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永久條例的看法

最近《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27日在網上公示後。網上一邊倒的議論,表達了擔心和反對。為什麼反對呢 ?總結一下條例裡的bug;

第一、條例規定的漏洞太多。

1、“第十五條(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者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在中國境內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世界各國對於教育的標準差異巨大,不做任何區分一概加以承認(且存在造假的概率),與我國經濟、科技目前發展水平並不相適應!不是所有國家的博士學歷都具備引進價值!

2、第十七條 結婚滿5年即可申請,離婚不喪失權利。一人永居,全家永居。導致很多“洋垃圾”進來,造成社會不穩定,公共資源被霸佔。

3、“第十九條 外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所謂“其他正當理由”的標準等於無標準,可操作性空間太大了。

第二、有權利沒義務,超國民待遇。

1、“第三十五條 為永久居留外國人提供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國情常識、法律政策諮詢等社會融入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引導和規範永久居留外國人所在單位、社區和相關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為永久居留外國人提供社會融入服務。”

永久居留外國人提供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國情常識、法律政策諮詢等社會融入服務”不應當屬於政府義務,此屬於永居外國人自身義務。一個外國人你練中國的語言、國情常識、法律政策都不知道,我不明白這種人引進來幹嘛。

2、“第三十九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對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稅並按照規定在稅務部門開具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或者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後,可以按照規定兌換外匯匯往境外。”

這完全就是為相關洗錢犯罪打開了大門,在本來洗錢犯罪就很難偵查的情況下,更加困難!我國刑法第191條洗錢罪的震懾力度將大打折扣!資本外流就在眼前!

3、“第四十一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在中國境內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關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依據憲法,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33條) 公民依憲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義務(46 條)、並享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42條)、享有在退休人後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44條),並因此承擔計劃生育的義務(25條)、依法服兵役,保衛祖國(55條)。

本條例給予配偶、子女,長輩直系親屬等“鏈式申請人”的社會保險、九年義務教育完全是屬於違憲!且此類人員不受我國計劃生育制度的限制,卻由社會負擔其子女義務。這不是超國民待遇是什麼?完全侵害了人民的利益。

4、"第四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本地區內永久居留外國人在參加社會保險、購買自住自用房以及本人或隨遷的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只要在當地申請到永久居留證就可以在當地購房。政府還要幫助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請問現在普通人有多少為一個北上廣的買房資格,絞盡腦汁。為了一個孩子的上學名額話費大量金錢精力。外國人在當地定居就可以買房,孩子上學有名額還有政府配合。呵呵 這不是超國民待遇麼?

總結:全文條例我們沒有看到外國人的需進的義務,只有享受的權利。這種怎麼能不引起網友的反對。

進年來外國人在中國的特權事件屢見不鮮,這些都刺痛著中國民眾的內心。中國是一個靠自身奮鬥站起來的國家,我們有著強烈的民族自豪感。但是現在社會在對外國人的一些事件上,總是小心謹慎,說好的說是大國形象,不好的就是。。。。此處省略。我們不反對外國人來中國居住,但是我們反對那些嘴上說熱愛中國卻不會說中國話的,只想搭中國經濟快車享受過中國給予高福利的“洋垃圾”。

現在廣州的黑人非法移民還沒有解決,我們是否有必要把步子邁的這麼大?這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就是我們手中的門鎖,希望國家一定要多聽取各方意見,把這個條例做到公平公正,更加嚴謹。

也希望條例發佈時有一個相關的正式發佈會,讓大家能讀懂了理解條例,讓我們知道條例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哪方面的改變。

我不是一個專業的寫作人,寫的可能不好,但是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心聲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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