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 懲治校鬧的法規出臺了,不僅學校會免責,家長還可能違法

近年來,孩子出現問題,家長便大鬧學校的事件屢屢見諸報端。孩子出了事,就鬧到學校,不達目的不罷休。“校鬧”不僅破壞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更對全校師生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校鬧一日不結束,師生便惶惶不可終日。

2016年春天,山東某高校一名患抑鬱症的學生在寢室自殺,家長因賠償金額沒有和學校達成一致,就在學校停留了多日。學校不得不將同一公寓樓的女生安排到其他地方住宿,以免家屬鬧事,危害到學生的人身安全。

校鬧的發生,也直接影響學校後續管理和教育,損害教師工作積極性。

老師們為了自保,不敢批評學生,不敢懲戒學生,幾乎成了一種難言的共識。批評了學生,懲罰了學生,有可能面臨家長的責難,上級的處罰,最後丟了飯碗;也可能被學生攻之,受傷,甚至丟命;更可怕的是如果學生一時想不開,尋了短見,老師除了要面臨鉅額經濟賠償,還可能攤上官司。所以,老師們只好認慫,明哲保身,但求無過。

這樣的現狀持續下去,勢必降低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家長維權意識的覺醒和提高,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也是人心的考量。但是,氣憤和悲痛之後的校鬧,尤其是要達到不拿到錢就不放手的終極目的,又何嘗不是人性的不堪?不是對尊師重教的巨大諷刺?不是對文明禮儀之邦的嚴重褻瀆。

好在,針對校鬧事件,已經有一些地方性法規出臺。2017年9月,甘肅省出臺了地方性法規,建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制度,負責事故糾紛調解工作。圍堵學校傷害教師等行為也將被查處。

2018年3月,《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修訂案)》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撐起“保護傘”。

“修訂案”中明確指出:五種訴求方式屬於違法,4種情況學校可以免責。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採用以下5種方式表達意見和要求都將視為違法:

1.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教職工、學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

2.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屍;

3.圍堵學校或者進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活動;

4.侵佔、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

5.蓄意進行不實宣傳報道或者製造、散佈謠言。

以下4種情況學校可以免責

1.因學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2.學生自殺、自傷、走失的;

3.因學生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學生、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告知學校且學校無法預見的;

4.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意外發生的。

不管是老師還是家長,誰都不願意看到學生出事。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一定要相信老師是願意為孩子的學習和安全負責的。如果孩子受了傷,出了事,先了解清楚情況,做好溝通,再共同解決問題。問題解決不了,就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最後,我想說,祝福所有的孩子都能平安、健康地長大,並學有所成,回報父母,回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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