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案例說保險:實習期單獨上高速出車禍,保險拒賠 法院:沒道理!

以前的駕照是沒有實習期的。但是由於最近這些年,批量製造的司機太多,很多新手因為才出師,開車很多問題,出了不少事。

因此交管部門就規定了一個新手實習期,其中還規定了實習期內,不能單獨上高速;而實習期開車上高速,要求有老司機陪同。

而海哥前段時間也寫過一個實習期單獨上高速,自己操作失誤導致了車禍,保險公司因此拒賠,最後通過法院判決了賠付。今天的這個有所雷同,但是對於沒有看過之前文章的朋友來說,有一定的幫助。

案例說保險:實習期單獨上高速出車禍,保險拒賠 法院:沒道理!

案例始末

2018年10月16日,趙某駕駛公司的奧迪車,不顧交管部門的“新手實習期內不能單獨上高速”的規定,上了申嘉湖高速,在該高速101KM觀音橋樞紐段碰撞了其它車輛,導致了交通事故。

高速交管部門認定,趙某駕駛的汽車,違反了道法中有關高速公路行駛汽車時候,與同車道前車保持一定距離的相關規定,判趙某承擔該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由於趙某屬於實習期,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賠該次事故導致的5萬元損失。

隨後,車輛所屬公司,也就是趙某就職的浙江某服裝公司,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案例說保險:實習期單獨上高速出車禍,保險拒賠 法院:沒道理!

法庭上

保險公司認為

1、趙某實習期內獨自駕駛汽車上高速,違反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五條第二款“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的規定,屬於無有效駕駛資格的情況。

2、根據商業車險合同的免責條款約定,無有效駕駛資格屬於免責條款。所以,保險公司應當免除賠償責任。

車主方認為

1、保險合同免責條款,以及其它條款中,並沒有“駕駛人在實習期內單獨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的約定。

2、因此保險公司不存在免責情形,應當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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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1、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屬於格式條款,採用的是列舉形式列明瞭免賠情況。

2、保險公司免賠條款沒有寫明無駕駛人實習期內單獨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免於賠付的約定。

最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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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說險

1、海哥認為,實習期內單獨上高速,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而保險免責條款寫了違法行為是免責。

2、如果免責條款需要寫明所有的免責場景,那麼海哥認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足夠寫一本《刑法》了。

3、一方面很多法院說保險公司的合同條款太多,一方面又在以保險公司條款沒有寫明所有情況判保險公司輸。要不是保險公司財大氣粗,一般的行業公司還真心無法這樣輸官司。反正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輸官司不是什麼新聞,贏了官司才是大新聞。這已經成了國內保險公司的常態。

4、本案例中,海哥個人觀點認為,判決保險公司以沒有寫“駕駛人在實習期內單獨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而輸官司,沒有道理的。畢竟這種行為本身就違法,法院這樣判,豈不是在包庇這種違法行為?

你認為這個案例,保險公司該賠嗎?說說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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