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延長法院工作人員赴延長縣看守所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進行了一場別樣的“面對面”庭審。
被告人馮某被羈押於延長縣看守所,為了避免提押過程中出現感染風險,同時考慮到看守所人員與外部人員接觸帶來風險隱患,延長法院決定將法庭設在看守所,而不是將被告人提押至法院。
在看守所審訊室內,法庭和被告人座椅設在兩邊,法官、檢察官和被告人測量體溫後進入已完成消毒的審訊室,並均戴口罩,保持有效距離,進行“面對面”庭審。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馮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此次庭審開進看守所,是延長法院應對疫情防控工作下開展刑事訴訟活動的特別舉措。延長法院還大力採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線上立案、審判及執行工作,不僅降低了疫情防控和押解安全風險,同時也確保疫情防控和司法辦案兩不誤。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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