朴槿惠的案件為了辦成“鐵案",朴槿惠已經在獄中羈押了1000多天,是韓國史上“無刑坐監"最長的總統, 已經創造了韓國總統審判史上的吉尼斯之最。

韓國檢方多次撥回法院的判決,發回重審,對朴槿惠來說是最大的精神折磨。這種拖沓的工作效率,是韓國司法的弊端,是韓國司法界的恥辱,是被審判者的悲哀。

韓國總統文在寅無法決定朴槿惠的刑期長短,也無法決定朴槿惠的犯罪量刑。作為韓國的現任總統,他必須遵守韓國的憲法規定。


文在寅唯一有權決定朴槿惠的是,當朴槿惠的判決已經定型之後,並進入服役期,文在寅可以根據韓國於1948年頒佈的《赦免法》,全部或部分赦免朴槿惠服役期,決定是否還朴槿惠一個正常人的生活。


老狼48440790


當然不是靠他一個人就能夠決定的,韓國的體制決定了文在寅是不能夠任意的干涉司法的,試想一下,如果總統能夠干涉司法那麼朴槿惠在位的時候,為什麼不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導致自己落得今天這樣的地步呢?現在網絡上有一種聲音,那就是文在寅故意不讓朴槿惠出獄,然而我們要注意的是,即便是他想放朴槿惠出來也需要經過很多的程序。



朴槿惠現在不能釋放,主要原因就在於她並不符合假釋的條件,根據韓國法律的規定,必須是有嚴重的身體疾病,而且年齡要滿足70歲,朴槿惠現在還沒有到了那種不能自理的程度,想要提前釋放出來也是不大可能的。目前她的問題還沒有一個最終的審判,首爾法院會重新審理後作出判決。但是可預見的是她的刑期不會很短暫,去年允許她出來做手術,不僅僅是為了讓她治病,而且是為了讓她有足夠好的身體狀況來接受進一步的審查。


迷彩營地


朴槿惠在2017年3月被彈劾下臺後不久便被檢方提請逮捕,經過逮捕必要性審查程序後,她一直被收押在首爾看守所,期間偶爾外出前往江南聖母醫院接受治療。

朴槿惠的案子主要包括"親信干政門"、"干預選舉公推案"、"國情院受賄案"。這其中"干預選舉案"已經二審結案,朴槿惠被判處兩年徒刑,並在去年4月16日正式以囚犯身份服刑。"親信干政門"和"國情院受賄案"去年相繼被韓國大法院駁回到首爾高院,理由是法院審理過程中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未將貪腐罪行分開審理。目前兩案已經合併審理,並在本月15日第一次開庭,由於案情都很清楚,估計很快會進行審判。

(朴槿惠)

朴槿惠能否獲釋既取決於法院方面,也不取決於法院。之所以這樣說在於法院掌握案件的審理過程的長短,而朴槿惠已經被處刑的狀況下,想要獲釋就必須等到所有案件都結案後才有機會獲得總統特赦。這是硬性條件,必不可少。法院將審理進程託的時間越長,那麼朴槿惠就必須在看守所內多待一天。不過這也有個底線,那就是2021年4月16日,朴槿惠2年刑期服刑完畢之日,屆時她將出獄,所以法院方面務必會在這之前結案。

(首爾高院)

朴槿惠"親信干政"以及"國情院受賄"兩案的二審刑期總共30年。在被髮回重審後,其刑期可能會加重。在這種情況下朴槿惠只能期待特赦。文在寅就特赦問題的態度很謹慎,在去年5月接受KBS採訪時首次正面回答了這一問題,他表示在沒有完成訴訟程序的情況下去談這個問題還不是時候。文在寅在競選時曾經承諾不會給予犯有貪腐罪行的"政經人士"以特赦,朴槿惠無疑身在其列。起初文在寅還試圖改革特赦制度,將總統特赦權交給特赦委員會,然而由於修憲失敗,改革計劃也泡湯了。在這之後文在寅一直慎用特赦,任期將近三年內只有三次特赦,而且對象都是普通人,以往則大多為特權階層。

(文在寅接受採訪)

文在寅是否會特赦李明博和朴槿惠還不可知,不過對於韓國這個國家而言,特事還得特辦。朴槿惠與李明博所反的案子性質雖然惡劣,但是畢竟是前總統。韓國是有特赦前總統的先例的,在文在寅卸任前即便不會由他本人特赦,可能會囑託下一任總統給予特赦。這取決於輿論的走向,以及下屆總統大選的情況。如果保守派贏得大選,那麼就不用文在寅本人出馬,而如果是共同民主黨繼續執政。那麼文在寅就算是違反競選承諾,也無所謂了,而且此舉還可以團結國民,彌合保守和進步派的分歧。

(盧泰愚與全斗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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