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刘瑾的凌迟之刑,说明“好人”与“坏人”的联合才是最强大的存在

1510年,大太监刘瑾以花甲之年受凌迟之刑,总共被割3357刀。刘瑾遭受的三千多刀分三天执行完毕,第一天割完357刀后送回监狱,期间还喝粥维持生命,剩下两天割完三千刀。割出来的肉片卖给围观群众,受到刘瑾迫害的人们纷纷购其肉,下酒生食,以泄其愤。

刘瑾的凌迟之刑,说明“好人”与“坏人”的联合才是最强大的存在

依《大明律·刑律》规定:"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所以刘瑾被判凌迟之刑的关键罪名是谋反。我们所熟知的是刘瑾擅权国制、结党营私、贪赃枉法、陷害忠良等等所有的罪名加起来也不至于判凌迟之罪。历史已经给刘瑾定了性,是个十恶不赦的宦官,这个翻不了案。

刘瑾的凌迟之刑,说明“好人”与“坏人”的联合才是最强大的存在

刘瑾所被记录下的人生充满着罪恶,双手沾满了鲜血。在这里我想说的不是他的罪恶,而是对“刘瑾变法”的一个介绍。

我们可以看看在他手握大权之时所实行的朝政治理和变法之举。历朝历代变法颇多,商鞅变法、王莽改制,王安石变法,清末洋务运动等等,有过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教训。如果我们只从变法的即时效果来看,刘瑾变法是最快就能见到成效的,无论是在政治、经济、军事、科举等方面,几乎是一经推出,立马见效。

这种效率是建立在刘瑾擅权专制,强行推行的基础之上。往往法律的施行是以强权为基础,以一人之态度为决定因素,不经过讨论、不听取各种反对意见,依靠生杀予夺的实力和随意来实行,往往能够得到积极的结果。虽然各种法律都标榜以民为主,抑恶扬善,但都是带着不违背统治者的意志为前提。

刘瑾的凌迟之刑,说明“好人”与“坏人”的联合才是最强大的存在

如果我们仅从刘瑾变法实施的内容去看,他的变法并不是一无是处,至少针对当时朝廷治理天下,改革文官体制、税制趋益有过善举,对困苦的百姓也有利。

历史上的变法都是为了国家强盛,百姓安居,就这点来分析,刘瑾并不是一无是处,头生疮,脚流脓的极恶之人,因为当时国家就是那样。纵观整个大明王朝的权力行使,太监们绝对是主角之一

与其他太监们相比,刘瑾毕竟还是做过改革,只不过因为他是一个太监,用他来承受变法的后果,承担用血来祭奠的责任也是最好不过了。我没有为刘瑾辩解的意思,只是想说明刘瑾作为一个太监,是历史上少有的敢于变法的坏人代表而已。

刘瑾的凌迟之刑,说明“好人”与“坏人”的联合才是最强大的存在

刘瑾变法包括一下几个内容:

一、政治方面:1、严格限制宦官专权,除了几个大太监外,禁止其他太监干政,削减太监职权。

2、为限制东厂,西厂的权力,建立内行厂,对东厂西厂进行监督。

3、建立不定期的官员考察制度,随时对官员的行政管理职责进行检查。

4、严厉打击贪污腐败。

5、建立"罚米制",对失职官员进行经济处罚。


二、经济方面:1、整顿盐务,严格执行盐政收入政策。增加中央财政收入。

2、追查各级官吏所欠国家经费。

3、增加各地政府和军队向国家缴纳的财政收入。

4、重新丈量土地,将各级官吏豪强占有超过朝廷限制的土地划分出来交于百姓使用。

5、调整和降低百姓各种赋税,减轻百姓负担。


三、军事方面:1、设立文臣钳制武将制度,各地军队增加文官,武将为次。

2、加强边防,增加国家防区边境的武装力量,以防外敌。


四、文化方面:1、弊除科举陋习,减少裙带关系,同乡之谊的便利,以使人才录用更加广泛。

2、调整各省科举录取名额,增加西部地区官员选拔数量。

3、修订各类经典 ,并组织编纂《通鉴纂要》。

4、革新民风,要求寡妇改嫁,推行火葬。("令寡妇尽嫁,丧不葬者焚之。")

不过,在刘瑾被诛之时,他所实行的变法全部都被废止,不论变法内容有无可鉴之处,全盘被否定。这也是作为反对者对他的报复,这种报复跟变不变法没有关系,就是一种私愤的全盘否定。

刘瑾的凌迟之刑,说明“好人”与“坏人”的联合才是最强大的存在

如果从变法本身来讲,刘瑾变法意在加强中央集权和增加皇室收入,但却损害了当时文官体系的传统和军队的权力实施。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虽然文官和武将都反对这种变法,但又在不约而同的遵守刘瑾制定的规则。

最后将刘瑾扳倒的还是大太监集团,满朝文武依仗着大太监除去刘瑾。在这之后,虽然刘瑾被凌迟,国家最高权力还是继续被太监集团把控,因为大太监们才是这回博弈的主力。刘瑾作为一个公敌被处决,但整个国家的性质和体制并未有所改变,只不过是由一个太监把持变成了另一个太监把持。

刘瑾的凌迟之刑,说明“好人”与“坏人”的联合才是最强大的存在

刘瑾的独断专行不仅受到文官集团的反对,更是影响到其他太监的权力掌控。于是宦官集团和文官集团联起手来,密谋除掉刘瑾

机会终于等到了,1510年5月,安化王朱寘鐇利用朝廷对军队税制的改革不满情绪,带领所属军队叛乱。当时负责军事职责的大太监张永奉命进行平叛,这次叛乱是规模甚小的一次军事行为,不到二十天就被平息,在各种叛乱中不值一提,但是这次小规模的叛乱,却是刘瑾的掘墓人。

在平叛过程中,张永得以与朝廷军队首领杨一清紧密联系在一起,两人均受到刘瑾的排挤而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杨一清提议将叛乱的根源归咎于刘瑾,但张永拒绝了这个理由,因为这个理由并不能保证刘瑾能够下台,于是"谋反"这个罪名就被他们选中了。

刘瑾的凌迟之刑,说明“好人”与“坏人”的联合才是最强大的存在

皇帝由于对刘瑾的信任可以赦免他任何罪名,但"谋反"是任何一个皇帝都不能容忍的。于是在张永将安庆王押至京城,皇帝单独召见张永予以表彰之时,张永根据事先的安排向皇帝告发刘瑾谋反,并与其他几个大太监共同劝说皇帝捉拿刘瑾。

皇帝震惊了,于是先将刘瑾拘留,然后要求大臣们查谋反事实。参与密谋的大臣早就做好了各种准备,于是各种谋反证据大量涌向皇帝的案头,待皇帝在刘瑾家中看到满密室的金银财宝,甲胄兵器之后,他相信刘瑾意图谋反。让皇帝下定决定诛杀刘瑾的是一把扇子,这是刘瑾在伺候皇帝时一直随身携带的器物。这时这把扇子里竟然藏着一把匕首,皇帝多次见过这把扇子,细思极恐。于是谋反事实确凿,皇帝批准了凌迟之刑。

刘瑾是否谋反值得商榷,作为一个不完整的人类,他的谋反似乎显得不伦不类。

明朝的太监大多权力熏天,霸道狠毒。但他们全都懂得一个道理:

那就是他们所有权力的来源都是皇帝所赐,没有相信他们的皇帝,就没有他们的一切。太监权力的丧失也就是皇帝一句话的事,他们只有忠诚于皇帝才有他们的飞黄腾达。而且明朝时代,一朝天子一朝大太监,换一个皇帝就得换一批太监,我想刘瑾是懂得这个道理的。他已经深受皇帝信任,换一个皇帝对他绝对是一个悲剧的开始。

刘瑾的凌迟之刑,说明“好人”与“坏人”的联合才是最强大的存在

刘瑾被做掉了,他是被太监和文武百官一起给做掉的,他的倒行逆施得罪了太多的利益集团。我们不能说刘瑾是好人,但我们也绝不能说扳倒刘瑾的就是好人。

其实往往做一个坏人更难,因为好人需要提防坏人的加害,坏人不仅仅要提防好人的报复,同时更要提防坏人。好人跟坏人联合起来共同对付一个人的话,这个人必死无疑,因为暗箭伤人和光明正大的联合才是无敌的存在。

我在本文中没有任何为刘瑾辩解的意图,只是想客观的说明一个问题:历史虽然是由胜利者书写,后世的主流价值观是不是可以作为辨别历史的工具呢?

我喜欢的历史是对人和事客观的描述,虽然这不现实,但我也不希望对历史的评价加上太多后世的价值判断体系。因此我不认为所谓的恶人从未做过好事,好人从未有过恶行。

(参考书目:《明史》、《明实录》、《明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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