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彬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彬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11月26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郝某某为首的8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该案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彬州市法院审理的第二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彬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郝某某纠集樊某、李某、刘某某、梅某等8人,以暴力威胁及跟踪贴靠、拉横幅、摆放花圈、喷涂油漆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形成了以郝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严惩。

彬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该案件由彬州市法院副院长刘晓宏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勇鹏出庭支持公诉,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彬州市法院为6名未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过程持续6个小时,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彬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彬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分同志及被告人家属等3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彬州市电视台、《今日彬州报》等媒体对案件庭审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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