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有人說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多,而員工起訴企業違法的情況少,這是為什麼?

用戶369256073079


一、員工流動性大,很多私企在某些方面也就沒有遵守勞動法,這是社會的一個潛規則,就像勞動法要求,勞動者入職後,企業就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但很多企業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後才購買社保,員工也是同意的,這三個月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階段。

二、大多勞動者只知道有勞動法,但對於勞動法的條文規定並沒有深入瞭解,在自己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就不懂得用勞動法保護自己了,其次,勞動仲裁時間較長,對於一部分勞動者來說,經濟補償金不多,也就懶得去爭取自己的利益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山律師伴你行


企業違反勞動法,維權很簡單,員工不維權的主要原因有兩點,其一是法律意識差,其二是自我保護意識差。

舉一個我們公司的冤枉官司,十幾年前,我們公司大門口設置一個門衛室,找了四個保安做一休一,十二小時一班,完全按照勞動法規定,工作主要是白天訪客登記,晚上鎖門值班睡覺。當時上海的最低工資是600元,我們是按最低工資結算的。

過了幾個月,其中一位保安因身體原因辭職,原來準備再找一位保安,不料其餘三名保安提出,由於工作也比較輕鬆,由三名保安來幹,增加工資。公司覺得可行,於是保安工作時間變為做二休一,十二小時一班,同時工資變為800元。

這樣維持了幾年,保安的工資都比最低工資高三分之一(通常門衛保安的工資都是最低工資)。

幾年以後,公司感覺其中一位保安工作欠佳,於是辭退。不料該保安一封舉報信寄到勞動監察,索要幾年的加班費,同時提供工作期間的保安排班表(因為是做二休一輪換,所以每個月會有排班表)。

最終勞動監察並不認可公司增加工資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為此公司補償了該保安幾萬元才了結。


atalent


一是不懂法,二是維權成本高,三是一些企業請律師做法律顧問耍花招,拿我來說,我在廠裡計件制,工作六年,沒社保,年前有想辭職,但廠長說讓我年後換崗工作,不是很累,到上班是老總一句暫時不用這崗位了,我就離開了,當時廠長說了不用些崗我走了也沒辦離職,另外,他每月在工資裡面註明一筆社保費用,總額是我們記件工資的總額,這讓我們舉步為難啊。


愛了生死相伴


起訴作用不大,我朋友,還是在號稱深圳速度的深圳上班,公司不交社保,和拖欠8名員工數月工資,後門藉故國慶放假,長時間休假,最後員工無法生存大都重新找工作。後來走法律程序,開庭到強制執行整整花了兩年時間,這兩年時間急,公司任然還在繼續運行,可是財產,房產,車等早就轉移了。最後,無法強制執行,所有拖欠工資無法到賬,可笑的是公司還在運作。


用戶1172820276913


成都鐵路局內六線上的看守工承包給了德行勞服公司,每個看守點雙崗二十四值班,每小時線路巡查一次,遠的來回二公里,迎接來往車輛,車輛通過時間記錄,每月工作480小時,二級點每人每月2000元,一級點每人每月2000多點,,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0元200元1000元由公司說了算,,最氣人的記錄要用筆,都叫看守工自己買,無任何福,利只買了意外險現在每個看守點連續上四天四夜,有的點是上兩天兩夜的這就是人生的寫照,如果你局和段要來,巡視你們就悄悄地去査,否則沒結果,不說原因你們都懂。


郭老大169083310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它其實是多種因素所造成的。因此,我們應該理性的分析和看待它!

綜合起來看,主要有這樣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企業的原因。

任何企業都是以逐利為目的,因此,很多企業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就會有意去踩法律的紅線。

本來企業追求自我的經濟利潤,是無可厚非的,關鍵是通過企業設施設備的改進,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以此來實現提升企業的利潤!

可現實中卻是很多企業並不具備這種實力條件,無法通過技改途徑來實現企業的增效目的。於是,很多企業便通過增加工作時長,不給加班費等等一些違法方式,以此來獲得經濟利益。

還有些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減少合同工的使用,甚至還有企業將合同工轉為派遣工,根本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企業的逐利目的和自身的經濟實力不足,都是當前縱多企業違法的客觀原因。

二、法律的原因

客觀的講,當前企業違法之所以如此之多,這與勞動法的執行力度、處罰力度有著極大的關係!

1、有關職能部門對勞動法執行力度不足,這是客觀事實。

當前有關的職能部門,對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在執行力度上是遠遠不足的。當然這裡既有職能部門人力、物力的不足,也與當前有關執法制度的限制有關。

很多時候並不是執法機關主動去執法,而是要由企業勞動者舉報之後,方能有執法機關介入調查處理。所以,執法機關很多時候,只能是被動的執法。

2、對企業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足,無法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

當企業違法的成本支出超過了企業的收益,那沒有哪個企業還敢像現在這樣任意妄為。可現實卻是企業違法成本太低,這無形之中,也助長了企業的違法行為。

因此,只有加大違反勞動法的處罰力度,才能真正解決當前企業違法行為,也才能有效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三、勞動者的原因。

這裡既有勞動者自身文化素質因素,也有思維認知上的偏差,才導致勞動者拿起法律的行為較少。

1、勞動者本身文化素質不高,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無法為自己維權。

很多勞動者自身的文化水平並不高,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不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很多勞動者只是聽說過勞動法,有這樣的一部法律。但是對相關的內容,卻一無所知或者是一知半解。

還有不少勞動者瞭解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但是卻不知道以什麼方式和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整個維權的流程一無所知。

2、勞動者總是懷疑職能部門,不相信會為勞動者主持公道。

很多勞動者,只要提到有關的職能部門總是懷疑它們,覺得這些職能部門,不可能會為老百姓主持公道。

這裡也有可能一些職能部門,並沒有秉公執法,真正擔負起維護老百姓的利益,從而給老百姓留下了一個很不好的印象。

當然更多的是老百姓對自己的不自信。他們總認為自己沒有錢沒有權,憑什麼這些職能部門會幫自己說話,會為自己主持公道?這不能不說,還是一些過去“官官相衛”傳統思想,對人們的禁錮與影響。

許多勞動者正是受到這種錯誤的思想影響,才導致他們不敢去起訴違法企業。

3、勞動者害怕失去眼前的工作,影響家人的生活。

很多的勞動者,都是家庭的頂梁支柱,他們是整個家庭的經濟來源。一旦他們失去了工作,整個家庭都將陷入困境之中,所以保持一份穩定的工作,對他們是多麼的重要。

我們都知道,如果勞動者一旦起訴企業違法,他們必將失去自己的這份工作,因此這是許多勞動者不願意看到的結果,也是他們所無法承受的後果。

因此很多勞動者,為了保住自己的這份工作,只有忍辱負重的承受著企業的違法行為,敢怒而不敢言,這是他們的真實寫照。

所以,造成題主所講的這個現狀,主要是因為企業本身缺乏擔當精神,法律的執行與處罰不足,勞動者自身素質與思維等,綜合導致的結果!

不過,隨著國民素質的提升,執法力度的加強,題主所講的這個問題,終將會得到徹底的解決!

你對此問題又有什麼新的看法呢?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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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當然可以起訴公司,但起訴完後,很可能連自己的飯碗也丟了,那你還會告嗎?又或者起訴公司後,被公司拖個一年半載,這麼長時間你耗得起嗎?就是這兩大原因制約著員工不敢也不願起訴公司。

現在創業不易,很多公司如果不鑽勞動法的空子,根本無法生存下去,所以並不是老闆天生下來就是黑心腸,而是迫不得已的事情,當公司連生存都存在問題時候,誰還會顧及到勞動法呢?況且,即便企業違法了,也可以通過關係擺平下來,誰還在乎員工的利益呢?這兩因素,也令很多公司敢以身試法,尤其是很多私營企業。違反勞動法的現象有很多種,最常見的就是超時加班、加班不給加班費、不簽訂勞動合同或簽完後不給一份員工、不給員工買社保、非法裁員、非法調崗等等,有的公司佔其中一兩種,有的全都佔了。

企業上述這些違法行為中,無論違反了其中任何一種,都是可以通過勞動法把公司告到法院的,只要證據確鑿,都可以獲得勝訴的,但在現實中,企業往往也不笨,早已經把不合法的行為變“合法化”了,所以,你想告贏公司,也是很難的,最關鍵的是,如果你去起訴公司,無論結果是誰輸誰贏,你都逃避不了走人的命運,因為,沒有哪間公司能容忍員工起訴公司的。另外,在起訴公司的時候,這些公司往往會運用“拖”字決,一拖就是一年半載,試問,又有多少人耗得起呢?

以上原因,就是制約著員工明知道公司存在很多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但卻極少起訴公司的原因所在!


設計製造迷


為什麼?請問,有幾個單位的“工會”是為工人的利益去爭取的,看看“工會”就知道了。


漂1408410


現在這個社會,有錢就是大爺,種種事實表明,就算員工集體抗議起訴,最後也被整的乖乖就範,個人鬥不過企業,最後會身心疲憊,錢和工作兩空。

現在的單位已經變成家族化,關係化,個人爭取一般沒有什麼結果的。勞動法擺在那裡,只是個擺設而已,有哪家企業會真正做到?

不過政策日漸完善,現在勞動者可以通過多渠道來起訴公司的違法行為,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員工要團結,擰成一股繩,維護自己的利益,向我們這種底層的勞動人員,除了掙錢,什麼法律意識,安全意識都不會去特別的關注,只要按時給我們發工資,不克扣不拖欠,就心滿意足了,主要還是法律意識淡薄。

希望出於什麼職位的勞動者,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收集在企業的所有證明資料,有法律意識,不要任企業隨意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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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人才


企業違規現象很多,工會並沒有站到職工角度上利益上維護職工權益,職工得罪不起領導,不想工資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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