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捲入前發審委委員韓建旻案 瑞凌股份“買票闖關”後業績大變臉

中國網財經1月9日訊(記者裡豫 鄧玉蕊)近日,從事逆變焊割設備技術研發、生產、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深圳市瑞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凌股份)被捲入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專職委員韓建旻一案,回溯瑞凌股份上市前後的業績可以發現,其收入利潤存在大幅縮水的現象。

據瞭解,韓建旻犯受賄罪一案已於2019年8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認定,被告人韓建旻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聘任,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一、二、三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專職委員期間,在審核擬上市公司的發行申請材料中,違反規定收受申請公司董事長或保薦機構人員的財物。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共計3437871.783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瑞凌股份便是其中行賄公司之一。判決書顯示:2010年9月,深圳市瑞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邱光在申請公司上市時,為保證順利通過發審委的審核,將2萬美元拿給券商高管曾某,讓其幫忙送給發審委的委員,後曾某將2萬美元送給韓建旻並讓其幫忙。2010年12月29日,深圳市瑞凌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

回溯瑞凌股份上市前後兩年的財報可以發現,其收入利潤呈現出斷崖式的變化。2008年-2010年,瑞凌股份的收入從2.46億元增長至3.88億元、6.16億元,增長率高達36.60%和59.03%。利潤表現更是令人驚訝,在此期間,瑞凌股份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0.24億元、0.45億元、0.88億元,增長率高達46.67%、96.51%,直接翻倍增長。

但在上市次年,即2011年,收入利潤的增長就出現斷崖式下降。2011年瑞凌股份實現收入7.60億元,同比2010年僅增加了23.24%,淨利潤為1.12億元,增長率僅為27.62%。而到了2012年,這一數據則出現了負數。2012年,瑞凌股份營業收入相比上年下降了0.1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同比下降了25.96%。與上市前翻倍的增長幅度相比,上市後業績出現了直接下降的現象。

目前針對公司董事長行賄一案,瑞凌股份暫未做出公告披露。法律界專業律師向記者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行賄罪相關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構成行賄罪。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因此,具體犯罪認定和處罰,還需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情事實、具體情況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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