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在全省率先推行“非接觸式”執法

今年以來,安丘市城管辦赴浙江等地學習先進城市管理經驗,結合工作實際和法律適用規範進行創新提升,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非接觸式”執法模式,力求破解城市管理辦案效率低、執法衝突數量居高不下、城管工作社會認可度不高等難題。

城管推行“非接觸性”執法的做法。所謂“非接觸性”執法,是指執法人員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獲取有關當事人違法事實的證據材料,形成當事人“零口供”下的完整證據鏈;再通過留置或郵寄送達等方式完成“零接觸”下的告知程序;最後通過法院非訴執行,保障行政處罰執行到位。對未按時繳納罰款的行為人,通過銀行實行強制扣款,並將其“不良記錄”列入個人徵信系統。市城管辦一是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各類規範性指導文件,規範辦案程序,明確執法標準。二是建立管理對象信息庫。對城區流動攤販、沿街商鋪、建築工地、渣土運輸車等進行調查摸底,採集當事人(法人)信息,分門別類錄入辦案系統。三是提升裝備,完善監控網絡。依託數字城管平臺,對城區210個監控探頭進行維護改造,實現24小時管控,在城區建立了一張全天候實時在線監控網。同時投入資金更新數碼相機、執法記錄儀等取證設備60餘臺,對所有執法過程進行實時錄像,實現過程全記錄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對執法者和違法者同時起到監督和取證作用。四是加強部門聯通互動。與法院、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聯動,共享視頻監控資源,獲取違法當事人的主體信息,從而實現精確打擊。同時,與市法院行政庭做好對接,提請法院提前介入,形成證據鏈後,啟動法院“非訴執行”辦案程序,對未按時繳納罰款的行為人,將其“不良記錄”列入個人徵信系統。

正式實施“非接觸性”執法程序。市城管辦在推行“非接觸性”執法中,採用“一次勸說、二次警告、三次執法”的執法程序。執法隊員首次發現當事人有涉嫌佔道經營等違法行為後,先勸說、警告,給予主動整改機會,同時留存違法行為現場視頻和照片,獲取違法主體信息和送達地址。第三次發現當事人仍然拒不整改,立即啟動“非接觸性”執法辦案程序,將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過郵寄或留置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如逾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則向法院申請啟動“非訴執行”程序強制執行,拒不執行的由法院納入“失信”名單。整個執法過程,執法人員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邀請第三人現場作旁證,並且採取第三人證人證詞,確保準確還原當事人違法事實和現場情況,同時及時固定違法證據。

推行“非接觸性”執法成效初顯。一是執法衝突明顯減少。推行“非接觸性”執法後,城管在與業戶、攤販未發生衝突的情況下,有28%的業戶能夠在辦案初期主動整改,達到執法目的。特別是天下客佳樂家南門西側果蔬的“釘子戶”攤販,長期佔用人行道,影響市容和行人通行,屢勸不聽甚至多次暴力抗法,在城管隊員啟動“非接觸性”執法程序並闡明違法後果後,主動搬離。二是執法效率迅速提升。在實施“非接觸性”執法後,一線執法力量人手不足的困境得到了有效緩解,減少了執法盲區,執法效率和效果得到提升。三是執法程序更加規範。通過提升硬件設備,完善監控系統,執法全過程記錄,健全執法制度等手段,從原先的一味查封、扣押,轉變為現在注重現場取證,固定證據,執法更加規範文明,城管隊伍形象有了較大轉變。四是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打好“非接觸性執法+社會信用懲戒”組合拳,倒逼商販個人和企業強化守法意識,推動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截至目前,“非接觸性”執法辦案效果明顯,已對35家屢勸不聽店外經營、佔道攤點“釘子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實施了“非接觸性”執法辦案程序,其中有10家自行進行清理改正,有8家佔道攤點進入程序第三步調查詢問階段,其他17家進入執法程序的案件完成案件審查。

市城管辦在全省率先成功推行的“非接觸式”執法模式,實現了與攤販“零衝突”,破解了城管執法老大難問題,城管法治化建設得到了跨越式發展。目前,該“非接觸性執法”辦案模式,已經列入我市今年上報的六項改革項目。(李校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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