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强化担当 依法办案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执行从严从快、依法准确、全面彻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化一体化办案优势,创新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

  该院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任务,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以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为组长的涉黑恶犯罪检察组,专业化一体化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完善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细化党委和上级院的工作要求,分别就工作保密、案件办理、请示汇报、线索移送等方面工作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坚持以上率下,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参与办案。检察长李发武多次深入办案一线,为涉黑恶案件的准确立案、快速突破把脉会诊;全程指导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确保检察环节办案质效;出庭公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如该院办理的宁氏三兄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检察长出庭公诉并列席审判委员会。该案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宁老大有期徒刑二十年,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宁老二有期徒刑十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宁老三有期徒刑五年。

  突出关键环节,确保涉黑恶犯罪案件严格依法办理

  一是加强提前介入工作,涉黑恶案件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即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确保逮捕案件的实体质量,防止因证据不足不批捕,影响侦查工作深入开展。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黑恶案件8件99人,全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涉黑恶案件在批准逮捕后,继续跟踪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完善证据。对有组织犯罪的非法所得、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认真甄别,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确保“打财断血”与刑事追究同步;对案件中涉及的“ 官 伞 ”“ 警 伞 ”“ 庸 伞 ”线 索 ,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实现”打网破伞”同步推进。

  二是开好庭前会议,把程序问题和非实质性争议问题解决在庭外,确保法庭审理的重心不偏离定罪量刑等重大问题。如该院办理的孙某、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被告人19人,共涉及罪名8个、具体违法犯罪事实101起。该院召开庭前会议,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示证、质证的方式和繁简程度达成一致意见,既有效保证了被告人的权利,又提升了法庭审理的效率。

  三是精心准备庭审预案。结合庭前工作情况,把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判好,对每个罪名、每起事实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分析到位,对整个案件可能涉及到的程序问题、理论问题准备充分,并作出明确分工。如办理孙某、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个罪提出了80多个质证、辩护意见,就程序、证据收集合法性等方面提出了18个综合性的质证、辩护意见,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分工明确,出庭支持公诉的6名公诉人有条不紊,一一作了答辩,整个法庭质证、辩论对抗而不对立、庄重而有理性,效果良好。

  四是倾力做好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把法庭当作指控犯罪、宣传法治的重要阵地,把办理涉黑恶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集中展现出来。开庭审理的两起黑社会性质案件,检察长均出庭支持公诉,通过指控犯罪、揭示黑恶犯罪的危害、分析各被告人走向违法犯罪的原因,既教育了被告人,又警示了旁听群众,彰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充分履行职责,提升涉黑恶案件办案质效

  为确保涉黑恶犯罪案件的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提升政治站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致力于提升案件质量,准确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在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过程中,该院始终严格遵守“三个统一到”的要求,坚决做到把认定标准统一到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上来、统一到出庭公诉的证据标准上来、统一到省院层面上来。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上,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及时请示汇报,求得上级院的指导和帮助,把案件办准。同时,也在上级院的支持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质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涉黑犯罪3件51人,涉恶犯罪5件48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2件33人,开庭审理2件33人,判决1件14人;提起公诉涉恶犯罪2件11人,全部作出判决。正在审查起诉涉黑案件1件18人,涉恶案件1件7人。通过办理案件,该院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7条,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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