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交通部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加大資金等支持力度

12月2日,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 擬通過1~2年時間,取得試點任務的階段性成果,用3~5年時間取得相對完善的系統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強國建設中具有引領示範作用的試點項目,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成果,出臺一批政策規劃、標準規範等,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培養一批高素質專業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強國建設試點領域實現率先突破。

通知稱,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支持,在編制“十四五”規劃時對符合條件的試點任務優先納入規劃,加大在試點任務相關領域的“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大資金、政策等支持力度。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財政、發改、金融、稅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合作,鼓勵地方配套支持資金,對試點任務相關領域體制機制創新給予積極支持,引導和推動社會資金等共同投入。

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推動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紮實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堅持點面結合、探索創新,近遠結合、滾動實施,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多方聯合、共同實施的原則,圍繞重點領域、優勢領域、急需領域或關鍵環節,充分發揮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的先行先試和示範引領作用,分地區、分主題、分批次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科學組織實施試點任務,在試點領域實現率先突破,形成一批先進經驗和典型成果,完善相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體制機制,打造一流設施、一流技術、一流管理、一流服務,為全面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二)試點目標。

擬通過1~2年時間,取得試點任務的階段性成果,用3~5年時間取得相對完善的系統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強國建設中具有引領示範作用的試點項目,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成果,出臺一批政策規劃、標準規範等,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培養一批高素質專業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強國建設試點領域實現率先突破。

(三)試點單位。

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試點組織部門)為主體組織開展本地區試點工作。試點實施單位包括地方交通運輸及鐵路、民航、郵政主管部門,企業(含中央管理企業)、高校、科研單位、社會團體,交通運輸部直屬各級部門、單位等。鼓勵多方參與、聯合申報,強化方式間融合、部門間協同、區域間協調。

二、申報流程

(一)填報任務申報表。

試點實施單位結合自身優勢和特點,根據試點任務領域(詳見附件1),科學選擇試點任務,提出具體試點內容,編制《交通強國建設試點任務申報表》(詳見附件2),報送至試點任務所在地的試點組織部門。涉及跨省份試點的,試點實施單位可選擇其中任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

(二)制定試點實施方案。

試點組織部門應根據區域特點和自身優勢,對試點實施單位提交的試點任務申報表進行真實性、可行性審核,確定本地區交通強國建設試點任務(原則上不超過5項),編寫《XX省(區、市)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實施方案》(詳見附件3)。對於選擇多項“相關聯、跨領域、全流程”綜合性改革試點任務的,可優先考慮,合併為1項報送。

(三)報送申報材料。

試點組織部門向交通運輸部報送試點實施方案,後附試點任務申報表。試點實施單位如認為試點任務意義重大,也可直接向交通運輸部報送試點任務申報表。

(四)試點申報要求。

1.試點任務具有較好基礎,試點特色鮮明,可在部分領域率先實現突破,試點解決的問題和形成的經驗具有創新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可形成良好的示範帶動效應。

2.試點實施方案和試點任務申報表思路明確、路徑清晰、可操作性強,保障措施具體有力,能夠滿足試點任務實施要求。鼓勵試點實施單位以具體項目、工程、試驗、課題等形式落實試點任務。

3.如認為確有超出試點任務領域以外的試點需求(需符合《交通強國建設綱要》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可在試點任務申報表或試點實施方案中著重說明試點的必要性。

4.試點組織部門要從嚴把關,對於已納入交通運輸部或其他部門組織開展的試點示範工作,原則上不納入交通強國試點工作。

三、實施安排

(一)組織審核、批准實施。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審核辦法和流程,對報送的實施方案和申報表進行遴選審核,確定交通強國建設試點任務並批准實施,同時對有關試點單位授予“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單位”稱號。

(二)考核評估、優化調整。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以及試點組織部門研究制定考核評估體系,定期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督促各項試點工作落到實處。評估結果未達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及時進行調整和優化。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將終止和通報取消試點工作。

(三)成果認定、嘉獎鼓勵。試點成果需符合《交通強國建設綱要》目標和任務,符合國家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科技專項,具備一定的行業領先地位和特色,形成的經驗可複製性、可推廣性強,能夠形成良好的帶動效應。通過試點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標準規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形成一批世界一流的品牌工程。對於取得顯著成效的試點任務,授予“交通強國建設優秀試點項目(工程、試驗、課題等)”稱號;對於組織實施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授予“交通強國建設示範區”稱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交通運輸部推進交通強國建設領導小組統籌領導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和評價考核機制,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同時加強專家諮詢和現場調研,對試點工作實施進行監督。試點組織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時向試點任務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請資源和政策支持,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定期將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報送交通運輸部。試點實施單位要及時向試點組織部門報告試點任務實施進展情況。

(二)加大支持力度。

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支持,在編制“十四五”規劃時對符合條件的試點任務優先納入規劃,加大在試點任務相關領域的“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大資金、政策等支持力度。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財政、發改、金融、稅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合作,鼓勵地方配套支持資金,對試點任務相關領域體制機制創新給予積極支持,引導和推動社會資金等共同投入。

(三)加強經驗推廣。

堅持高標準開展試點工作,注重經驗推廣、示範引領。試點工作探索出的成功經驗和模式,要及時報送交通運輸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將通過召開會議、媒體宣傳、學習交流、印發文件等形式進行成果經驗的總結和推廣。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應將本通知轉發本系統相關單位及有關企業、科研單位、高校、社會團體,積極開展試點申報工作。各試點組織部門要抓緊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積極組織有關單位填報試點任務申報表,一併報送交通運輸部(10份紙質材料,1份電子光盤)。聯繫人及電話: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左天立、劉東,010-65292652、010-65293102。

交通運輸部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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