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泰安首例!疫情期間銷售假醫用口罩案判了

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5日訊 近日,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葛某某涉嫌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提起公訴。該案為疫情期間泰安市首例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口罩犯罪案件。

泰安首例!疫情期間銷售假醫用口罩案判了

經審查,葛某某在疫情期間,通過轉賬方式,購進了18000只假冒醫用口罩後,在其經營的店內售出。案發後,該檢察院高度重視,成立了由院黨組副書記、專職委員王豐民,第二檢察部主任成娜,檢察官吳劍組成的辦案組,依法提前介入偵查,瞭解案情,提出偵查取證及法律適用意見。3月3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迅速對案件進行審查,一天內即完成了閱卷、訊問、核實證據、製作法律文書等工作;同時檢察官通過院微信新境界平臺對葛某某遠程視頻訊問、釋法說理,葛某某真誠悔過,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簽下《認罪認罰具結書》。

泰安首例!疫情期間銷售假醫用口罩案判了

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宣判,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判處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4000元。

閃電新聞記者 王迅 泰安報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