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18.8億元投向“蘿蔔章”應收賬款 多家信託及私募淪陷

本報記者 莊會 北京報道

應收賬款融資一直是實體企業融資的重要手段之一,企業以未到期的應收賬款做抵押向信託等金融機構借款,以獲取更多經營資金。然而近兩年市場上陸續爆出的違約事件,將應收賬款融資推上了風口浪尖。

2017年至2018年期間,海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發醫藥”)曾利用對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以下簡稱“福建協和醫院”)的應收賬款做抵押,向多家信託公司融資,總金額或超過18.84億元。

2019年5月,海發醫藥實控人失聯,海發醫藥停產。各家信託公司在海發醫藥違約後陸續將其及福建協和醫院告至法庭。而從福建協和醫院在法庭上的辯詞看,海發醫藥與福建協和醫院三年多來的採購總金額只有592.57萬元。

涉及中鐵、西部、對外經貿、中原和五礦信託

中鐵德閎-嘉實嘉贏優選B-1私募基金(以下簡稱“嘉贏B-1”)成立於2017年7月24日,於2020年1月24日到期。產品到期後,投資人卻未能如期收回投資款。

嘉贏B-1基金由中鐵德閎(天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中鐵融信(天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融信”)擔任基金管理人。除嘉贏B-1外,中鐵融信還成立了嘉贏B-3、嘉贏B-4等基金,最終都投向了海發醫藥。

有投資人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通過嘉實財富代銷投向海發醫藥的私募基金總規模超過6億元。記者撥打基金合同裡中鐵融信聯繫人電話,對方表示公司不接受任何採訪。

據上述投資人提供的信息,這些基金通過西部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信託”)、中原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信託”)、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對外經貿信託”)三家信託公司旗下信託計劃投向了海發醫藥,用於受讓海發醫藥對福建協和醫院的應收賬款。

2019年9月,陝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西投資集團”)發佈了一則與三級子公司西部信託有關的涉訴公告。海發醫藥於2017年6月29日與西部信託簽訂了《應收賬款債權轉讓暨回購合同》,約定由西部信託以“西部信託·海發醫藥保理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所募集的資金用於受讓海發醫藥對福建協和醫院的應收賬款債權。合同同時約定海發醫藥對信託計劃受讓的應收賬款債權承擔回購義務,以及需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隨後,西部信託分別於2017年7月4日、11月16日和12月21日向海發醫藥支付三筆標的應收賬款轉讓款,合計約4.74億元。

其他信託公司與海發醫藥之間也是上述合作模式,中國判決文書網上的多份裁定書披露了更多細節。

對外經貿信託於2019年5月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請對海發醫藥及謝文海、薛鈺等強制執行,北京市一中院依據雙方的公證文書,輪候凍結、劃撥了海發醫藥的銀行存款,凍結了海發醫藥及謝文海、薛鈺等名下的房屋、車輛及對外投資等。截至2019年5月未付的回購價款餘額約為3.79億元。

2020年1月12日,對外經貿信託又將福建協和醫院(被告)及海發醫藥(第三人)起訴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已被法院受理但尚未開庭。

據中國庭審公開網顯示,中原信託與海發醫藥、謝文海、薛鈺、福建協和醫院的訴訟於2019年12月10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涉訴金額約3.55億元。

此外,據天眼查顯示,五礦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礦信託”)也有兩筆訴訟與海發醫藥、福建協和醫院有關。兩筆訴訟涉訴金額分別約為2.17億元和4.59億元。

記者對上述能夠公開查詢到的訴訟信息進行彙總,海發醫藥和福建協和醫院總涉訴金額已達18.84億元。

或涉合同詐騙

為了進一步瞭解相關訴訟的最新進展,記者向上述四家信託公司分別發送了採訪函。西部信託方面表示:“目前各機構都在忙於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該項目處理涉及醫藥及醫院等機構,目前環境下不宜接受採訪。我們將繼續採取相應的措施,最大程度維護投資人利益。”截至記者發稿,對外經貿信託、中原信託及五礦信託方面均未作出回覆。

記者通過梳理判決文書網、公開庭審以及公司公告中的公開信息,基本上可以將整個事件中的大部分情況逐一還原。

在與信託公司簽訂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協議的同時,海發醫藥又和信託公司簽訂了《應收賬款債權轉讓暨債務履行確認書》。陝西投資集團前述公告中提及,確認書中確認,海發醫藥根據藥品購銷協議於2017年1月1日至3月1日期間,向福建協和醫院已經配送了合計價值約為4.74億元的藥品,福建協和醫院已經就上述全部藥品驗收、確認收貨完畢。藥品總價值剛好可以覆蓋西部信託給海發醫藥的轉讓款。

據中國庭審公開網的庭審直播回顧,中原信託也同樣簽訂了確認書。中原信託代理律師描述:2018年8月31日,中原信託和海發醫藥向福建協和醫院出具了兩份確認書,福建協和醫院向中原信託和海發醫藥出具了兩份確認書回執,分別確認了債權的完整存續及債權轉讓,承諾繼續履行全部債務。

但福建協和醫院方面卻否認了上述確認書的真實性。福建協和醫院代理律師在庭審中稱,原告提供的證據材料中的確認書及確認書回執上面所加蓋的公章均為他人私刻及假冒的,為此,福建協和醫院也依法向法院進行鑑定,同時福建協和醫院也將相關材料報送了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該分局已正式立案,且已查明福建協和醫院公章被他人偽造的事實。

對於福建協和醫院公章被他人偽造一事,中原信託在庭審中表示,福建協和醫院向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僅能夠證明前後使用的不是同一枚印章而已。

此外,福建協和醫院代理律師指出,福建協和醫院自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向海發醫藥的採購總金額僅為592.57萬元,並且均是在“福建省藥械聯合限價陽光采購平臺”上面進行採購的,目前款項已全部付清。

這與海發醫藥融資總金額相去甚遠,如果確認書中藥品採購確係虛構,各家信託公司又將如何追回投資款項?此前,各家信託公司的盡職調查又是如何進行的?

中原信託代理人(也是中原信託正式員工)在庭審中表示,中原信託曾去過當地盡調。此外,在收到確認書僅幾個工作日的2018年9月7日,福建協和醫院農行賬戶曾向中原信託支付過兩筆款項,合計203.47萬元。為驗證賬戶的真實性,中原信託抽取了一張發票,並讓福建協和醫院按照要求打款,目的只是為驗證該賬戶確係福建協和醫院的。同時,該代理人指出,該農行賬戶自2014年開始啟用,且頻繁有流水進出。

那麼,該賬戶是不是福建協和醫院的?對此,福建協和醫院方面予以否認,表示涉及到的農行賬戶非福建協和醫院開設的賬戶。

在收到上述兩筆合計203.47萬元的款項後,中原信託通過鄭州大豫公證處對上述福建協和醫院簽訂的債權轉讓及債務履行確認書以及確認書回執進行了保全公證,對應收賬款轉讓和回購合同以及保證合同也進行了保全證據公證。但福建協和醫院方面又指出,相應的公證文書中所謂的人員也均非福建協和醫院的工作人員。

此外,上述公開庭審中的另一被告海發醫藥並未出庭。事實上,根據中鐵融信的臨時報告,2019年5月,海發醫藥實控人謝文海已失聯;福州稅務局官網信息顯示,2019年8月,海發醫藥也已失聯,相關稅務文書已無法送達。

目前,福建協和醫院已向福州市公安局報案。福建協和醫院方面指出,本案當中,所涉及到應收賬款的相關材料全部是虛假材料,相應的發票均為虛假髮票,相應的公證文書所謂的人員也均非福建協和醫院的工作人員。所以整個案件看起來就是徹徹底底的合同詐騙行為。海發醫藥及謝文海等人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而中鐵融信在嘉贏B-1的2019年第四季度報告中指出,本基金投資的信託計劃所涉海發醫藥項目案情複雜,涉及民刑交叉的可能性較大。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華浩告訴記者:“民刑交叉一般會遵循‘先刑後民’的原則。”“先刑後民”指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時,在偵查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實查清後,由法院先對刑事犯罪進行審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責任進行審理,或者由法院在審理刑事犯罪的同時,附帶審理民事責任部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