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取錢拒還存摺 男子竊取財物獲刑

作者:樂安縣人民法院 晏城 吳茜 發佈時間:2019-04-29 10:15:11

男子幫同村村民取完錢後,拒還存摺,多次竊取他人財物。近日,樂安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依法判處男子鄭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鄭某與被害人蔡某妻子廖某系同村人且倆人認識,2016年的一天,鄭某從廖某手上拿到蔡某的存摺到某信用社幫廖某取錢,鄭某取完錢後將錢交給廖某,但謊稱存摺丟失拒不歸還廖某。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鄭某分十一次在樂安縣某信用社從蔡某存摺取款13100元,鄭某除了預留4000元給女兒做學費外,其餘所得全部用於日常開銷。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31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構成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又積極退賠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以上量刑情節,決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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