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捕野豬到農貿市場賣,樂安一男子因非法狩獵罪被處罰金6000元


捕野豬到農貿市場賣,樂安一男子因非法狩獵罪被處罰金6000元

非法捕野豬男子被罰6000元

捕野豬到農貿市場賣,樂安一男子因非法狩獵罪被處罰金6000元

新法制報訊 黃淑娟 記者徐明報道:近日,樂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曾某在稻田裡放置鐵鋏抓捕野豬,被判處罰金6000元。

今年7月30日,曾某發現自家稻田有野豬出沒,便在田裡放置鐵鋏想抓野豬,8月1日清早6時,曾某發現鋏住了一隻野豬,便將其運回家中宰殺售賣。樂安縣森林公安局在農貿市場將出售野豬肉的曾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違反狩獵法規,在未辦理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構成非法狩獵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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