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農村土地確權後,還有人敢擠地邊嗎?

肖為華


有,肯定有,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做為地鄰,有意識的,無意識的都存在,至於不是有意識擠佔的,當面告訴他,讓他撒回去即可,如果是有意識的故意擠佔,明確地告訴他擠佔別人地邊了,如果他不聽,就找村委會調解,調解不好的,就到土地仲裁部門仲裁,若再不聽,拿上仲裁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流水山上人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農村土地確權後,還有人敢擠地邊嗎?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肯定會有人擠地邊的。

首先,我就是一個農村的村民,我家的院子就在村邊上,往南就是很多別人家的土地。

雖然政府已經對土地確權了,但是政府不可能每天看著村民去種地的。

其次時再我們村子裡就有好多這樣的典型例子,他們擠地邊是很正常的,都是以前從苦日子過來的,難免看到什麼都想據為己有。像這種擠地邊的人一般都是算著錢過日子的人。她不能看著土地閒著一片,白白浪費一年,如果在地邊上種一行,每年就能多收點糧食。年復一年,地邊都被她們佔著了,這樣的觀點是很難讓農民改掉的。

我剛拍的下圖就是一些愛擠地邊的農民的地,她們幾乎把地邊擠的太過分,圖一右邊這家,直接就種莊稼種到路上,以前的這條路又大又直,幾年後,就被種成這樣的彎路了。而且地邊上還挖了好多坑,生怕過路的車子會壓到莊稼。

圖三是樹林又樹枝,播種機沒法播種子到地邊,這家人就人工播種播到別人加樹林地裡。我說的這些都是我家南邊別人家的耕地。

其他還有很多這樣的情況,我就不一一闡述了,從上面的闡述中就能知道,農村土地確權後,好多農民依然存在擠地邊現象。這就是我的答案,希望能夠幫助你。我是鄉村小印,如果有與我觀點不同的可以下方留言,我們共同探討。






鄉村小印


俗話說得好,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總有愛粘小便宜的人,我的地鄰就這樣,他的地只有一畝多,返修房子用土挖下去五十多公分,每次我澆地都往他那邊跑水,很難堵,兩家的田埂溜到他的地裡,我只能自己重新做天埂,田埂越來越靠我這邊,他還說我佔了他的地,面對不講理的人,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金龍6668


我是來自湖北恩施的鄉下小紅。

問你的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有的。所謂土地確權,我們也只是有一個使用權。我記得在小時候,大人們講的是15年土地變更一次。到如今好像有很久沒變更了。可能很多城裡人感覺一點土地對於他來說沒什麼大的用途嘛,但畢竟對於農民來說,確是他們的飯碗一樣的。所謂的農民就是指望地吃飯嘛,所以對自己的土地是相當看重的。

舉一個真實的例子。在我們村子裡有一個老人,83週歲了,他閒不住,每天都還要幹活。他乾的農活特別的細緻,然後種出的莊稼也特別的好,種出來的菜也比別人家的要好,算說80多歲了幹活又這麼好,應該是值得人敬佩的,但是他就有一個不太讓人認同的做法。就是每次他家的地挨著別人家的地的時候,他種著種著總是想傷點別人家的地。在別人家溝裡的泥巴呀,挖到他家地裡面來,還人家土裡的泥巴,也喜歡轉移到他家地裡,然後有時候面積他也喜歡擴大。因為在農村有很多分界線都是用石頭埋起來作為分界線的,但是它可以把石頭搬開,重新畫一個分界線,一下導致他這邊的面積增大。說實在的,這種行為真的很討厭,其實佔過去一點面積又種不出什麼多的東西,好像就是心理上的感覺一樣的。其實有很多東西都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更何況一點土地又能種多少年呢,保住自己的就可以了,何必去強佔別人的呢?




鄉下小紅






南北龍哥


還敢不敢?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農村土地確權後,有的是人擠地邊。

這與歷史遺留有很大關係,要知道農村人之所以擠地邊的原因,是為了擁有更多的耕地,當自家周邊的耕地已經有主了,那麼從某種角度來講,擠地邊就是侵佔別人家的地。

早些年的農村,因為耕地沒有確權,地界的歸屬是個大問題,而通過確權之後,就會從法律層次、書面層次決定我們所擁有耕地的多少。但在實際耕種過程中,侵佔地邊與是否確權沒有直接關係。確權只是書本上的,發生糾紛時好用來維權。但如果沒有發生糾紛或者不懂法律呢?那還是有人會擠地邊。

而且,哪怕我們確權了,但依然會有人擠地邊,根本原因在於擠完之後就會受益,種植面積增加了,產量增加了,做這種事的人得到了實質性的好處,人家肯定會這麼做的。如果被擠的一方比較軟弱,那這事就會越演越烈。但如果被擠的一方忍不了,就會把這事鬧到村裡,那直接重新量地,重新確定邊界即可,也基本上不會影響做這種事的那方。

最重要的是, 大家都是一個村的,能幹這種事的人都不是什麼正常人,家裡不是兄弟多,就是本身不講理,這種人真的很難鬥,所謂的確權,對她們來說還不如打一架來的管用。


新農志


在農村土地確權尤其是宅基地的確權過程中,一個重要的步驟就是相鄰的宗地雙方要派人和調查員到現場指界並簽字確認。這樣,對於農民來說,才算實現了土地確權的意義,以後相鄰雙方都不會因邊界再起爭執,而且將來房屋拆遷什麼的也都有了確切的依據。可是,我們也知道,現實的情況是農村很多人都出外打工去了,確權的時候很可能不能到現場。那麼,該怎麼辦呢?今天我們就來看看確權指界的問題。

確權指界時,調查員要查驗雙方指界的人員身份證明。如果當事權利人本人能出席最好,出具身份證明就可以了。如果不能出席,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指界,代理人須出具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委託書。經雙方認定的界址,要由雙方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確認,不識字的,可由調查員代簽,並由指界人按手印。

如果指界時其中一方不能到場而缺席指界,其宗地界線將根據土地權屬資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線確定。如果雙方都不能到場,則他們的宗地界限將由調查員根據土地權屬來源資料和實際使用現狀及地方習慣,村委會的意見確定。

對於缺席指界的確界結果,將會以書面形式送到違約人手裡。當事人如果對確界結果有異議,可以在15日內要求重新劃界,並自行負擔重新劃界的費用。如果逾期沒有申請,則視為認可確界結果,確界結果自動生效。

四、如果自家的房屋外牆或圍牆外與街道、小巷、道路等公共土地相鄰,則由村主任或村民小組長指界確認。

土地確權對於咱農村人來說是一件大事,所以,確權指界時如果能回家去現場指界,最好回家一趟。這樣,自己心裡踏實,調查員的工作也好開展。保持關注,小編將為您提供更多有關”三農“的信息。




張哥帶你看農村


導讀:不小小看那一把掌的土地!土地事不可在深資源,如果與"開發"兩字掛鉤,即使是茅廁,地價也會十分的值錢。農村很多親戚朋友,就因為巴掌大的地,接下樑子,最後撕破臉皮,翻臉不認人。

對於農村土地確權後,還有人敢擠地邊嗎?我談談個人的看法:


首先,如果擠佔的人很強勢,無賴,胡攪蠻纏的這一類人很可惡。仗著自家有幾個臭錢,人高馬大,死不要臉,或是"神通廣大",多多少少還是會佔地,欺負老實人。第一,一定不能服軟,他今年敢佔你一條水田梗,明年就會佔你一條大水溝。因為,他覺得自己很有存在感,很牛。我們在維護權益的時候,要將方法,策略。還是"先禮後兵",理直氣壯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相當。

如果,他覺得理虧,願意協商,就要與他重新劃定界限,釘界樁,樹界碑,最後拍照,錄像,防止以後事情有變,保留有力的證據。第二,找大隊幹部協商解決,大隊幹部為見證人。第三,萬不得已的時候,就要打官司。記住"自己的地,自己做主",國家相信我,我也相信國家。國家把田地劃分給自己,我就有使用權(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就有保護土地的權利和義務。



其次,像上面的情況,現在少了。出現糾紛的就是,自己把地給別人種,種的人對地界不清楚。在大型拖拉機耕地,收割的時候,很容易損害界邊。風吹日曬,久而久之,地界模糊,或是消失。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告訴種地人,保護好界邊。


最後,鄰里之間,同村之間。要和諧相處,遇事要互相溝通,理解,諒解。不要仗勢欺人,隨意動粗。


荊山朵朵


農村土地確權後,還有人敢擠種地邊嗎?我的回答是肯定的,還得有人敢擠種地邊。

俗話說得好:“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在經常種地的個別農民中,確實有些不講道德的人,真可謂“見地比見他爹都親”。不講任何理由、任何原因,總認為其他兩鄰擠種他的地了,年年訂“邊界”,年年都找不到,故意挖掉,或一假充真,弄混地界,找個理由多擠種鄰居家的土地。

雖然土地確權了,效果較前好一點,但是隻不過少擠種一點。這些人習慣耩地時,地兩頭都在邊界 ,而中間確成了弧形耩到了鄰居地裡,收了作物以後,梨地時又取直了。自作小聰明,以為人家看不出來呢。

我近年總結了一下,這些人的家庭經濟條件沒有很好的,別看種的比別人家的多,而產量不比別人家的高,為人處事也不太好。以上是我的觀點,如若有不對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平安618


1、時間長、花費巨大的財力物力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各地的土地分佈不均,統計起來非常困難。自2013年開始國家就已經開始了此輪土地確權的工作,計劃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況來看,估計還要推遲。

這期間國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進行土地確權工作,如果以後農民想再分地,那麼勢必需要進行新一輪的土地確權,這也不太現實。

2、確權到“戶”,而不是到“人”

很多農民會說家裡人口變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會相應發生變化?這裡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分地的時候是依據當時的家庭人口情況,而不是某一個農民個人,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分產到“戶”,所以只要家庭單位還存在,該戶的土地承包就不會發生變化。

3、牽涉各方利益,影響重大

現在國家對於農業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斷調整,特別是農村土地入市之後,土地的價值將會大幅度提升,而且現在農村的土地還有各類補貼可以領,其中關係到農民的經濟利益。如果對農村的土地承包權重新進行調整,那麼勢必會因利益的驅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所以從這幾個方面來看,農村的土地在此番確權完成之後將在很長時間,至少是幾十年之內不會再進行大規模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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