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天津一钢企超标排放,被罚40万

近日,天津通报了七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罚款40万元。


天津一钢企超标排放,被罚40万


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的具体情况整理如下:

2019年8月13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有一台高温超高压再热高炉煤气锅炉正在运行,燃烧高炉煤气产生的烟气经排气筒排放,其配套的自动监测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经查看该自动监测设施的历史数据,发现2019年8月8日9:00至10:00该排气筒废气排口排放的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84.76 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中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油锅炉及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10月12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0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