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中午飲酒晚上駕車 未掛車牌男子被交警查獲

【执法】中午饮酒晚上驾车 未挂车牌男子被交警查获

4月20日,一名男子中午飲酒,晚上駕駛營運車輛出行,營運車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自認為技術高超,不料,這名男子被嚴查嚴管嚴懲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執勤交警查獲,並進行了相應的處罰。

【执法】中午饮酒晚上驾车 未挂车牌男子被交警查获

案情回顧

當日20時許,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的執勤交警在市區藝術大道設點檢查時,交警發現一輛輕型自卸貨車駛來,車輛後面未懸掛車牌,立即通知前方交警予以查扣。

交警在與駕駛人交談過程中,發現駕駛人口中有酒氣,立即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結果發現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4毫克,屬於飲酒駕車。駕駛人劉某解釋自己中午時飲過酒,晚上沒有喝酒,他認為距離飲酒時間長,不算飲酒駕車,就開車上路了。因為劉某駕駛的輕型自卸貨車屬於營運車輛,劉某的行為構成了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依據法律,劉某已經觸犯了多項交通違法,他將面臨不按照規定安裝車牌違法處罰,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違法處罰,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罰款5000元。

真是酒後駕車存僥倖,未掛車牌給露餡。

交警提示:飲酒後不能以時間長短來評定是否酒駕,要依據科學的檢測。飲酒駕車危害大,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駕駛營運車更應該要提高安全意識,自覺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依法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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