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富人把窮人十萬車砸了,窮人憤怒把富人二百萬車給砸了,該怎麼賠付?

小夥子你好逗


關於"貧富"的分岐不應是法律法規界定的。如果是社會德行的考問,則符合同功能同價。如皇帝以前要過飯,快餓死的時候別人給了一碗剩飯救了命。有了錢當了官後就應以命報德而不是已錢報德吧?


陸水雲天


我見過一個人,自以為是,砸了另一個人十多萬的車,被另一個人用手機錄了過程,110來後還不停手,他還邊砸也說,一輛十多萬的車我賠得起,結果是被砸的人不要賠,不和解,並直接起訴他破壞他人財物,最後警察只好扣留後判了。


光照龍局


小夥子,你攤上大事了!

因為自己的車被砸,然後你報復性砸了富豪二百萬的車,那你只能自掏腰包給富豪修車等全部賠償責任。原因如下:富豪砸你10萬的車,應屬事出有因發生糾紛而激情犯錯,按現行法則富豪只須照價賠償修車款乃至誤工費、各種損失費用給予經濟賠償等相應責任。

而你的行為屬於報復犯罪,明知故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你損毀的可是重大損失(二百萬以上),但仍然一意孤行滅失重大財產。也許你辯解說:他砸了你的車,然後你才砸他的車,同是4輪車公平合理,“咱們兩清!”。畫外音大聲告訴你:大錯特錯…!這麼說吧,假設有一個案情(重申是假設),富豪把你的至親殺了,然後你也義無反顧殺了他的親兒子,難道這種事能兩清麼?現在是法制社會,雖然車被砸了,但正確做法第一時間通過以法律途徑去伸張正義,相信富豪會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如果你還處真是處在原始社會,如果你還有輛車的話並且被砸了,那你就盡情任性。


俊霖天


此題很容易使人產生一個誤區,產生一個錯覺,那就是200比10的概念,會認為200可以獲得多賠,而又同情10者少賠點。恕我在此打個比喻,如果一起交通事故,起因是200萬的車違規撞了十萬元的車,而交警判撞者負全責,請問,其結果會不會是撞者向被撞者買部新車賠償,而被撞者應向撞者賠償190萬,原因是撞者的車價是200萬,除了負全責賠償的10萬,那麼剩下190萬的車損,該由被撞者賠償買單?如果一個持刀殺人犯,殺死了一個只有十萬家產的人而被槍斃,尚若殺人犯不長眼殺死了一擁有200萬家產的人,會不會判兇手多槍斃幾次,如果二人在鬥毆,擁有兩百萬家產的人打了只有十萬家產的人,是不是打人人者只向被打者賠償十萬元,而只有十萬家產者打了擁有兩百萬家產的人,是不是打人者應向被打者賠償兩百萬。標題此案如轉移到法律程序上,先不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法律常識而言,就像一對吵架者,發生了肢體衝突,而法官是不是追究先動手者的責任,而後者採起自衛,只要不用兇器而是用拳頭對毆,即使把先動手者打成了重傷也不擔責,但是,先動手者因打不贏而逃離現場,如果後動手者依然追著打,或者把先動手者打翻在地,沒有了還手的能力,而自衛者還在行毆致人重傷,就要負刑事連帶賠償責任。如題目的砸車事件,按我的觀點是:一,先查出砸車事件的原頭,如果200萬車主在起因中有理,但轉而犯錯先動手砸別人的車,由有理變為無理。但是,兩百萬車主在砸車的同時,十萬的車主也同時也在砸,所造成的損失各自負擔。總不可能因為自已的身價值兩百萬,就可以任意打一個身價只值十萬的人,而身價只值十萬的人,就因對方是身價兩百萬的人,而不能自衛還手。二,如果砸車事件的起因,是兩百萬車主無理,再加上先動手砸車,這就叫錯上加錯,如果兩百萬車主在砸車時,而十萬的車主同時也在砸,此時的性質就不同了,而不是各負各的後果,錯上加錯的兩百萬車主,還要賠償十萬車主的經濟損失,因為法律沒有賦予有錢人可以擁有欺負人的特權。所以此案例不是討論十萬車主賠多少,而是討論十萬車主是否不賠,或者獲賠多少。無論什麼事,先動手都總要付出代價。因為先動手者首先就不佔理。就好比美國挑戰俄羅斯,總不可能因為美國比俄羅斯富,而美國打俄羅斯時,不能因為俄羅斯窮只有站著捱打卻不能還手。


獨釣寒江雪嗯


大家都是說賠償的事,忽略一個問題。毀壞他人五千元以上就能判刑了,這車十萬,就算折舊也好幾萬了,估計能構成數額較大了,也夠判刑的了,開幾百萬車的人願意在牢裡待著?並且還有檔案記錄。所以窮人提出各修各的,要不然一起坐牢,大不了窮人多坐幾年,富人沒一點辦法。一般富人都會妥協。估計那些說拼命的啥的,不是憤青就是屌絲。


忘帶了誰


砸車屬於毀壞公私財物罪,數額夠大的構成刑事犯罪。

從提問的角度來看,是兩人發現糾紛,富人把窮人的車砸了,正當的方法是報警,在當時力量強過對方的情況下可以打對方几個耳光,算是法律的擦邊球。但千萬不能砸對方的車,這又把你牽扯進另一個破壞他人財物罪了,法院判罰是根據財產損失程度來判斷是否構成入刑。法院的流程是先找鑑定機構定損,根據損失情況輕重判罰,鑑於富人先動手,法官需要考慮對窮人適當減輕量刑,但可以肯定的是窮人會被判罰重得多,財產損失佔量刑的主要刑罰。

狗咬你難道你還咬回去?法治社會請理性對待不法侵害,動用公權力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唯一途徑,不然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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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得看誰先動手,按事態發生的先後順序,先動手的肇事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根據雙方產生的財產損失議定賠償價格。這裡出現了一個問題就是富人先動手和窮人先動手產生的社會影響不同,富人先動手有恃強凌弱的意思,有能力賠付犯罪意識強烈主導了行為產生,窮人先動手無事生非的可能性更大,缺乏賠付能力也是主動意識強烈主導了行為產生。如果要同時阻止富人窮人的犯罪行為發生,法制必然具有相對的公平性。

那麼窮人和富人只有一方動手另一方未反擊,富人動手照價賠償同時坐牢,超額賠償不坐牢則需要根據個人收入加大百分比來衡量賠償金額,然後由司法機關劃出金額照價賠償車輛金額,溢出金額部分轉交國家做公共建設。窮人先動手照價足額賠償加坐牢同時減少百分比罰金。

雙方都動手了,根據行為習慣,道德底線,法制精神。依照以上單方動手處理方法,加大或者降低綜合處理措施,法制天平紅線設置好了,防大於治……


思想扒拉要進步


你先砸我的,我後砸你的;你的是車,我的也是車;人無高低貴賤之分,車就四個軲轆。都在氣頭上,既然都砸了,砸過了,氣也就消了,那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媽,各自修好自己的車,互不追究,扯平!——正所謂:要想公平,打個顛倒,沒毛病!


行雲流水


一問三不知的問題,是來拉仇恨的吧。

富人把窮人的車砸了,怎麼辦?

砸了就砸了,如果你願意放他一馬,他得賠一輛新車,這不是賺了嗎。

你要是把富人的車砸了,麻煩就大了,賠不起,等著坐牢吧。

十萬元的車,可能是窮人的命,

百萬元的車,許是富人的玩具。

拿命與玩具較量?

富人與窮人,唯一等價的是命,不甘其辱,只能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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