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認廣場佔地歸自家 女子凌晨毀壞路面獲刑罰

作者:樂安縣人民法院 黎潔 陳雅玲 發佈時間:2020-03-31 09:31:34

近日,樂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被告人丁某因故意毀壞他人承建的廣場路面,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底,被害人在樂安縣戴坊鎮承包修建新農村休閒廣場。被告人丁某認為該廣場佔用的土地歸她家所有,便以沒有經過她家同意為由,用腳踩在剛鋪好未乾的水泥面上。後工人將被踩的水泥面重新鋪好,但次日凌晨,被告人丁某又用鐵耙將廣場的水泥面挖爛。後經樂安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證明該休閒廣場佔用的土地不歸丁某及其家人所有。經鑑定,被告人丁某損壞的水泥面修復價為14888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丁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丁某具有自首情節,又積極修復被損壞的財物,取得被害人諒解,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故決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