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 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该种情况下,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挪用后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2)数额较大。以广东地区为例,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规定,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

(3)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自挪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述三个条件,如有一个不满足,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2、挪用资金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该种情况下,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进行营利活动,主要是指挪用资金后,用于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数额较大。根据各地经济水平不同,以广东地区为例,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

未超过三个月,自挪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3、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行为人挪用资金后,将资金用于进行非法活动,包括用于赌博、投资非法产业、资助犯罪等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不受挪用时间及挪用金额的影响,一旦挪用用于非法活动,便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根据各地经济水平不同,以广东地区为例,一类地区以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此种情况下不受挪用时间及挪用金额的影响,一旦构成数额巨大,便构成挪用资金罪。

数额较大,并且挪用后不进行退还。此种情况下,同样不受挪用时间及挪用金额的影响,在挪用资金被发现后,不进行退换,并且数额较大,便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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