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面对疫情,如何发放2月工资?

受疫情影响,2月份企业都都没有正常的出勤,在29天全月的考勤里,分别出现了国务院明确的春节延长假期、政府要求的延迟复工、企业安排的待岗、隔离期、正常复工等多种情况。那2月份的工资到底要怎样核算呢?

首先大家要现明确一下时间

其中,2月1号和2号,是国务院明确延长假期时间,可视为平日的周末,如果安排员工上班的,按200%支付加班费用

3号到7号是政府明确的延迟复工时间,员工提供正常工作的,可视为平时的正常工作日上班

8号和9号,属于正常休息的周末,如果安排员工上班的,按200%支付加班费用

2月10日-29日,正常返岗复工,视为正常上班时间,

但在正常复工期间又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 受各种因素影响,没有复工的

企业可与员工进行协商,按协商一致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协商不一致的:可依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2 为了复工在京隔离的

国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企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本着员工要理解企业经营的困难,以及企业要保证员工的最基本保障为核心。

3 正常复工的

虽然一部分员工已经复工,但从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内容以及客户约见等方面,并没有实现工作恢复正常。因此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与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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