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房貸LPR加點模式下,重新定價日選擇每年1月1日還是貸款發放日比較好,為什麼?

胡椒大神二號


房貸LPR加點模式下,手機端重新定價有兩個選擇。按年對月對日和每年一月一日。到底怎麼選擇?我建議選擇每年2月或3月是最好的,因為歷史以來,銀行資金下半年都比較緊缺,貸款難度加大,同行業之間對拆利率也會走高。但手機端裡面只有兩個選項,大家需要去銀行重新議定這個變更利率的調整時間。不過大家也不要對於LPR利率對於房貸的影響做過多猜測,穩定的基本面不會變,5年期以上LPR出現大的波動概率也很小。




復古的弟弟回家


大家好,我是勇談。近期已經有不少朋友開始在手機端進行LPR利率轉換,進行轉換的朋友都會遇到一個問題“重新定價日該如何選擇?”畢竟銀行手機端給出的選擇只有兩個“每年的1月1日和貸款發放日”,究竟該如何選擇更加有利?個人的建議是儘量選擇到貸款銀行辦理,把定價日選擇為2-3月份為最好。藉此機會簡單談談我的觀察。

很多朋友都誤以為銀行給出的重新定價日只有1月1日和貸款發放日兩個時間,其實是錯誤的

如果你稍微細心點看手機端的提示,你會發現在在最下面有這樣的一個溫馨提示:“如需重新約定定價週期或重定價日,請您前往原貸款經辦機構辦理。”也就是說在除去只有1月1日和貸款發放日兩個時間段外,你還是有其他選擇機會的。這也是為何我一直說大家可以充分利用手中的權利的原因。下面簡單講講為何建議大家選擇2-3月份為重新定價日。

第一、什麼是LPR,LPR報價利率的機制到底是什麼?,關鍵還得看銀行什麼時候有錢。LPR報價是由目前的18家報價行每個交易日(20日公佈),剔除最高、最低各1家報價,對其餘報價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後,得出貸款基礎利率報價平均利率;那麼對於銀行來說要報什麼價?怎麼作為參考?其實就本銀行的資金寬裕度。當自身銀行的資金充裕的時候自然會報低價,目的是為了更快的刺激貸款,反之亦然。

第二、幾乎是歷史慣例,在每年的春節期間也就是1-2月份央行都會釋放大量貨幣需求,這個時候是銀行最不差錢的。大家可以仔細回顧下自己購房貸款的經歷,是不是每年第四季度的時候貸款最難,而且貸款利率上浮的最高?這個規律可以說不會改變,如果不是今年疫情每年的第一季度都是我國經濟最活躍的時候。所以,在銀行不差錢都2-3月份選擇重新定價大概率拿到的LPR報價會是一年當中最低的。

房貸LPR加點模式只是短期貸款的延伸選擇,轉換為LPR基準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房地產市場

第一、關注央行態度和一些學者觀點的朋友應該已經意識到了這點,哪怕是房貸利率基準轉換為LPR,未來出現大的波動的概率也不大,畢竟穩定是前提。去年12月份高層的會議已經為未來房地產發展定調了,未來一切金融政策的實施就是為保證實體制造業和產業經濟轉型的順利。所以,哪怕未來幾年LPR利率出現了波動,從長期來看(5年以上)基本還是會保持一個基本穩定的情況。甚至說如果未來經濟轉型順利,那麼5年以上LPR基準利率還存在上調的可能性。

第二、很多人拿歐美國家的負利率或者零利率來說未來我國利率走勢,其實是站不住腳的。1年期LPR利率會出現持續走低或許有可能,畢竟企業的貸款多數都是短期貸款。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現代金融的今天負利率或者零利率未必就會有促進經濟發展的結果。這點歐美國家已經實行了這麼長時間負利率,但是經濟依然困難就可以看出來。主要原因是當市場融資成本過低的話,多數資本會直接進入股市或債券市場,畢竟這些市場賺錢更容易。

綜上,房貸LPR加點模式下重新定價日選擇每年2月或3月是最好的(起碼是上半年),大家也不要對於LPR利率對於房貸的影響做過多猜測,穩定的基本面不會變,5年期以上LPR出現大的波動概率也很小。各位覺得呢?原創不易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轉載,喜歡房產問題的朋友可以訂購勇談的專欄,更多優質內容繼續貢獻中。


勇談房產壹貳叄


1.次年生效和對日生效都是浮動利率變動方式的一種,重定價週期是一年,不管是1月1日還是放款當日,都會被連續還款週期抹平。

2.在日常的會計概念中,1月1日為會計核算的起始日,個人的資金預算也傾向於按年進行。

3.次年一月一日實際使用的是12月20日的報價利率,如下圖是相對低的利率水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