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子逃避處罰 暴力抗拒執法獲刑

作者:樂安縣人民法院 李偉 黃仕俊 發佈時間:2019-05-13 16:51:04

路遇交警查酒駕,不僅不配合,還暴力抗拒執法。近日,樂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罪案,被告人遊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2018年10月19日晚19時許,樂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縣新二中紅綠燈路口查處酒駕,在對被告人遊某吹氣檢測酒精濃度後發現其系酒後駕駛,執勤民警遂要求被告人遊某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隨即,被告人遊某先後採取揮甩手臂、用力推倒等暴力方式阻礙執勤民警將其帶走,過程中致使執勤民警胡某等四位民警受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遊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遊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遊某被抓捕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遊某案發後向被害人賠償了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另根據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評估意見,對遊某可適用緩刑。綜合全案的量刑情節和危害結果,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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