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治”才能“酒”安 三亞交警夜查酒駕保平安

近日,為持續推進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減少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三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持續開展夜查行動,接連查處涉酒交通違法案件8起,其中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5起,醉酒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案件3起。

常“治”才能“酒”安  三亞交警夜查酒駕保平安


4月1日22時許,三亞交警分別在落筆洞路、223國道等路段開展交通違法專項整治夜查行動,依法攔截瓊BL**03牌、瓊BJ**39牌、瓊BQ**15牌、瓊BY**19牌、瓊BF**89牌等五輛小型普通客車,並對其進行檢查。經檢查,駕駛人許某堅(男,48歲)、楊某傑(男,40歲)、謝某海(男,41歲)、高某帥(男,49歲)、邢某祥(男,41歲)五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經現場酒精呼氣測試儀檢驗,結果顯示許某堅酒精含量為58mg/100ml,楊某傑酒精含量為76mg/100ml,謝某海酒精含量為22mg/100ml,高某帥經中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抽血檢驗酒精濃度為20mg/100ml,邢某祥經中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抽血檢驗酒精濃度為24mg/100ml,五名駕駛人均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詢問,交通違法行為人許某堅、楊某傑、謝某海、高某帥、邢某祥均對其交通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依法對交通違法行為人許某堅、楊某傑、謝某海、高某帥、邢某祥處以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處罰,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瓊BE**05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孟某友(男,44歲)、瓊AV**19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王某新(男,30歲)、瓊F8**15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鄧某(男,51歲)三人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經現場酒精呼氣測試以檢驗,結果顯示孟某友酒精含量127mg/100ml、王某新酒精含量為109mg/100ml、鄧某酒精含量為151mg/100ml,經三亞市中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抽血檢驗,孟某友血液內酒精濃度為148mg/100ml、王某新血液內酒精濃度為103mg/100ml、鄧某血液內酒精濃度為162mg/100ml,三名駕駛人均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經詢問,交通違法嫌疑人孟某友、王某新、鄧某、均對其交通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已依法對交通違法嫌疑人孟某友、王某新、鄧某刑事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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