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重要!3月申報期由3月16日延長至23日!


重要!3月申報期由3月16日延長至23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37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對3月23日仍處於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地區,可再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由省稅務局依法按規定明確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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