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我戶口不在農村,我父母去世農村的房屋過戶到我名下怎麼樣?

D-wish


我戶口不在農村,我父母去世過後,農村的房屋能不能過戶到我?



如果你農村父母去世了,雖然這是一個比較傷心的事情,但是守孝過後的遺產問題還是要去落實。就比如父母生前所住的房子,也是遺產的一部分。

關於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子,有一種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子女因為各種原因,取消了農村戶口,而父母的房子在農村。關於這種情況,國家也有明確規定!



  • 農村父母的房屋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無法繼承

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在同一集體的被繼承人,才可以繼承父母的農村土地和農村宅基地。

如果你的戶口已經遷走,就不再是同一集體。那麼你將不能繼承,你農村父母的宅基地。但是在宅基地上面,你農村父母以前修建的房子,你還是有使用權,只是不能在宅基地上面重新修建房子。如果房屋倒塌過後,那麼國家有權收回你農村父母的宅基地。

有些人會覺得這和繼承農村父母房屋,沒有任何的區別。其實這裡的區別比較大。就比如房子受到了自然災害,而倒塌或者嚴重破損,這個時候你就沒有權利重建房屋。

所以當你繼承了你農村父母的房屋,那麼你的使用權只是這套房子原來的房屋。只要你的房屋沒有受到自然災害倒塌之類,那麼你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一旦出現嚴重的破損情況,你就無法進行重修。



如果你的戶口沒有遷走,和你的農村父母屬於同一集體,那麼你就可以享受你農村父母的宅基地,還可以將房子推倒重新修建。

綜合上述:你的戶口不在農村,而你農村的父母去世過後,所守遺留下來的房子,你是有使用權。但是房子的宅基地你沒有繼承權,如果以後房屋倒塌,那麼你的父母遺留下的宅基地,會被國家收回去。


田園軒月


我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人員,針對農村土地方面的問題,我有較多經驗!

我戶口不在農村,我父母去世農村的房屋過戶到我名下怎麼樣?

當戶口遷出農村以後,可以繼承父母名下的房屋,但是不能得到宅基地的使用權。

宅基地的使用對象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當你戶口遷出後,你就失去了失去在這個村集體使用宅基地的資格,但是還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

其實宅基地一直都是“地隨房走”,雖然你戶口遷走了,但只要房子還在,那你就可以一直使用。只不過以後房子不能重建或者翻修,且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最後由村集體收回。

戶口遷出後,農村宅地基閒置怎麼處理?

其實我國農村現在閒置的宅基地房屋在10%以上,某些地區甚至達到了30%。這些閒著的宅基地房屋,造成了極大的土地資源的浪費。為了盤活這些閒置的土地資源,拉動農村經濟體系發展,以後的農村, 村民可以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在自願有償的前提下退給村集體。而且這個政策目前正在做試點,全面實施時間暫未獲悉。

有問題可關注後給我私信~


農十


您好!根據題主的情況,是否能將父母的農村房過戶到自己名下,有兩個注意點:

1、非農戶口是不能過戶宅基地,但可以將地上房屋繼承過戶。

2、是否有繼承權繼承父母的房產。

下面將分這兩部分分別描述

第一,非農戶口是不能過戶宅基地,但可以將地上房屋繼承過戶

首先先要分清楚宅基地和地上的農村房。

1、宅基地的產權是村集體所有的,使用權是給本村村民的。所以,如果繼承人、也就是子女,已經是城市戶口,不是本村村民的話,就不能再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2、但農村房是屬於個人財產,產權和使用權都屬於父母的,可以依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所以繼承人不受戶口限制,即使子女不是農村戶口也可以繼承房屋。

3、但是房子和地不能分開處理,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非農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房,同時有限制的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對於非農子女來說,可以繼承房子產權和宅基地(部分)使用權,可以以“裝修”的名義對房子進行小修小補,但是不能進行重建、修繕等改變房屋框架結構的行為。等房子坍塌或其他無法居住的情況,村集體就會收回房子。

第二,題主是否有繼承權繼承父母房產

1、房屋是否確權。目前國家正在逐步推行農村房屋確權,確權後宅基地上房屋也會有自己的“房本”,如果父母的房子已經有房本,那就證明已經確權。如果沒有房本,也可能因為還在逐步推行中,所以可以找村集體開證明。能作為遺產被繼承的只能是確權過的房屋,超出規定的房屋部分均屬於違規建築,不能被繼承,

2、確認繼承方式。《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分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繼承,優先級為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如果存在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的情況下,具體的遺產分配方式按照協議或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如果按照法定繼承執行,那麼遺產由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繼承。題主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判斷,如果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除了自己還有別人,且其他人不願意放棄繼承權,那麼這套房子並不完全屬於題主的,而是題主和其他人共有的狀態。

滿足以上兩個條件,題主就可以將父母的農村房過戶到自己名下了。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根據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到2020年為止,要全面完成農村宅基地的確權頒證工作,其實到目前為止很多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工作都還沒有開始,宅基地的確權過戶仍然沒有具體的規定。

根據甘肅省部分農村宅基地的確權試點工作來看,戶口不在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遺留下來的房屋宅基地是可以申請確權的。也就是說,原則上不確權,但權利人要求確權的應當給予確權,但確權證上的備註欄應註明因繼承房屋所得,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屋不得擴建和改建。



那麼從實際意義上講,戶口不在本村的人繼承的宅基地,即使過戶確權到自己名下,仍然不能擴建和改建,其實過戶與不過戶都是一回事的,即使不過戶,父母遺留下的房屋事實上也是子女的,房屋有居住使用價值的條件下,村集體無權收回宅基地,即使房屋垮塌了,繼承的宅基地只是不能修房子,繼承人將宅基地有償轉讓給同一村集體的村民是可以的,村集體不能無償收回進城農戶的宅基地。


所以,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如果有打算將來回農村養老,父母在生之前應該把房屋翻建好,父母去世後也應該把農村的房屋維護好,不能年久失修,造成自然垮塌,如果年久失修自然垮塌,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想回去重新修建是不允許的,但可以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不願意退出只有恢復成耕地自己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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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粑兄弟


首先說可以繼承,為什麼要過戶你的名下呢?

過不過戶的繼承權不受影,買賣轉讓等,更名過戶不屬買賣肯定不行,先人的名稱你擔心什麼呢?繼承永遠不能改變,直系親屬兒子,孫子,女兒,外孫都可是繼承人。

所以不要多此一舉,自找麻煩?

既便你可通過歪門邪道更改了名稱,無謂的錢你肯定是要花的。但也豪無意義,權限和更改前一樣。


用戶遼河人家


我戶口不在農村,我父母去世農村的房屋能過戶到我嗎?

農村住房和城市住房都是一樣的,其所有權屬於個人財產,可以依法進行繼承和過戶,但是農村住房不同的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農戶之後資格權和使用權,而如果要想取得宅基地資格權,必須是該村集體成員。所以,你的戶口不在農村,不耽誤你過戶農村父母的住房,但是隻能過房不過地,不得進行大修大建,甚至重建或者擴建,待到房屋自然倒塌之後,其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在剛剛出臺的《土地管理法》和《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都對當前備受關注的農村宅基地有詳細的說明,包括宅基地確權、宅基地退出等。農村宅基地作為民生性物質對象,其屬性具有公益性,對於村民使用宅基地,應該是無償的和永久的,當然部分村莊由於宅基地劃撥和規整,可能會有村民為宅基地付費的情況。為了保障農民的權益,實際上很早就已經開始進行宅基地確權,只是因為其歸屬問題較為複雜,工作開展尚在進行之中,預計到2020年底有望基本完成。


通過確權之後的宅基地,可以更加有利於進行市場經營,在《通知》之中,農村宅基地可以合法合規經營,只是宅基地不得進行買賣,只能以租賃的方式進行,且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同時,對於由於各方面的原因,進城落戶的居民,無論其戶口是否遷出,村集體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其退出宅基地,可以按照規定自願退出,並且根據地方標準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即使戶口已經遷出,原本的宅基地以及住房不得強制收回的,收回可以必須村民自願且有償回收。


最近幾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以及農村居民外出務工,各項收入的增加,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落戶在縣城,以此獲得城市的基礎設施、基礎教育資格等,很多人為了便利直接會將戶口遷出農村。

在你的案例當中,你的戶口已經遷出農村,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居民戶口(因為農村戶口取消,城鎮和農村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原則上已經不再享有農村的所有權益。但是,你的父母依然在農村,他們依法享有農村宅基地,並可以依法建設住宅。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不假,但是住宅所有權屬於個人所有,這個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如果你的父母不幸去世,那麼按照法律可以繼承農村住宅,根據地隨房走,自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是,這不代表取得宅基地資格權,所屬住房不能大修大建,也不得擴建和重建,也就是凡是涉及到有宅基地審批的,都沒辦法取得相關資格。說白了,就是這個房子只能居住,不能再進行基本建築變更,當然小修小繕的還是可以的,房屋不倒塌,宅基地都歸你使用。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指尖三農


我家也是農村的,類似問題見很多。我們村也有很多人有工作在外地買房遷戶籍離開了。你做為家裡的孩子,父母過逝了,房子就自然由你繼承,你直接過戶到你名下就行。

其實大家也許不太瞭解農村,在我們家農村幾乎每家每戶是沒有房產證,土地證這些證件的。農村的土地和山林改革開放的時候就已經按當時人口劃分到了每家每戶,幾十年了也沒有任何的證件,村名們自己也知道那塊地是自己家的,那座山是自己的,不會產生鄰里矛盾你家有地基就可以向政府申請蓋房子,你家的房子或者土地就是你家的,父母過逝了就自然由你繼承。

另外網友們說建房測量土地面積。在農村現在幾乎家家蓋樓房,很多有工作在城裡買房子的人,也回農村蓋起了樓房,只要你家的地基面積夠大,建多大的房子都可以,有資金就行。

我是按我們這邊情況敘述說的,不代表其他地方的政策……


大姚時記


在以前一般農村的人一旦考上了大學,那麼自己的戶口一般就會直接遷移到上大學的地方,然後等到工作之後再遷移到工作的所在地,因此考上大學之後,一般大學生的戶口都會遷出之前所在地,從農村戶口變成城市戶口。如果一個人的戶口從農村遷到了城市,那麼就意味著他在農村的土地將會被收歸集體所有。但是有一些人猶豫之前在農村擁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上面有房子,這個時候戶口如果遷出了農村,房子還在的話,那麼宅基地只有等他們的房屋老化無法再去住的時候才會被集體收回。


那麼大部分的人都是因為考上大學戶口遷出了農村變成了城市戶口,就是他們的父母在農村還有宅基地有房屋,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父母去世,房子和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繼承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宅基地的,擁有權更不可能繼承,更不可以去買賣。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所以具有房屋的使用權和財產權,那麼在老人去世之後,房屋是可以依法繼承給自己的親人,尤其是自己的子女,因此房屋確實可以過戶到你的名下,但是有一個問題就是,該房屋下的宅基地是沒有辦法繼承的和過戶的。如果你想以後回農村去做的話,那麼就應該將父母的房屋好好的維護,如果長久無人居住的話,那麼房屋就很容易老化,可能過不了幾年房屋就會老化到無可居住的情況下,到時候房子將會被推倒,然後土地將會被集體收回。

現在其實有很多人戶口遷出農村之後,都特別的後悔,因為農村的戶口一旦遷出去之後,那麼就很難再遷回來,所以有一些考上大學的人在城市裡面沒有辦法繼續待下去。這個時候大部分的年輕人都會想要回到農村去發展,但是此時他們才會發現原來自己在農村已經一無所有,不管是土地還是宅基地,農村都沒有他的份,除非擠在父母的房子裡面,否則自己不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者。

不過這些戶口遷出農村的大學生,父母在農村一般都會有宅基地和房子,所以只要好好的將父母的房子維護好,如果父母在此之前房子比較老舊的話,可以以父母的名義將房屋推倒重建,這樣以後房子至少還可以住幾十年,即使父母去世之後,你也可以回到農村居住。所以要清楚的是農村的房屋,如果父母已經去世,你的戶口又不在農村,那麼你只有房屋的繼承權,沒有宅基地的繼承權,大家覺得我說的有沒有道理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農村泉水有點甜


《遺產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像房屋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建的房屋,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但是遺產是按順序繼承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你父母去世後,他們遺留在農村的房屋,在你是唯一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是可以過戶到你名下的。如果還有其他繼承人的話,比如你的兄弟姐妹、祖父祖母,他們與你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有權參與父母遺產的分配,所以不能只將房屋過戶至你一人名下,如果想過戶在你的名下,需要徵得他們的同意才行,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需要要注意。

通過繼承獲得農村的房屋,實際上繼承的只是農村宅基地上面的房產,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是不能被繼承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僅限於村集體內部成員,也不能繼承。

但是由於房屋是在宅基地上面建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所以你戶口不在農村,還可以繼續使用農村的宅基地,但是有一定的限制,那就是不能對繼承的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維修加固可以,直至房屋倒塌裡村集體收回宅基地。

通過繼承取得的房屋,繼承人有處置的權力。比如,有償或無償退出、租賃給他人使用、轉讓給本集體其他成員,但是不能買賣,農村土地不得非法買賣,如果發生查實的話,村集體就有可能提前收回宅基地。


農村一山貨


對於題主的戶口不在農村,而父母的戶口在農村並且擁有農村的房屋和宅基地。這說明題主因為其他的原因把戶口遷出到外地,不管是為了升學,還是為了子女的上學,還是為了工作等等原因,但已經不是這個村的戶籍了,所以在這個村裡的宅基地是沒有權力所擁有的。



對於題主的父母已經去世了,的確是一個很悲傷的事情,所以現在已經不能夠再孝順父母了,有一種世上最悲哀的事情那就是子欲孝而親不在。但是父母留給了題主農村的房屋,這是父母的所有財產,對於宅基地也是父母所使用。現在題主是可以對父母的房屋有繼承權的,畢竟這是父母生前所擁有的財產,但對於宅基地是不能夠繼承的。因為宅基地屬於村集體的所有財產,即便是父母在世的話,宅基地也不是父母的所有財產,父母只有使用在基地的權力。



宅基地的特殊性在於宅基地的使用權限,隨著房屋的住人的變換而變換,也就是說題主的父母的房屋是可以過戶到題主的名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著房屋轉到了題主名下繼續使用。宅基地的使用的年限隨著房屋存在的年限而不斷的延長,但是題主不能夠對在基地上的房屋進行翻建,或者大型的修繕,只能夠做一簡單的修繕,一旦房屋倒塌以後宅基地無償的由村集體收回。



當然,在這裡可以說明一點,如果題主兄弟姊妹比較多的情況下,對於房屋的繼承人也是比較多的,因為每個子女都有一份繼承權。也就是說兄弟姐妹都是第一繼承人,所以在這種狀況下一定要看誰贍養父母最多,就最好作為房屋的繼承人,這需要經過兄弟姐妹之間進行商量著辦。這就是我國傳統的一種美德,也可以說是孝順父母所得到的回報吧,對於那些沒有孝順父母的子女,的確沒有臉繼承父母的房屋。如果從法律上來講,每個子女都有繼承的權利。這就是道德與法律之間的區別,道德有人情味,法律以事實為依據!



總之。對於題主的戶口不在農村,題主的父母已經去世,而在農村留下來一套農村的房屋,題主是可以把這個房屋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的。畢竟房屋是父母生前的所有財產,子女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但對於宅基地的所有權是不能夠過戶的,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不能夠繼承的。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權無償的歸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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