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中國時報》政治黑手遠離《國語日報》

王玉佩

教育主管部門因《國語日報》未如期改選董事會,去年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並將指派臨時董事協助推動社務,臺北地院認為《國語日報》並非是當局捐助法人,裁定教育主管部門敗訴。臺北地院的裁決是對教育主管部門的當頭棒喝,值得民眾喝彩。

《國語日報》不僅僅是一份報紙,更曾在推動漢語普及化與語文教育貢獻良多,該報在不少縣市都開辦語文班,網羅作家擔任教師提供當地學子語文教學,個人幼時閱讀《國語日報》,成年後亦曾在《國語日報》語文班教學數年,對於教育主管部門意圖將政治黑手伸向《國語日報》,不免格外氣憤。

或許,《國語日報》早年在大陸創辦之初,確由當局出資,並且也曾取得公有的印刷機印報,具有官報性質;然而,依臺北地院的調查,當年的《國語日報》在創刊未久即因故無法營運,社方因而出售廠房、遣散員工。1949年9月《國語日報》成立董事會,由時任臺大校長的傅斯年出任首任董事長,社方既未借用當局房地,更未接受當局資助。

大陸時期的《國語日報》應是官派性質,但後來因營運不善關門,“舊的”《國語日報》宣告不存,當局來臺後《國語日報》雖再度發行,但已非官報,亦未接受當局的資助,“新的”《國語日報》當然就不是當局捐助的法人。

譬如說,數年前,當局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諸多當局斥資興辦的公營事業,包括公營行庫,均由民間接手經營變身民間企業與民營銀行,這些企業或行庫起初雖是當局出資,但後來既告民營化,即是屬於民間所有,如今若是企業出了問題,當局即主張那些企業或行庫是公家的,意圖收回,那就是蠻橫鴨霸、欺人太甚了,《國語日報》不就是如此?

在“政治正確”盛行的今天,很多司法人裁判案件也都學會觀看風向,臺北地院法官裁定《國語日報》案能夠高懸明鏡,這種“我心如秤,不能為人低昂”的可貴情操,真是值得民眾致敬。

《國語日報》的官司尚未定讞,奉勸教育主管部門別再抗告,就此放手,免得落人政治黑手染指媒體的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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