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退休前的迷失

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近日,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祖榮案。

張祖榮,海鹽縣交通運輸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縣鴻遠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他的主要違紀違法事實就是發生在其擔任鴻遠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該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2010年,海鹽進行公交運營體制改革,時任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的張祖榮,因踏實肯幹、業務能力突出,被組織安排兼任鴻遠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總經理,直至2013年10月(2012年起他卸任海鹽縣交通運輸局領導職務,開始任同級別幹部至退休)。

張祖榮剛到公交公司就面臨著一個棘手的問題:原有的車輛即將報廢,又到了年底臨近春節,採購新公交車成了當時的重點工作。

外地某客車公司是其中一個投標單位。2011年1月的一天,當時已下班回家的張祖榮接到一個電話,此人姓陶,正是該客車公司嘉興地區的授權經銷商,在招標之初就與他聯繫過。

“在我車裡面,就把錢塞給我了,說這些都是正常的,沒什麼事。”對陶某當時送錢的場景,張祖榮記憶猶新,“推不掉,就收下了。收了以後,感覺拿了這5萬塊不是很舒服。”

當時的他深知,這個錢收得很危險。但後來,張祖榮還是在招投標文件中設置了一些有利於該客車公司中標的要求、指標、技術參數等,並在評委評分過程中幫忙打招呼,使該客車公司順利中標。

然而,這不過是他們之間利益往來的開始。作為回報,陶某又先後給張祖榮送去了10萬元和15萬元人民幣。張祖榮欣然接受了。

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為了維護好與張祖榮的關係,2011年底至2012年初,該客車公司嘉興地區業務經理陳某又給張祖榮送了15萬元人民幣和價值1.8萬元的金條一根。對於這些,張祖榮也沒有推辭。最終,在他的關照下,該客車公司的60輛車成功進入了海鹽市場。

“想著自己這把年紀了,還這麼拼命工作,只要本公司經濟上清清白白、乾乾淨淨,這些外來的沒有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好處,是應該享受的。”張祖榮在懺悔書中反省道,這種心態讓他對“感謝費”來者不拒。

某公司項目經理張某為拿到該縣客運中心主體土建工程和內部裝修工程項目,給張祖榮送上了2萬元人民幣。

他的老朋友陳某平系海鹽某保險公司副經理,在張祖榮擔任公交公司董事長期間,公交公司成了該保險公司的“大客戶”。作為回報,陳某平以給張祖榮私車免費保險等形式,給他送上人民幣9萬餘元。

……

“當‘收’成為一種習慣,給予他們‘幫忙’‘照顧’也就順理成章。”審查調查人員說,張祖榮儼然把手中的權力當成了籌碼。而這也為他後來被查處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

2017年1月退休的張祖榮萬萬沒想到,才享受了一年多的天倫之樂,自己就被查處了——

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張祖榮於2018年8月接受海鹽縣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經查,張祖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2010年至2014年間,利用擔任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鴻遠公交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財物,並在客車採購、汽車保險業務、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2018年11月,張祖榮被開除黨籍,並被取消享受的待遇。

“現在,這些錢物對我來說意味著毒藥。”如今,張祖榮終於意識到這一點,卻為時已晚。(通訊員 馬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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