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失信人員該不該限制乘坐高鐵?

墨妖


該!

失信人員俗稱“老賴”,法院判定的“老賴”的依據是,有能力償還而拒絕還款的人群。

所以限制其稱作高鐵是對其高消費的一種懲戒措施,同時被限制的還有限制乘坐飛機和動車二等以上艙位。


但是基本的出行權利是保障的,動車二等座、無座還是可以進行購買出行。


想要愉快出行,還是儘快還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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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查詢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是不能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司法實踐中,很多人體會到這一規定對一部分老賴是有效的,但是對另一部分老賴則基本沒什麼用。例如有的老賴,他從來就不坐高鐵,他把高級轎車轉移到別人名下,自己開著,這個規定對這種老賴就沒什麼用。因此個人認為,制裁老賴是必須的,但是應當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量身定做對老賴的限制措施。

另外對於老賴,筆者主張分類處置。對於那些惡意轉移財產,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的,例如即墨的黑心老賴武鑫(原籍沂水龍家圈社區營盤村),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殘,法院判賠後玩失蹤,對這種黑心老賴怎麼制裁都不為過,最好的方法是送進監獄坐幾年牢。對那些因為創業失敗或上當受騙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在他們明確不拒絕履行義務、不玩失蹤的前提下,應當為他們留出適當的生存空間,以利於他們東山再起。


淮北日月升


限制乘坐高鐵屬於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懲戒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所以,若是已經屬於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這個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依上述司法解釋規定,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將被限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我們所說的高鐵便是指裡面規定的G字頭動車。但是,對於動車僅僅是限制一等座以上,二等座還是可以正常購買。對於多數人來說,動車二等座出行也是多數人首選,所以這個限制的實際效果還是值得商榷。

另外,這裡還涉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問題。若嚴格根據《最高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才屬於可例如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於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是不符合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情況。但是,法院執行中則並未嚴格進行區分。


葉律師


我認為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坐任何交通工具,因為失信被執行人只是欠銀行或個人的錢,他們並沒有欠高鐵站,飛機場等交通運輸部門的錢。還有一個問題,如果限制了他們的交通自由,也對他們的工作上的時間限制,如果限制了交通,他們用什麼交通工具去賺錢還債。例如:他們要從廣州到北京談業務,如果不能坐火車飛機,難道讓他們走路去嗎?他們又沒欠你交通費用。為何不讓坐。如果讓其私自開車,費用更高。別人也欠了我不少錢,我認為只有兩個字"等待"已經借出,你就逼他們也拿不出來。借時是朋友,還不起也是朋友。傷了和氣拿回來更難。人過一生只為兩個字而活"貧富"。只有失去人性的人才釆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對還有良知的失信人,最好給他們一個翻身的機會為好。






客家筆觸ChenXinxiang


高鐵、飛機都屬於基本的工具,花適當的錢爭取時間來掙錢有必要限制嗎?要是從江蘇去廣州辦事,走高速試試,花的錢不比坐高鐵飛機少。過多的限制看似執法嚴厲,但就效果而言對雙方都不利。與其實行限高不如實施類似“破產保護”的機制,讓債務人有緩衝期,必定債權人圖的是錢。


尋夢的精靈1


我認為不應該限制高鐵和飛機的普通座位!這不人道!更是挑起社會矛盾的導火索


王昌兵2


失信二字的理解很多很多,大多時候是出於無奈,企業破產,公司跑路,三角債的事太多太多了。那麼,錢這東西,在我看來,不要步步逼人,人本來已經很失落,若再封鎖了失信人的出路,那麼,誰來為他還錢買單?????讓他有希望,走出失敗的陰影,應該多去鼓勵他們,都是一大家人。沒必要把人逼死。


用青春記住你1


首先高消費的概念應該正確界定?高鐵的一等座和商務座肯定是高消費,但二等座是普通人坐的,肯定不算高消費不應該限制。其次,很多地方沒有動車只有高鐵和綠皮火車,你不讓人家坐高鐵只能坐綠皮車,時間耽誤了影響工作不是更還不了錢嗎?第三,在銀行貸款有抵押,抵押價格遠高於貸款金額,但被銀行強迫個人承擔連帶責任,貸款出現問題後銀行不是首先處置抵押物,而是首先追究個人連帶責任把個人搞成失信被執行人是否合理?


西部實體經濟


有錢而不還的,是真老賴。這種人進行合理的限制並不過分,因為老賴拖累了一大波人,被拖累的人也會成為黑名單,損失不可估量!

但是那些一直在努力還錢的人,建議法律及法院多支持!因為一個負債並願意還錢的人,不要看他以後怎麼樣,至少他的品德與精神是值得肯定與讚揚的!特別針對要還錢還有正在還錢的人,進行催債,逼債,等各種形式的討債應該嚴令禁止並重罰!這種行為是逼迫更多的人精神受打擊,家庭受傷害,被迫成為老賴,甚至逃債等一系列“被行為”,!

國家,法律,社會,有懲戒老賴的決心與能力,更有包容,鼓勵,支持還款人士的友愛與信心!

為崛起的中國而驕傲!

也為人文素養提高的中國而自豪!


一介平民樂其中


高鐵和飛機又不是享受工具,老懶飛機不能坐頭等艙高鐵不能坐商務坐就是,發現出去度假那就嚴懲。當今社會時間就是金錢,都不能出門那他們那有機會東山再起還債?而且這種一刀切做法以後會造成社會矛盾越來越嚴重,相信不遠的將來老懶人口會達到五千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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