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廣東高院:關於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若干意見

廣東高院:關於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激勵和保護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積極營造國際一流的創新法治環境,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科技創新強省,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推進創新驅動發展。貫徹落實“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原則,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合理確定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和保護強度,著力加強對重點技術領域創新成果的保護,堅決維護創新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平等保護原則。依法保障國有和民營、境內和域外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平等,確保案件裁判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注意依法借鑑國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先進經驗,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加大司法公開力度,讓案件裁判更加公開、透明、可預期,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

三、加強創新成果保障。依法保護具有重大創造性和實用性、引領行業技術標準升級、產業更新換代的發明創造等原創性成果。加強對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植物新品種、新材料等科技創新成果的保護,支持中醫藥等傳統產業創新發展,加強對標準必要專利等核心技術的保護,提升創新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四、加強知名品牌保護。依法加強對商標權尤其是馳名商標、老字號、地理標誌的保護,堅決遏制惡意搶注商標和惡意囤積商標行為,有效規範商標註冊和使用秩序,嚴厲打擊不誠信的商標攀附、仿冒搭車行為。

五、加強著作權保護。堅持傳承與創新、保護與利用並重的原則,加大對文學、音樂、美術、影視等作品的保護,積極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對數據庫、遊戲、動漫、文化創意等戰略性新興文化產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依法妥善處理利益衝突,推動文化產業創新繁榮發展。

六、加強規制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堅決維護統一透明、規範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和破壞市場競爭規則行為,妥善處理涉及商業模式創新的案件,促進產業健康發展。依法釋明壟斷行為的裁判標準,有效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行為,增強市場活力。

七、加大侵權損害賠償力度。堅持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完善體現知識產權價值的侵權損害賠償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懲罰性賠償機制,依法加大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等嚴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賠償力度,防止侵權者在經濟利益上得到好處。

八、加大打擊侵害知識產權犯罪。堅決依法制裁和打擊各類侵害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犯罪行為,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力度,堅決追繳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銷燬侵權產品,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條件。

九、加快完善審判機制。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開設“綠色通道”快速審理。建立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實現技術調查官制度與專家輔助人、技術鑑定、專家諮詢等制度的有效銜接。暢通訴訟與仲裁、調解的對接機制,推進構建知識產權糾紛非訴訟解決便捷機制。

十、嚴格規範訴訟秩序。加強對舉證責任分配、舉證不能法律後果的釋明,推進完善證據披露、證據妨礙排除制度。加大依法制裁嚴重違反誠信原則,毀損、隱匿和偽造證據、阻礙和抗拒證據保全、妨礙證人作證等行為,嚴肅追究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行為人法律責任。

十一、加強訴訟保護措施。對侵權訴訟依法適用行為保全、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措施。正確把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性質、情節和影響,積極以訴前、訴中行為禁令避免損害後果擴大。對於權利人確實無法取得侵權證據的,依法出具提交令或調查令,彌補權利人舉證能力不足。

十二、加強保障創新企業和創新人才合法權益。依法處理創新企業涉及商業秘密、職務發明創造等糾紛,堅決維護創新企業的市場交易安全。依法支持發明創造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約定取得創新成果權,妥善處理好商業秘密保護與競業限制以及人才合理流動的關係,有效保護創新企業和創新人才的正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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