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 掛“其他應付款”卻說是借款,查!

案例描述

近日,某國稅局通過納稅評估系統對企業進行篩選,發現M木材加工公司“其他應付款”常年掛賬且成逐年增長的趨勢,2015年末餘額達1200多萬元,與企業的規模嚴重不符,甚至佔到註冊資金的80%。按照常理,木材加工企業在經營中一般都採用預收款銷售,即先預收客戶部分定金,然後根據所籤合同進行加工。企業一般不會出現因為資金週轉緊張而需要大量借款維持生產的現象。這一現象引起了稽查人員的質疑,懷疑企業有虛開發票後資金迴流掛賬的情況。因而決定對該企業進行實地檢查。

掛“其他應付款”卻說是借款,查!

稽查過程

稽查人員調取企業的賬簿憑證進行核實,發現企業“其他應付款”科目餘額1200萬元中M公司從關聯企業H公司共借款980多萬元。且這兩家企業一個年度內借款、還款往來十分頻繁。對此檢查人員詢問了企業的會計。面對檢查人員的疑問,M公司會計含糊其辭,並且無法提供有關借款資料。於是檢查人員決定對這兩家企業和相關業務深入核查。調查後發現M公司和H公司兩家企業雖法定代表人不同,但實際經營控制人均為張某,兩家企業的會計也均為楊某,兩家企業屬於關聯企業。

檢查人員隨後依法調閱了兩家企業對公賬戶以及相關人員的個人網銀賬戶資金往來數據。企業對公銀行交易明細顯示的資金往來情況與其賬簿數據一致,但在核查企業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資料、交易記錄時發現,關聯企業H木材加工公司“其他應付款”明細科目中曾有2187.8萬元資金轉到會計楊某的個人銀行賬戶。楊某在取得2187.8萬元資金後不久,便通過個人網銀將款項匯至外省S木材製品公司。但是,S公司與H木材加工公司無任何業務往來,但卻是M木材加工公司的重要客戶。M公司於2015年3月、2015年6月和2015年8月分3次收到S公司會過來的2300萬元。這些不合理的跡象都表明,M公司具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重大嫌疑。為獲取M公司對外虛開的確鑿證據,檢查人員奔赴S木材公司開展調查。在當地稅務機關的積極配合下,檢查人員獲得了M公司與S木材公司無貨物交易、虛開發票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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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核實本案是虛開發票後,以歸還關聯企業借款名義迴流資金的典型案件。M公司與S木材公司無貨物交易、虛開發票,雙方約定扣除開票費後,將剩餘的價款以借款歸還名義分期“償還”給M公司的關聯企業H木材加工公司,再由H公司通過會計楊某的個人賬戶返匯給S公司。而M公司扣下的開票費用掛在其他應付款下,日積月累,餘額增大,最終被稽查評估篩出。經查實,該企業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869.9萬元,涉及稅額317.9萬元。涉案企業法定代表人張某、會計楊某已被公安機關批捕,案件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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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很多違法納稅人以為資金多倒轉幾次,構建合理的理由,稅局就查不出來了。殊不知很多企業都這樣想,現在的稽查手段對往來異常掛賬,主要責任人以及會計等個人賬戶的資金流都十分關注,通過這種手段虛開發票是愚蠢的做法,分分鐘就會被查出。企業要依法納稅,不要知法犯法,否則只會給企業帶來財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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